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马克思的原话证明机器能够创造价值(机器创造价值证明法之四)
马克思指出:“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
马克思举例:“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马克思再次强调:“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
黄佶假设数值:
手工生产的布每匹原来价值一个马克思(“马克思”是黄佶建议的价值单位,以纪念马克思对价值理论的贡献,虽然他的价值理论受到了广泛的质疑;该单位的英文缩写为 mks。使用拼音字母缩写是为了表示这个缩写是由中国人提出的)。
出现蒸汽织布机之后,手工生产的布每匹价值降低为半个马克思,和蒸汽织布机生产的布匹的价值一样。
黄佶推理:
手工织成的布和机器织成的布的价值一样,都是每匹 0.5 mks。但机器织布工人花费的劳动时间减半。假设机器织布厂的日产量为 x,工人数相同的手工织布厂的日产量为 0.5 x。前者日创总价值为 0.5 x mks,后者为 0.25 x mks。
因此,机器织布厂在投入相同活劳动的情况下,创造的价值比手工织布厂多一倍,多出部分就是机器创造的价值,这也是人们要发明、生产、购买、使用、推广和普及机器的根本原因。
证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