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中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照
作者:姜崎
1. 信用风险管理在中国商业银行中所起到的作用
从历史角度和世界范围来看风险控制是商业银行生存的基础。我国在加入WTO之后,国内商业银行面临严峻的挑战,同时外资银行自身实力和混业经营模式对国内银行的冲击,新巴塞尔协议对风险管理要求的提高以及银行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强,都对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信用管理在国内商业银行中发挥如下的作用:1、可以有效提高银行业资产质量, 进而改善目前国内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状况,维护国家金融系统安全。东南亚金融危机、海南发展银行的清算等都给我们敲响了要重视信用风险管理的警钟。2、提高盈利能力。银行收益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风险的驾驭能力,如果一家银行信用风险驾驭的能力不强,则其坏帐的损失将直接影响其利润的高低,而且可能由于风险带来的损失而导致生存的危机。3、增强竞争力。做好信用风险管理有助于银行降低风险资产含量,改进银行在同业中的形象,提升商业银行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
2. 银行信用风险表现的形式和基本防范体系
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对信用风险的定义为由于债务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风险。对于银行这样的特定环境下,信用风险即指贷款人违约而对银行造成的损失风险。具体表现形式为贷款人拖欠银行的贷款或利息(一般是超过90天)、呆帐、死帐、违背贷款契约等,通俗称为“不良贷款”。
不良资产(贷款)一直是困扰我国商业银行的一大难题,2003年全国银行证券保险工作会议上将继续降低银行不良贷款比率列在金融工作五大任务的首位,也说明了国家对此项任务的重视。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是考察银行信贷资产组合的风险。不是从单笔贷款考察其损失风险,而是从整个银行资产去考察信用风险(下面的1.6节中会介绍一下国外银行信贷资产组合模型)。
银行对信用风险的防范体系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流程、组织结构等)、信用评级的方法体系上。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包括: (1)贷前的银行授信和调查制度;(2) 贷中的信用等级、信用额度、保障措施的确定制度;(3) 贷后的管理制度等。评级的方法包括企业评级和债项评级。由于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征,评级方法又可以按行业划分为工商企业评级方法、项目融资评级方法、房地产项目评级方法、高科技信息产业评级方法等。
3.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中国的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是按照行政区设置分支机构,由总行、省市分行、地市分行、区县支行,再到分理处、储蓄所组成。我国商业银行从事贷款管理的部门主要包括客户经理部、信用风险管理部、贷审会和稽核部。
客户经理部主要负责对贷款客户资质的前期调查(包括识别客户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等),它是银行信用风险的第一道防线。现在大多的商业银行都实行了客户经理制。客户经理的职责是向市场中的客户直接推销银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并通过其提供的优质服务,保持、发展与客户长久、稳定的关系,从而占领市场。
客户经理通过调查发现银行的优质客户,作好客户信用分析报告及备齐相关的贷款申请资料,送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审批。另外,有些银行也都设立了独立审批人,他们具有对一定数额以下贷款的审批权利。信用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对各支行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反馈意见。将审查通过的贷款合并自己的审查意见提交贷审会。
贷审会是银行审批贷款的最高权利机构,一般由银行若干资深的专家组成。他们投票决定贷款的发放和以及贷款的发放条件。稽核部是负责银行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主要是从会计角度审查文件和凭证的齐备性。虽然对贷款也是一种事后检查部门,但与美国商业银行中的“复核部”有着本质的区别。
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都普遍实施了审贷分离制度,客户经理部负责发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部负责审查贷款,通过信用风险管理部不直接接触贷款客户来回避贷款风险。这实际上和美国银行的贷审分离制度有着实质性的差别。
美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链包括客户经理制、信用部、贷款复核部、审计部和贷审委员会。每个部门在信用风险控制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美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上与国内银行有着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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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代码 比如美国银行一般都设有Loan Review 部门(翻译为“贷款复核部”),虽然该机构名称与国内银行的“稽核部”很类似,但其实际的作用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美国银行的“贷款复核部”实际上是贷后的监控部门,他们随机对原信贷部评定的信用等级重新做出评定,对贷款文件进行抽查,并对贷款信用等级的调整具有最终发言权。如果客户经理或信贷员不负责任地为贷款评定信用等级,他们将受到银行的严厉责罚。“贷款复核部”在评级标准的制定以及贷款发放的监督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影响整个银行的信用文化。美国银行更加强调信贷部门和“贷款复核部”的相互独立性。
