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gyr 发表于 2025-6-30 17:52 
我告诉你,你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有不同的意思,那你干吗不去讲马克思呢?”我早已在核心期刊发表 ...
因此,产品价值的大小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的(请注意,这里说的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而不是“由”市场竞争来定),这种竞争越充分,通过它所定出的价值也就越接近真实价值(即社会平均的代价耗费)。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之所以不可能实施价值规律,就是因为没有这种市场竞争。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既与生产过程有内在关系,也与商品流通过程有密切关系;虽然生产过程是商品价值的内在决定因素,但是这个决定因素也要顾及到商品流通过程的条件,才会作出自己的“价值决定”,因为它必须要顾及到这个价值是否能够实现。比如,如果商品流通过程不容许商品具有过大成本耗费,那么商品生产过程就会作相应调整,尽可能将生产过程中的成本耗费降低下来,以适应商品流通过程所产生的局限条件。而这种成本耗费,就是价值存在的反映。
对马克思主义深有研究的美国著名左翼经济学家保罗·斯威齐(1910-),其著作《资本主义发展论》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竞争因素深有洞察。他是这样描述竞争因素的作用的:“一个猎人花上自己的两个钟头时间,可以得到一头海狸或是二头鹿。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在市面上’,一头海狸换一头鹿。在这种情况下,谁去捕猎海狸,就是傻瓜。因为,在一个钟头内,可以猎取一头鹿,然后通过交换,就可以得到一头海狸;而直接搞一头海狸,却需要二个钟头。所以,这种局面是不稳定的,也是不能持久的。鹿的供应会扩大,而海狸的供应则会缩减,直到除鹿以外没有别的东西上市,且也找不到鹿的买主。照此推理,用排他法就可以证明,只有一个交换率,即一头海狸换两头鹿可以构成稳定的局面。当市场上保持着这个比率的时候,捕猎海狸的人既无意于改行捕鹿,而猎鹿的人也无意于改行捕捉海狸。所以,这是均衡的交换比率。一头海狸的价值就是两头鹿,反之亦然…假定这就是简单商品生产社会里的竞争,那么,只有当每个商品的价格同该商品生产时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成比例时,供给与需求才会达到平衡。掉个头来说,只有在供求的竞争力量得以自由地发生作用时,和劳动时间成比例的价格才会成立。所以,关于价格决定的竞争性供求理论,不但同劳动理论没有分歧,它反倒成为劳动理论的一个主要的---即使有时候是未被人承认的---组成部分…[马克思语:]‘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 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商务印书馆1997年6月版,第64-65页。]在这里,斯威齐将“竞争”概念引入价值规律的运动中,令人满意地解决了价值及其“交换比率”问题。同时,他指出了供求关系与价值关系之间的内在一致性,从而批驳了大多数学者将价值关系与供求关系对立起来的观念。
而在一些学者那里,内涵丰富的“必要劳动”则表现为“有用劳动”---既然有“有用劳动”,则必定有“无用劳动”。比如在贾华强《劳动价值与市场价格论》中,“必要劳动”就表现为“有用劳动”与“有效劳动”这种形态。“所谓有用劳动,就是这种劳动所创造出来的成果是人们所需要的、所能够接受的,因此用在生产这种成果上的劳动,人们就愿意为它付出一定的代价…所谓无用劳动,是指人们虽然为从事这种劳动付出了心血,但由于这种劳动成果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因而属于无用劳动…有用劳动也可以称为有效劳动,无用劳动也可以称为无效劳动。某些无效劳动虽然并不是生产残次品的劳动,企业提供给市场上的这种商品也是人们所需要的,但是受制于人们的有效需求、对该商品当时能够接受的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使这种商品不能得以实现。”[ 贾华强:《劳动价值与市场价格论》,第12-13页。]必要劳动的基本意义是“得到市场承认的劳动耗费”。而要得到市场承认,无非要做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劳动产品的品质品种要优,另外一个是产品的成本及其市场价格要低;这两个方面的结合,才能使产品得到市场的承认,实现“惊险一跃”。对于这两个方面,“有用劳动”概念基本涉及了,因为,它既强调劳动产品使用价值上的有用性(而不是残次品),又强调产品的低成本价格。所以,有用劳动是“必要劳动”的体现形态。与必要劳动的演化一样,有用劳动也会发生演化,即从前是有用劳动的劳动,有可能今天或者将来不再是有用劳动。
