在传统逻辑中,公理是无法被证明或决定对错,但被设为不证自明的一个命题。因此,其真实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且被当做演绎及推论其他(理论相关)事实的起点。当不断要求证明时,因果关系毕竟不能无限地追溯,而需停止于无需证明的公理。通常公理都很简单,且符合直觉,如“若a = b,则a+c = b+c”。
在数学中,公理这一词被用于两种相关但相异的意思之下——逻辑公理和非逻辑公理。在两者之下,公理是用来推导其他命题的起点。和定理不同,公理(除非过多)是不能由演绎原则来推导,也不能经由数学证明来决定对错,只因为它们是起点;公理无法由任何其他地方推导而来(不然它们就会被归为定理)。
逻辑公理通常是被视为普通真实的陈述(如 (A ∧ B) → A),而非逻辑公理(如a + b = b + a)则实际上是在一特定数学理论(如算术)中的规范性质。在后者的意思之下,公理又可被称为“公设”。一般而言,非逻辑公理并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事实,而应该说是一个被用来推导以建构一个数学定律的形式逻辑表示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