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1-12-15 11:17
“劳动者决不是在出卖劳动力”吗?错!雇佣劳动制下,劳动者出卖的是
以时间来量度的劳动力。劳动是劳动者 ...
“劳动是劳动者的劳动力的表现,并且劳动是人的生命存在的一种特殊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来说,劳动者的劳动是生命时间的付出,也就是你所说的劳动的“生命意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 ... e=1&from^^uid=1123236
“劳动是劳动者的劳动力的表现”——错!
在现代社会里,“劳动”并不仅仅是是由劳动力单方面组成的;而是由劳动者的劳动力,和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资本)——这两个方面组共同成的。
所以在现代社会里:
“劳动”并不单纯是“劳动力”的表现,同时也是“资本力”的表现;
从而“劳动时间”并不单纯是“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同时也是“资本力”的劳动时间;
进而劳动时间体现出来的“劳动价值”,不仅是“劳动力”的劳动价值(劳动力价值),同时也是“资本力”的劳动价值(剩余价值)。
并且对于“劳动”的上述两种理解方式,其最后的区别还在于:
当我们只是把“劳动”理解为劳动力的单方面行为时,说“劳动是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就是错误的;
而当我们已经把“劳动”理解为劳动力和资本力的共同行为时,说“劳动是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就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