综上所述,在必要劳动价值论里,价值决定要联系到“价值实现”才能作出。决定每个商品价值的是它的个别价值(而不是社会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但当个别价值决定自己的大小时,必定要联系到这个个别价值能否得到实现的条件---不妨将这个条件称为价值决定的“联系因素”。这个道理并不难理解,比如一个国家的总统具有作出国策决定的权力,但考虑到作出决定的效果与现实性,这个总统在作出决定时必定要联系到国家的方方面面,才会最终作出决定。在此,决定权在于总统,而不在于国家的这些方方面面。必要劳动价值论里,就包含着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的这种对立统一性,在这里,决定价值的并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只是决定价值时必须要联系到的因素。这段话表明了这个观点:“既然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能否由此得出结论:劳动消耗多的个别劳动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因而劳动密集型部门创造的价值最高,因而这类部门最先进。回答是否定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劳动创造的价值有个市场实现问题。就是说,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消耗的劳动能否形成价值有个社会(市场)承认问题,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消耗不被社会承认,当个别企业采用某种新的要素如新的工艺或技术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它可以使其生产产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降低,从而获取超额利润;而当社会都使用这种新的要素时,则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便形成新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创造的价值量更高的不是劳动密集型部门,而是资本和技术密集的部门。”[ 苏东斌、钟若思:《劳动价值学说史略》,第341—342页。]
马克思预设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目的,就是要介定价值决定得到实现的限度,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就已经包含着价值得到承认与实现的意义了。这在上述这段话里已经表明清楚。不过,上述这段话并未弄清楚,在必要劳动价值论里到底哪一个因素是价值决定的因素,哪一个因素只是价值决定的“联系因素”。
但是,这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样包含着一个重要问题,即它包含着“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量”的要素价值论意义,而这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反对的。实际上,只要是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用“社会价值”来决定商品的价值,而不是用商品本身所实际凝结着的“个别价值”作为价值决定的因素,则产生这个问题就不可避免。资本与技术使商品的个别价值缩小,但其社会价值仍然不变,而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决定商品价值的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这个社会价值,这样,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多价值量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这正是今天劳动价值论难以服人、难以应对要素价值论的原因。不过,马克思认为,当先进生产技术得以普及后,必定使每个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从而使其社会价值下降,这又包含着劳动价值论对要素价值论的否定意义,但这个观点由于它比较隐蔽而使许多人没有了解或者对之视而不见,人们热衷的是“资本与技术由于创造更多商品财富量因而创造更多价值”的平庸观点。而当先进生产技术的普及致使商品价格大量下降时,这个平庸观点又陷于困境。上述所引这段话最后部分,并不懂得这个道理,甚至连“先进技术的普及会形成一种新的更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意思也不深入了解,因为更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是更低的商品社会价值量,尽管它是先进科技的结果,因此误以为,先进技术的普及显示了资本与技术能够创造更大价值量。