通过研究,我们总结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信贷管理流程。我们把银行贷款管理流程分为四个重要环节:基层行客户经理部、信用管理部、复核部和贷审会。在各个环节的设计上,尽量做到保留现有功能,并适当引入西方商业银行中的先进管理方法、机制和理念,以期增强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见下图)。
4. 商业银行信用评级方法体系
中国很多商业银行的评级系统使用简单的打分模型,这种简单的打分模型虽然同时包括定性和定量指标,但其在指标的选择和权重比例的分配上往往比较落后(比如模型中经常忽略对关联交易的考虑、缺乏对资产质量变化趋势的考虑)。此外信用评级人员未能充分理解评估模型的内涵,只是机械地对客户进行打分,并不能够真正认识到借款人的内在信用风险,这样评定出的信用等级不但缺乏准确性,而且银行的监察和稽核部门也难以对客户的信用等级进行复审和跟踪。
中国的商业银行一般是对企业进行评级。而国际上的先进银行一般既对企业评级,又对债项进行评级。分析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主要围绕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和市场状况、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和或有负债等。定量分析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
在国外先进银行里,往往是通过专家的分析和判断来为企业评定信用等级。评级最初由信用分析师和客户经理执行,然后送交区域经理或贷审会批准通过。企业财务分析往往是信用评级的核心部分。一般将企业财务分析分为经营业绩分析、财务状况分析和现金流分析。这三部分相对独立,互不重叠。国外银行的信贷人员(包括客户经理和信用分析师)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才能上岗,他们一般具备深厚的会计知识,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去分析每个主要报表项目,并结合阅读报表的附注去和实地调查去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
信用风险评估是一项复杂但对银行极其重要的工作。国外银行一般比较重视塑造银行自身的“信用文化”,使银行的信贷人员能够准确地识别借款人的风险和实力,在整个银行范围内为客户评定出统一的、准确的信用等级。银行投入一定的费用到员工的培训中,从而提高整体员工的素质和塑造银行信用文化,把不良贷款损失的降到最低,而为银行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将远远超出培训的投资,达到经济杠杆的效应。
5. 银行信用评级系统及其与外部评级机构的关系
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信用等级的定义和划分、信用评级的流程和组织结构、信用评级和稽核的独立性,评级系统的监管、人员素质、评级标准、违约率的估计,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内部评级的使用、内部评级系统的验证和信息披露要求等。
我国还不是一个征信国家,近年来由于大家对信用的日益重视,信用管理发展得很快,但是就其基础规范以及专业化上还比较落后。商业银行在自己内部风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可以利用专业评估机构丰富的数据以及专业的行业分析作为整体判断的参考,以调整信贷政策,更加合理的确定资产结构,增加风险预测的准确性。参考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对内部评定结果进行修正,增加评级标准的前瞻性,对贷款后期的风险控制非常重要。管理客户经理或者说信贷人员是风险控制的前沿,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培训综合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以及识别、防范能力,对风险控制极其重要。
西方国家银行大都有符合或接近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系统,国内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系统基本上还是贷款的管理,与真正意义上的内部评级系统实际上相差很远。但从国际上的观点来看,一个评级系统的价值区决于其在银行管理中的应用,只要是起到了全面控制风险、提升资产质量的作用,就是有价值的。比起国内的贷款五级分类和各家银行不同的企业分类标准,内部评级系统更加全面和具体。
6. 风险管理模型在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运用。
虽然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纽约大学的Altman教授就提出了著名的Z评分模型,之后美国的穆迪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又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企业风险模型RiskCalc和CreditModel, 但是这些基于统计数据上的企业评估模型在美国银行信贷业务中运用较少。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不同的资产类别乃至不同的地理位置都需要不同的模型。二是支持模型所需要的数据目前比较稀少。三是模型的有效性需要经过长期的验证,使银行在其间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通过数学模型得出的结论最多对贷款起到一个参考作用。
