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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效和:调整完全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改革的思路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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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完全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改革的思路

智效和

2004年12月26日

前几天,我从网上看到《北京青年报》(2004月21MBO只是终止在错误方向上的狂奔,而若想真正解决国有资产的流失,却还是要在校正方向之后重新起步”。我不知道作者指的“校正方向”是什么意思,但文章把国企改革面临的问题提到方向的高度,则是同意的。文章同时指出,在校正方向以后要继续进行国企改革,并认为“重新起步更加困难”,这些也讲的很好。只是好像还应加上一句:在校正方向之后和重新起步之前,应对已改制的企业进行复查。

要解决国企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能就国企改革论国企改革,而应把它与一些年来实际起主要作用的改革理论联系起来,作总体上的反思。这包括许多方面。这里只讲一个方面,并且也只是简单地开个头,就是调整完全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改革的思路,用科学发展观统帅国企改革。

我们现在国企改革的种种问题,多是与“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的总思路联系在一起的。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提出实行市场经济,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其中,除中国外,其他国家都把市场经济改革认同为转向资本主义。因此,世界各国普遍的认识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国有企业,就是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

在中国,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国有企业,被明确为不搞私有化。可是,从过去的改革来看,似乎看不出有什么大的差别,甚至在形式上还不如人家。以中俄两国比较,例如:第一,俄罗斯在私有化之前和之初(1991-1992)就已经有了一套比较系统的私有化法律法规,并在后来进一步系统化和完善化(这里不作具体介绍)。我们迄今没有一部“国有企业改革法”,更不要说配套的法律法规了。好像我们这里最高的法律就是“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大胆地改”。这样一来,改还是不改似乎成了标准,而改得对不对、合适不合适就没有了标准,甚至对某些胡作非为,想纠正也无奈他何;第二,俄罗斯把国有企业划分为不准私有化的、必须由联邦总统批准才能私有化的、必须由联邦政府批准才能私有化的、必须由联邦国有财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才能私有化的、必须由联邦主体批准才能私有化的以及必须进行私有化的若干大类,并对私有化企业哪些要由国家控股也相应作了分类和规定。我们则不仅没有这样的分类,哪些该改,哪些不能改,心中无数,而在许多人的改革方案中,实际是“国退民进”在起着指导作用;第三,俄罗斯的私有化总的说是“小企业出售,大中企业股份化”,何为小企业,何为大中企业,都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小企业在出售时,只要本企业职工联合起来集体买下,不仅有优先权,还能降价30%,而在大中企业股份化时,不仅对本企业职工持股有照顾,还明确规定经理层总持股不得超过5%(第一方案);此外,任何企业私有化,必须要有本企业职工集体同意,包括如何制定私有化方案。我们在改制时,往往是把本企业职工的意愿、意向和利益放在一边,尽量满足经理阶层或者大款甚至外资的利益。当然,说归说,干归干。俄罗斯尽管制定了不少的法律法规,违法事件和暗渡陈仓攫取国有财产的事例仍所在多有,特别是私有化以后,原来的“人民私有化”更是一步一步地转化为少数人的私有化,因此,根本不值得我们效仿。可是,话说回来,如果我们的国企改革思路和人家差不多,形式上又不如人家,那不是离“社会主义改革”更远吗?

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不搞私有化的改革和主张私有化的改革实际上差不多?为什么我国大部分国企已经改制,却至今没有一套防止私有化的国企改革法律法规?我的看法是,只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国企,不管嘴上怎么说,结果是一样的,或者说是差不多的。由于这个原因,制定真正能够既防止私有化又能通过改革增强国有企业活力的法律法规,在一些人看来,就等于不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国企,更达不到某些经济学家和某些人士实际上主张资本主义的目的,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只做不说”了(不说,是指不立法)。