二 价格维持论
上述必要劳动的情况,使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意识到一个关键点:即劳动产品的市场价格被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根据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即根据一定的社会成本耗费标准,某种产品的市场价格总是被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上。比如根据现在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生产一台29吋彩电的社会平均成本耗费是1500元,那么,这种彩电的市场价格就被维持在1500元。这样,所有(自己没有能力形成垄断局面的)这种彩电的生产者,就只能在这个市场价格水平上经营与安排自己的生产活动,使自己的产品成本等于或小于这个既定的价格,不能高于这个价格。如果你采用更先进、生产率更高的生产方式,那么你的成本价格可以比市场所维持的这个1500元价格更低,但你可以按1500元出售,这样你就可暂时获得一笔超额利润。所以,从这个“价格维持”的观点来看,任何单个生产者所获得的实际收益,都不单纯是他自己的原因,更大程度是由于其它生产者将价格维持在某一水平(较高价格水平)的结果。
对于劳动就业情况也是这样。比如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同一行业中众多企业单位产量所雇佣的工人是100人(假设工人工资相同),那么你的企业也能够这样,即单位产量可以雇佣工人100人,这即是“就业的维持状态”。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使许多企业将自己所雇佣的工人人数下降为80人,那么你就难以维持100人的雇佣量,必须顺从地降到80人以下。这就得出“必要劳动”的意义了。这个必要劳动也就是众多同行企业平均所需劳动量的维持。假如众多企业的单位产量所需要的劳动量维持在100人,则你的企业的必要劳动也是100人,如果众多企业已经将这个劳动量下降,那么你的企业所需的必要劳动就必定随着下降。如果众多企业单位产量所需要的劳动量已经下降,但你的企业所需劳动量没有下降,那么你这个企业将有一部分劳动量是多余浪费的,因为它将不会得到市场的承认。因为众多企业单位产量所需劳动量的下降会使整个市场价格下降,迫使你的产品价格必须同样下降,而下降了的价格已经不能再包含更多的劳动成本了。
这个“价格维持论”对于观察经济现象具有重大意义。比如对于一个企业,如果其产品的市场价格能够维持在100元水平,则可以补偿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工人工资、缴纳税收、支付退休养老、支付非生产性的行政人员的工资费用等;如果这种产品的市场价格只维持在90元,那么可能在支付这些费用方面面临困难;如果价格再下跌到70元,可能退休养老金没有了,非生产性的行政人员的办公费用及其工资无法维持了;如果价格再下降,可能连工人工资都没有了,税收也无法上缴,企业最终陷入破产。所以,观察市场价格维持在什么位置,是什么原因使其维持在这个位置,是非常重要的。而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市场价格更难维持在较高水平上,这样,所有“不必要”的成本耗费都必定被竞争所挤压掉,就象市场经济使原先计划经济下的企业纷纷倒闭一样。
总之,“价格维持”现象的存在使我们更清楚看到“必要劳动”的意义---市场上众多企业所维持的劳动需求水平,就是某一个企业所必须遵从的“必要劳动”;它是在越来越剧烈的市场竞争下能够获得市场认可的劳动耗费,这个耗费,就是马克思所认可的“价值”。显然,这个价值越来越被挤压收缩了。我们知道,在市场不景气的时候许多公司都裁减自己的职员数量。在同一行业中,某一公司自身的裁员都有可能演化为整个行业的裁员风暴的蔓延,因为一个公司的裁员会使这个公司减小成本负担,它的产品就可以在市场上卖得更低,这样就会“惊动”所有其它公司,迫使它们想方设法将成本压缩下来,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它们只好采取相同的措施---裁员。这样就使我们看到:某公司“裁员”的单方面行动,就很可能使其它同类公司中某些职员的劳动变成“不必要”的劳动,而遭到裁减。[ 比如2001年美国科技股票类泡沫破灭,导致美国硅谷、中国北京中关村及世界各地电脑与IT行业裁员风暴蔓延。]因此,从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来看,任何一个企业在采纳人员就业的时候,就业者所创造的效益必须大于企业在他身上所花费的费用,否则企业是不愿意承担更大的成本耗费的。
三 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具有什么意义呢?
