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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佶:“产权理论”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的局限与可借鉴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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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olSpan=2 height=40><FONT size=4><b>“产权理论”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的局限与可借鉴处</b></FONT> </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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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colSpan=2>作者:刘永佶    </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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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对中国的改革,有人将它概括为两点:一是价格,二是产权。他们认为,价格是竞争的产物,“放开价格”是市场经济改革的关键;而产权则是改革进入“深水区”,必须解决的问题,解决什么,就是如何改造国有企业。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成为主攻方向,因而,“产权理论”也就成为经济学界的主要热点。一时间,著作、教材、论文、政策建议如“雨后春笋”冒出来。但细究起来,不过是美国新制度学派科斯等人“产权理论”的演绎。
“交易成本”概念是“科斯定理”的核心和基础。
所谓“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一、获得可靠市场信息或发现相关价格的成本,这是针对完全竞争论关于价格信息既定并为当事人掌握,无须付代价便已事先获得的假设而发的。科斯认为,市场上的价格是不确定、未知的,企业为了解价格或市场信息,必须付出代价。二、谈判与履约的成本,批判了关于市场机制是一种自然、完美秩序的传统学说,指出市场中各当事人是存在冲突的,为消除、缓解冲突,就要谈判、缔约并求助法律,所以说,企业间要建立有效的联系,就得付出成本。科斯认为,交易成本的高低取决于企业产权界定明晰与否,产权界定明晰,企业间运用市场机制建立联系的摩擦就小,交易成本也低;反之,交易成本就高。
由于科斯论证了交易成本与产权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使对产权问题的研究得以拓展,交易成本概念的提出和论证,使制度经济学步入一个新阶段,对资本主义经济中市场与企业等范畴的认识,也都因引入交易成本这个因素,而显得深入和明确。科斯本人还将交易成本概念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联系起来,形成“社会成本”概念,指出产权界区的明确,可以有效降低由于市场机制失灵所导致的运用该机制而升高的交易成本。科斯论证的重点在于使市场机制有效的条件,强调定义清晰的产权关系下的自愿交易是资源配置有效性的充分条件。不论采取企业制度、市场制度,还是ZF管制来配置资源,主要根据都在产权的清晰程度。如果产权在个人间是明确的,那么由个人自愿选择组成集合的企业制度不仅可能,而且在企业内部所有者间的产权交易,要比进入外部的市场交易成本低,资源配置也更有效。如果在企业间发生冲突,只要真正严格清晰企业间的产权界区,运用市场机制来解决冲突,成本也不会高。如果产权界区不清晰,市场交易不能进行,就得引入ZF干预,但管制成本很高。
显然,“科斯定理”等产权理论之所以在中国有市场,是因为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引进者与20世纪所有主张“全盘西化”的人一样,是把西方的“产权理论”视为解决国有企业问题的指导思想,并据此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也正是在这过程中,暴露出“产权理论”的局限。
首先,科斯等人的学说,是针对西方,尤其是美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内部及其相互间的矛盾提出的,即令它在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上是正确的,也不适宜解决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虽说中国国有企业遇到的问题与西方国家私有企业的问题有相似之处,但相似并非相同。国情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决定了西方的“产权理论”不可能,也不应该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第二,科斯等人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已充分发展、成熟的条件下提出其“产权理论”的,这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不仅体现于法制,而且体现于文化。所有权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并得到普遍认可。西方国家所遇到的产权问题,实则是随着公司制的发展,占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及企业间交往关系等问题。所以他们的论证不涉及,或很少涉及所有权。而中国国有企业的矛盾是以所有权与占有权关系为主要矛盾,占有权与经营权的矛盾还是次要矛盾。这样,引进“产权理论”提改革建议的人,就把国有企业的权利体系去掉占有权这个环节,直接论所有权与经济权的关系。进而,他们又将“产权理论”的历史前提,即从斯密以来的关于资本私有权和私有制的观点引入,提出:要想改革国有企业,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必须变国家所有权为私人所有权,否则,“产权理论”就不适用。而为了使“产权理论”这个“真理”(“科斯定理”在中国要比西方响亮得多)光照中国,就应进行以“私有化”为核心的改革--这是演绎推理的必然结果,而对“产权理论”的要点,即占有权对经营权的控制及加强法制等,却往往忽略而不论。
第三,“产权”之“产”,论者说成是“财产”,这是不准确的。对企业而言,“产权”之“产”应为“资产”,即便这样规定,也不能包括劳动力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而“产权理论”的提出者和引进者又都强调产权明晰是“有效配置资源”的关键,按其观念,“资源”是包括劳动力的,但在“产权”上又略而不论。这在美国或许行得通,因为资本统治是把劳动力作为对象的,虽然在经营中不能不考虑劳动力所有权,但又不将其纳入“产权”范畴,足见对劳动力所有权的歧视。可是在中国,这种对劳动力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忽略,却是不能容忍的。当然,引进并建议者可以不顾劳动力所有权及其主体的权益,硬性提出劳动者无权过问,但又将其作为“资源”而任意配置的改革方案。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使国有企业的改革步入误区。
</P></FONT></TD></TR></TABLE></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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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 产权理论 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 刘永佶 市场经济 雨后春笋 国有企业 中国 美国

沙发
22lvmh 发表于 2005-4-1 07: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产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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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22lvmh 发表于 2005-4-1 07:2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目前 国企产权的界定好像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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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ssile 发表于 2010-11-23 18:43: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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