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甲乙两国而言粮食和羊的生产发展是不平衡的,内部各自比价不同。在甲国内,实物价格比为:100斤大米=1只羊,乙国境内,5斤大米=1只羊。这里不涉及到羊与大米的比例。从价值的等量关系看,同样一只羊,乙国的生产有优势,因为,甲国的羊是百倍大米劳动,而乙国的羊是五倍大米劳动。相对的,甲国的大米生产具有优势。从比较优势看,贸易双方之间一定是甲国的大米与乙国的羊进行交换行为。也就是x斤甲国大米与y只羊进行交换。把甲国看作是本国,那么汇率记为e,也就是1甲元=e乙元。为了不存在倒卖,当甲国商人将x斤大米的钱换成乙国货币后,购买乙国的大米数目应该与原先甲国大米进数相等,那么,xe/2=x,e=2.而乙国商人将羊卖给甲国时候,应该保证换的大米后再折算成羊的数量应该和y只羊的数目相等,也即(10*y/e)/100=y,那么e=0.1.所以双方交易过程中存在了两个不同的汇率,一个是关于大米的平价的汇率,一个关于羊的平价汇率。那么这种汇率将是不稳定的,如果将汇率按照大米的平价制定,那么将会导致甲国商人将甲元兑换成乙元购买羊,本来在甲国只能购买一只羊的钱就可以兑换到乙国20只羊,从实物上甲国净赚19只羊,对于乙国而言,就通过贸易变相被剥削走19只羊,而大米上是平价。
如果定价按照羊的平价制定,那么,这样乙国的商人将购买乙国5斤大米的乙币的钱10乙元兑换为100甲元,那么购买甲国大米100斤,而同样的钱在国内只能买到5斤大米,净赚95斤大米。那么最终出现了甲国19只羊和乙国95斤大米的套利。这多出的套利结果导致了甲国的羊增多,甲国羊的价值将降低,从原先的100甲元/1只下降,而乙国的大米将从2元/1斤下降到某个数值。一直到甲乙两国内的粮食与羊的价格比值为一致时套利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