第一,它解决了当今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者们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到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体力劳动价值论”呢?还是所谓“脑力劳动价值论”?[ 比如有学者就认为“‘只有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这是长期以来对马克思的一种误解”。(参阅《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参考资料》。红旗出版社2002年4月第1版,第126页。)或者在中国某个时期,把贫下中农看作是最重要的劳动者,这也反映了这个错误。]实际上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 虽然他设定了一个最简单的体力劳动即“简单劳动”做为价值计量的出发点,但这并不能说明他的劳动价值论就是“简单劳动价值论”;实际上,马克思设置“简单劳动”的目的正是用来说明“复杂劳动”的实际存在。正象我们所知道的,在数学里,任何复杂的数学总是在有了最简单的“0”设置后才得以形成出来的。]因为在他得出自己独特的必要劳动价值论以后,这个问题就已经自然解决了。如何解决呢?当社会生产力仍处于以“体力劳动”为主的状态时,几乎所有的体力劳动从总体上看都是“必要劳动”,既然是必要劳动,就有资格将[体力劳动]自己的代价耗费凝结到相应的产品上。但当社会生产力因科技进步而发展提高时,从前作为必要劳动的体力劳动就会变成不再必要,变成多余的了。此时得到认可的是所谓脑力劳动,因为生产力进步主要通过脑力劳动而实现。但随着科技发展的深化、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许多脑力劳动也渐渐地从必要状态变成不再必要了,甚至有时连某些脑力劳动都变成多余无效的劳动。总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在行业分工不能得到进一步扩展的情况下,由于“必要劳动”在质与量上越来越收缩,许多劳动会变成多余无用的劳动。[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开辟新的劳动力市场,比如大力发展新的产业;这从全球性的第一产业萎缩、第二产业发展缓慢、第三产业发展迅速的事实中可见一斑。老产业(老工业基地)的就业能力总是不可避免地趋于萎缩,如果一个社会不能随时开创新的产业,那么这个社会就不能继续发展,就容易陷入危机。]
第二,它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解释了“剥削”问题。必要劳动价值论强调:一个劳动产品里,只有其中所凝结着“必要劳动量”才有资格得到市场的认可,并且,这个必要劳动量随着市场竞争的剧化而越来越缩小,越来越没有“增大一丁点”的回旋空间。因此,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加大一个劳动产品中劳动耗费的程度。这种情况表现在哪里呢?比如在中国经常有这种情况:某些官员凭自己手中之权随意安插自己的亲属朋友到某企业就业,加重了企业成本耗费的负担。这些领导者可能认为,他们这些人进入企业并非吃闲饭,他们是要劳动的。但他们可能不知,他们这些人的劳动并非一定是得到市场认可的“必要劳动”,很可能是不必要的多余劳动,是“白白耗费的劳动”(马克思语)。如果这些人硬呆在企业里不离开,那么他们就构成对那些能够提供必要劳动的劳动者利益的侵犯,是剥削他们之有效劳动的行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一方面既认可劳动的效率性(劳动耗费越小越好,不能大于必要劳动所容许的程度以内),又赋予劳动神圣不可侵犯的属性(即不许剥削劳动者的利益)。[ 亚当·斯密曾说:“劳动所有权是一切其他所有权的主要基础,所以,这种所有权是最神圣不可侵犯的。”(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的研究》上卷,第115页)总体来说,这是不错的。但实际上,只有“必要劳动”,才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马克思看来,任何非必要劳动的要素都没有资格构成产品新价值,资本与土地,甚至科技等等要素,如果它们的投入不能使生产效率得到提高(这种提高表现为:使每个产品所包含的成本价格更低),那么它们也象哪些不必要的劳动那样,只会加重必要劳动者们的负担,是一种剥削行为。试想,当市场竞争只容许你的产品出售到一个额度非常小的最高价格时,你还能在你的产品上添加更多(这个税、那个费的)成本负担吗?到时,消费者会用你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马克思语)你的价格过高了,不能接受。所以,当美国在向它的企业大规模减税时,有可能迫使中国也必须向中国的企业减税降费,因为如果不这样,则在其它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广大中外消费者就会用价格更低的美国产品(减税有可能使其产品价格下降)来说明你中国企业的产品价格过高了。