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e_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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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劳动者两角色决定劳动力的两特点——兼论收益分配的依据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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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2-7-6 18:41:4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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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尤其是劳动价值论的辩护者,都没有注意到或认真研究劳动者的两种角色,以及为劳动者所有的劳动力表现的两个特点,所以得出劳动者受“支配”,受“使唤”,受“奴役”的错误认识。

       劳动者决定要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拿去换取回报,以解决其生活和其他方面需要的时候,劳动者实际上充当了一个商人,在与生产组织者,工业资本家,商谈如何交换的事宜。

       劳动力这个商品与其他普通商品具有其特别的性质,即普通商品发生交换后,交换双方拿走各自的商品就各奔东西,也许再也不会谋面。而劳动力这个商品则不然,它与其所有者,即劳动者,分不开,劳动力的使用与生产组织者的行为分不开。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劳动力的载体,劳动力商品的使用必须与劳动者的使用是同一方式,同一时间地点。这在表面形式看,很像受到“支配”、“使唤”,甚至“奴役”,但其实这都是一种主观感性认识的错觉或情绪化渲泄,是一种不了解劳动力具有商品和生产要素两特性导致的错误认识。

       受“支配”、“使唤”或“奴役”,是指劳动力的载体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生产组织者,这两人之间是权利不平等,地位不平等的关系才产生的行为,而实际上这两人所处的社会是权利地位皆平等的社会,这个大前提就决定了这两人的关系性质是平等的,也就决定了他们之间的行为不可能存在谁对谁的“支配使唤奴役”。劳动力的使用,即在生产中的使用,是生产组织者进行生产的调配和安排,完全是一种合理合情,合乎人们普遍遵循的原则行为。情绪化渲泄,替代不了理性认识,更抹不去客观事实。

       劳动者用其劳动力去交换,又是以什么作根据进行的呢?在货币商品时代,直接的根据就是钱,最终的根据就是钱所能对应的消费品。简单说是,劳动者根据回报可以换取多少的商品量决定付多少的劳动量。劳动以劳动时间计量,那么总劳动时间的劳动量与商品量的关系就是劳动者获取回报的根据。这个根据与生产中其劳动力对产品的贡献量一点关系都没有,也不是劳动者关心的,因为在生产环节那还是个未知数,由生产组织者去实现去处理的东西。


       在某些领域,如农业方面,佃农与地主的收益是农产品实物,在分配上与货币商品交换有点不同。他们之间的分配依据更多的是表现为实物贡献量,一茬收成有多少,各取多少才符合双方的需求度,就由他们互相商定了。只要双方权利平等地位平等,其商定的结果就是各自的贡献量,没有统一的标准,更不是,也不需要第三者外来强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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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收益分配 劳动者 劳动力 劳动力商品 劳动价值论 劳动力 劳动者 价值论 资本家 组织者

沙发
zsq3240300200 发表于 2012-7-6 18:46:10
我来看看!

藤椅
he_zr 发表于 2012-7-6 22:13:28
在货币商品时代,严格说,劳动者的收益绝大部分是从交换中获取的,不是从生产分配获取的,是交换现象,不是分配现象。分配只限于某些以直接获取实物为对象的领域,如农作物生产等。

板凳
龚民 发表于 2012-7-7 05: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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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he_zr 发表于 2012-7-7 12:45:32
龚民 发表于 2012-7-7 05:56
错误的认识!货币商品时代,劳动者的收益也是从生产成果的分配(以工资形式)上获取的,收益不 ...
从本质上讲,劳资双方的分配是针对收益,这一点本人从来就没否定,而且还一直坚持,比如在农业方面,佃农和地主的分配就是根据农产品实物,不是通过交换来的。

但请你注意“从交换中获取”是有一个大前提的,那就是“在货币商品时代”。当货币充当商品替代物的时候,绝大部分商品都是在与货币交换,然后交换者再持货币去选购其需要的商品。因为这个原因,当劳动力也成为商品的时候,那么劳动力就首先表现为与货币交换,从而形成劳动力变为货币是一种交换现象的说法。这种交换现象正是劳动者实际中获取收益的具体行为。因为劳动者的收益是交换来的,没有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所以就不是分配现象。再次请你注意,这说的是现象,不是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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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吴本龙 发表于 2012-7-7 22:34:25
he_zr 发表于 2012-7-7 12:45
从本质上讲,劳资双方的分配是针对收益,这一点本人从来就没否定,而且还一直坚持,比如在农业方面,佃农 ...
从本质上讲,劳资双方的分配是针对收益,这一点本人从来就没否定,而且还一直坚持,比如在农业方面,佃农和地主的分配就是根据农产品实物,不是通过交换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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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一切行业的收入都是交换来的。农业也不例外。农业由地主、农业资本家、农业工人,三个阶级组成。地主根本不收农产品实物,只收货币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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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_zr 发表于 2012-7-7 23:02:13
吴本龙 发表于 2012-7-7 22:34
从本质上讲,劳资双方的分配是针对收益,这一点本人从来就没否定,而且还一直坚持,比如在农业方面,佃农 ...
从生产过程看,有一人一方的生产和多人多方的生产。探讨佃农与地主的关系,只谈两个人的生产即可。至于你说的“地主、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三方生产方式,实际上还是可以看成两方方式,即农业资本家和地主是一方,生产工人是一方。

至于地主不收农产品实物,只收货币地租,这涉及谁是生产组织者的问题。若农业资本家身兼“经理人”角色,他就是生产组织者。那么地主只提供土地资本要素,凭要素作用贡献获利,这个“利”就可以不要农产品实物,只要货币地租,由生产组织者提前垫付或预付,若他同意的话。

8
he_zr 发表于 2012-7-9 14:15:47
劳动者提出要参与生产分配,属于“不请自到”,一方面是不礼貌,另方面也是自讨没趣,没有搞清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

9
he_zr 发表于 2012-7-14 11:05:45
劳资双方生产分配消费简示图.JPG

这是一个简单生产过程,从中考察生产者和生产组织者他们之间是通过什么方式交换、生产、再交换直至消费最终目的的。

1、生产者走的路线是:AB--BE1--E1D--DE2--E2H--HA
2、生产工具所有者走的路线是:CD--DE1--E1B--BF--FG--GE2--E2H--HC

分别用语言表述。1、生产者以商人的角色持劳动力进行第一次交换,获取工资,再将工资拿去进行第二次交换,获取消费,产品归到手中。2、生产工具所有者提前垫付或预付工资进行第一次交换,获取劳动力,将劳动力从事生产,出产品、再将产品进行第二次交换,获取消费,产品归到自己手中。

从中看出,劳动者获取的收益不是直接从生产中来,而是通过交换得来。劳动者参与生产分配,只是一种逻辑推导,不是现实实现形式。

10
tsp8001 发表于 2012-7-14 12:04:15
有点意思
http://blog.sina.com.cn/u/273774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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