但是,对信贷资产组合(就是银行所有的贷款的总体)的风险管理和衡量上,国外银行却开发了许多先进的模型。比如J.P. 摩根银行开发的信用矩阵(CreditMetrics)模型就是基于贷款违约率和等级转移矩阵的先进模型。瑞士第一信贷波士顿银行推出的(CreditRisk+)模型是基于贷款违约率和违约率波动性的模型。这两者都是从银行总体资产的角度去衡量风险,其中前者还利用了先进的VaR(风险价值)技术。国内的商业银行应该在借鉴国外先进的模型的基础上开始着手建立符合自身实际需求的风险管理模型以及一些基础准备工作,这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
7.《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5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1988资本协议》),该协议要求十国集团中的“国际活跃银行”(internationally active banks)保持不低于8%的资本充足率,以保证国际银行系统中的资本充足率和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避免银行在增加业务的同时而没有足够的资本金作为后盾。该协议的价值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20世纪90年代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有超过100个国家将巴塞尔协议的框架运用于其本国的银行系统。
《1988资本协议》对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遏制不公平竞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监管资本的要求与日益复杂的内部经济资本衡量存在着冲突。1988年协议对企业信贷资产8%的单一资本要求未能充分体现资产的风险度,从而容易引导银行降低信贷资产的质量。另外,该协议未能充足认识信用风险减缓措施(比如说抵押和担保)。随着现代银行信用的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化,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1988资本协议》的不足表现得越来越突出。
针对不断演进中的金融风险及银行监管的需要,巴塞尔委员会分别于 1999年、2001年和2003年公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三次征求意见稿,以对现行的资本协议进行修正。新的协议将通过使监管资本要求与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更为紧密地联系起来,以增强金融系统抗风险的能力。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在计量监管资本时,鼓励银行使用自己的风险评估结果,使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对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更加敏感。从巴塞尔委员会公布的反馈意见看,新协议的目标和基于三大要素(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新资本框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支持,因此可以预料,新协议在2006年实施后,将对各国银行监管和银行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新资本协议将银行的风险重新分类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指的是由于债务人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风险是指在交易活动中由于价格的波动而造成的损失。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系统失控、人为因素或外部事件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比如:计算机系统的崩溃、劣质文件系统或欺诈)。银行的信用风险不仅在计量、管理上比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更复杂,通常还是银行经营风险组合的最主要方面。因此,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仍是关系到银行长期健康发展的关键。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类办法处理信用风险:一是标准法,二是内部评级法。标准法以1988年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决定风险权重,其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相比之下,风险管理水平高的银行则可采用内部评级法。但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系统必须科学,包括评级系统的结构,信用等级的划分,信用评级和复核的独立性,评级系统的监管、人员素质、评级标准、违约率的估计,数据采集和信息系统、内部评级的使用,内部评级系统的验证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巴塞尔委员会认为一个资本金与风险紧密挂钩的体系所带来的利益将远远超出其成本,其结果是一个更安全、更坚固和效率更高的银行系统。数年之后,众多国际大银行将纷纷采用内部评级法,若中国不能跟上,将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到过渡期结束之后,不能使用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将处于竞争劣势。
8. 总结
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商业银行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无论是在组织结构、贷款流程管理还是在评级技术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中国商业银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不良贷款长期高居不下的局面,必须从以上几个方面同时入手,加快管理的改革和加强人员的素质培训,迎对入世后外资银行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