这样的话,影响就大了,因为中国几乎所有开支都要通过一定的税收水平来实现,没有这个水平的收税,有许多开支就不能实现。这是典型的“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反过来,机构臃肿使纳税人负担过重,会严重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这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马克思关于“剥削”的思想就是以维护“必要劳动者”的利益为核心,因为只有他们的劳动才能被市场认可,才是有效的。资本家,如果是食利资本家(而不是“心力劳动资本家”),[ 资本家被分为“食利资本家”与“心力劳动资本家”,前者纯粹是靠食利性的利率剥削别人劳动结果而生存的,后者则是一种劳动者,称为“心力劳动”,他是通过冒资本保值增殖风险的心力劳动而获得收益的,这种收益不应算是剥削所得。]那么他们的利益仍然是侵占了必要劳动者们的利益的结果。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价格被压得更低,此时食利资本家的利息收入必定被大大缩减,甚至趋等于零。[ 在凯因斯看来,“食利者将会消失”(凯因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228页),而且必须消失。因为:“货币的利息率在限制就业量的水平上似乎起着特殊的作用,因为,它为有可能被生产出来的资本的资本边际效率建立了一个必须达到的标准...当没有任何一种资本的资本边际效率大到足够等于利息率时,资本的进一步生产将会停止。”(凯因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229-235页)]
实现所有剥削行为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抬高某些产品的市场价格而实现一部分人对另外一部分人的剥削;另外一种就是在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可能抬高时,对生产这些产品的必要劳动的直接掠夺,比如要劳动者在他们难得的收入中缴纳一部分以供某些剥削者使用。后一种人们比较熟知,马克思的雇佣劳动剥削论就属于这种剥削;无论劳动者需要交纳的是货币收入还是实物收入,都具有相同的性质。而前一种虽然最为常见,但人们对之仍比较陌生,甚至根本想不到这也是一种剥削。因为它剥削与损害的并不是生产这种产品的劳动生产者,而是它的购买消费者。比如,某些药品出厂价与最终销售价相差好几倍甚至十几、几十倍,因为在这些药品出厂后的流通过程中,存在着太多需要耗费费用的环节,其中有些费用是必需的,其它费用则纯粹是在这方面具有特权的人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搭车”抬价,从而使药品价格不断翻番,以致严重侵犯患者的利益。如果一个社会有太多人依靠这种腐败的权贵资本主义的抬价行为生存,那么这个社会的经济必定衰弱不振,趋于垂死,直至被更有活力的外来经济体完全击溃。
在分配方面,所谓按劳分配的实质是“按必要劳动分配”,即按有效劳动的付出量分配,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应该有的分配形式。如果不按这个形式分配,那么就必定意味着有人多占了必要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存在着剥削行为。而所谓“按要素分配”的实质又是什么呢?这个实质是:按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有效性分配;什么叫做“生产要素的有效性”?也就是前面所说的:能够通过它们而获得更高效率。这种更高效率集中体现在:使每个产品所具有的成本价格更低。因此我们不能无条件地承认所谓“按要素分配”,而要看这些要素是否起到“使每个产品所具有的成本价格更低”的基本作用。因此,象人类劳动也需讲有效的“必要”性那样,对于资本、土地与科技,我们也同样要讲有效的必要性,---我们不妨也称之为:必要生产要素;如果它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我们就认为它们是不必要的、多余的。
显然,按要素分配会起到排挤按劳分配的作用,因为更先进生产要素的采用,会使对劳动的需要减小,使必要劳动发生收缩,比如生产一个产品从前需要100个必要劳动,在采用先进生产要素后可能只需50个必要劳动了,因此会有50个劳动变成不必要的劳动而没有获得按劳分配的资格。随着生产过程的科技化、自动化,其所需要的人类劳动越来越少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总是存在着矛盾。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所谓按要素分配也不过是按劳分配的一种特殊形态,因为按要素分配实际上是按“心力劳动”的有效程度来分配,它是分配给心力劳动资本家的收益。当资本家冒险投入这些生产要素后,他有充分的理由期待获得这些生产要素所带来的收益。