调整国企改革的思路和方向,需要清理对市场经济的错误认识。这里最根本的一点是,市场经济,或者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究竟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我认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会导致资本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在社会主义理论史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批判过形形色色的企图在保留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的错误理论,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嘲笑蒲鲁东,说他既要商品生产,又不想要资本主义,这种聪明才智实在令人惊讶!因为,你不想要的那个有剥削的资本主义,正是从你想要的那个没有剥削的小商品生产中发展而来的。这是价值规律使然。因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公社的基本规律,必然复活资本主义,从而他就和蒲鲁东站在一起了。多年来一些人把价值规律、把市场捧上天,无视价值规律、市场必然使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当事人分化的基本道理,硬说市场经济不会导致资本主义,这种理论已经被中国两极分化的事实打碎了。不要忘了,中国的基尼系数之高,在世界上是数得着的。

我说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有人一定会以斯大林的观点诘问。的确,斯大林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然而,斯大林的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观点,恰恰是以承认马克思的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观点为前提的。斯大林给不导致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加了许多限制:两种公有制,劳动力不是商品,没有资本家参加,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价值规律不能调节生产,从整体利益上看企业赢亏(亏损也不破产),等等。如果没有这些限制条件,斯大林自己就说,必然复活资本主义。因此,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是基本道理,商品生产不导致资本主义则是有条件的。我们可以批评斯大林对商品生产施加的限制太多,超越了苏联的实际,但在方法论上,他认为不加约束的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没有错。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说: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它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是“所有制不同”,我们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这样的市场经济是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对此,有必要指出以下几点:第一,所谓国内主流经济学家在市场经济改革站稳脚跟后,早已不讲这些话了,而是强调市场经济没有社、资之分,强调不问姓公姓私,强调“国退民进”;第二,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早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已经不是事实;第三,按照所谓主流经济学家的理论,即使他们当初讲过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也从来没有打算让公有制落实到经济机制之中,他们讲的是商品经济“中性”论,经济机制“中性”论,把公有制束之高阁,目的是照搬新自由主义的一套。仅此而论,想搞真正的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动机虽然良好,但实在是有点脱离实际了。更何况,如果真的是让公有制为基础,从而让公有制落实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再生产的各个领域,让公有制落实到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中,市场就必然会受到限制和控制,那也就不是市场经济了。因为在理论上,公有经济恰恰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的。连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都是为了校正市场的失灵,更不必说在社会主义国家了。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上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不是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对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经济落后国家来说,向马克思讲的没有阶级、没有商品生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不仅是多阶段的,而且必然表现出迂回过渡的特点。实行改革,实际上是对以往缩短过渡时期、直接过渡、超阶段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调整。因此,重视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生产,包括利用资本主义,是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在“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方向上和框架中承认马克思讲的“两个决不会”,而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样,社会主义道路“走早了”、“失败了”,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名回到资本主义。

但是,发展商品生产、利用资本主义,并不意味着把市场和价值规律摆在至高地位和核心地位,完全按照市场和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改革。多年来,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如今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什么什么”这样的思维,把“符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作为制定政策和怎样改革的标准,好像只有市场经济才能使我国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毫无疑问,在我国现阶段,重视利用市场关系有利于发展,不重视利用市场关系有碍于发展。但是,靠市场关系的发展是有局限性的。第一,市场关系要求分散化,越分散,市场原则就贯彻得越彻底。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正在于此。我们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分散化从而生产组织完全小型化并不利于赶超发达国家,更何况一个大国的强盛,又有不同于小国仅仅“过好日子”式的发展的重要特点;第二,市场关系要求自由化,市场主体越自由,市场原则就能充分体现。这也是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并与前述原因相联系。市场自由化就是一切围绕价值规律转,生产者为了一己之利,完全由市场操纵,因而不可避免地给经济发展带来盲目性、短期行为,忽视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这已为国内外的事实反复证明;第三,市场经济是“傍大款”经济,市场原则贯彻得越彻底,则越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这也为我国两极分化包括地区发展的严重失衡所证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以工农劳动大众的利益为首位,主要靠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很难想象,让市场和私有化把工农大众降为弱势群体的改革,能够使中国实现“赶超”,成为强国。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我国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刻,及时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理念,强调“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这是十分有针对性的。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在涉及“为什么发展”和“怎样发展”等基本问题上的缺陷,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正确处理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关系,市场与计划的关系,等等。照搬西方是容易的,走老路也不难,真正的创新却有待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进行深入探讨和实践。

本文是作者在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首都经济学家论坛召开的“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讨论会上的发言。作者为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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