不过,如果将按生产要素分配认为是:放出资本与土地等生产要素后便定坐定吃,不承担任何风险,就象食利者那样专靠食利生存,那这种按生产要素分配就不是一种特殊的按劳分配,它是应该被压缩到最小限度的剥削性分配。
第三,必要劳动价值论说明人类经济发展的一种基本趋向,即所有人类劳动的产品,将越来越脱离稀缺的境地,其价值将越来越低廉(物品的价值总是与其稀缺度成正比);这意味着,人类生活水平将得到越来越大的提高。前面说了,随着社会生产力因科技进步而得到巨大提高,劳动产品中包含着的所有不必要的代价耗费都将被清除,而原先是必要的成本耗费、劳动耗费,现在则不断变成不必要的耗费,使产品所凝结着的代价耗费越来越小,其价值含量越来越低廉。几十年前,我们无法想象我们今天更加进步的生活,同样,在今天,我们也无法想象100年后子孙们比我们更为富裕充实而文明的生活。这些都因伟大的经济规律(主要是价值规律)的作用而得到续步实现。
然而在另一方面,由于许多人原先的劳动从必要状态变为不必要状态,所以人类的生活也有可能变得更加艰难曲折。传统行业所能提供的必要就业量越来越少,新兴的行业又不能尽快繁荣和汲纳更多的就业。从历史上看,美国钢铁行业的必要就业量从安德鲁·卡内基时代的100多万人减少到今天的16万人左右;农业就业人口的变化更加显著,从农业国过渡到工业国,不知有多少人脱离了农业。不过,美国并未因此而出现社会崩溃的状况。这说明,在一个国家里,新兴行业仍然是劳动力必要就业的方向。
所以,一个社会能够富于创新,是这个社会充满生命活力的必要条件。这是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所启示我们的符合一切时代要求的大道理。不过马克思却对最体现必要劳动价值观的资本主义形态感到悲哀,认为这纯粹是“适者生存”,广大劳动者将越来越被边缘化,越来越陷于绝对的贫穷。他(或他的继承人)构想的解决方案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或者生产资料“社会化”。
实际上,埋头于对资本主义进行“宏观算计”的马克思仍然存在着重大的失策,因为他忽略了资本主义对新产品的创造力,及这种新产品的新市场属性。[ 马克思一贯忽视对作为使用价值的产品的经济性质之研究,他的研究重点在于“没有任何一个使用价值原子”的由抽象劳动所形成的价值问题。]而市场的存在,是资本主义得以继续存在下去的根本条件。市场是什么?市场的实质无非就是产品市场,有产品即有市场,市场是一定产品的市场,并没有一种没有任何产品的空壳的毫无内容的市场。马克思没有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当他预言资本主义将因市场容纳不了越来越强大的生产能力,而趋向崩溃的时候,资本主义却因科技进步、新的使用价值的新产品叠出而转危为安并继续发展。在马克思时代,还没有什么汽车市场、各种电器品市场、石油市场尤其是电子电脑市场及由此而发展起来的IT产业,等等;今天这些基础性的市场,都是因汽车、电、石油等等的发明与开发而形成的。这给了我们一个意义重大的启示:要想度过市场经济的一个又一个难关,必须特别关注对新产品的开发与有效供给能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开辟新的市场,让市场经济能够有充分的扩展空间。对于这一点,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没有充分洞察到,因为他们也象马克思那样,忙于宏观算计,而忽视微观创新。[ 宏观经济理论所经常存在的一个基本缺陷应该是它对微观基础的忽视,和难以解决从微观到宏观的联系问题。汪丁丁曾这样解释他对微观与宏观关系的理解:“在微观概念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研究宏观的基本慨念。例如前一时期国内讨论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概念,我本人至今是不清楚的。最近国内一些经济学家讨论的新的‘国民收入’与‘储蓄’的概念,我也是不十分清楚的。主要的问题是不清楚这些讨论是如何从微观的行为集结到宏观变量的。”(汪丁丁。《经济发展与制度创新》,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9页)]当然,马克思是重视科技进步的,但他对科技进步的重视只局限在科技进步所能提供的更高生产力上,而忽视科技进步对新产品的创新开发意义,及新产品对开辟新市场的意义,这种新市场对资本主义继续存在与发展下去的意义。因为马克思对使用价值的经济意义不够重视,缺乏充分的研究。
最后再次指出,象前面多次指出的那样,马克思必要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含意是指“能够在市场交换中实现出来的价值”,也就是交换价值;严格来说,它不应与“价值”本体[ 价值本体就是“代价耗费”(完满地说,价值的综合本体是“代价耗费及其补偿”)。至于这种代价耗费能否实现补偿---能够变成交换价值,那并不是价值本体的问题,而只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相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