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李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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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新经济自由主义的实质——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志伟教授。(《中国改革报》2005年2月17日环球版头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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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志伟教授

本报记者 谷亚光

近一个时期,学术界对新经济自由主义比较关注,对该理论的研究也比较活跃,近些年来新经济自由主义在世界不少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给转型国家带来的影响更大,英美新经济自由主义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理论?它的实质是什么?它给世界带来了什么教训?它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有何区别?为此,记者采访了研究西方经济学的著名专家、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王志伟教授。 记者: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项开创性的宏伟事业,我们在前进过程中特别注意吸取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善于批判和利用现有的理论资源,并在实践中创新,不断完善我们的理论宝库。新经济自由主义是产生于英美国家的一种理论思潮,近些年来,英国特别是美国一些经济学家想方设法竭力向世界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推销新经济自由主义。请问王教授,新经济自由主义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理论?它的实质是什么? 王志伟:新经济自由主义从理论上来说,既是18-19世纪曾经出现和活跃过的古典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继承和延续,同时也是20世纪后期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90年代世界政治、经济新发展和新格局下的特殊产物。美国作家诺姆•乔姆斯基在其《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一书中,从经济全球化角度给新自由主义下了一个相对说来比较全面的定义。他说:“‘新自由主义’,顾名思义,是在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亚当•斯密被认为是其创始人,该理论体系也称为‘华盛顿共识’,包含了一些有关全球秩序方面的内容……所谓华盛顿共识指的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一系列理论,它们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组织所制定,并由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实施――在经济脆弱的国家,这些理论经常用作严厉的结构调整方案。其基本原则简单地说就是:贸易自由化,价格市场化和私有化。” 而著名的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克林顿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前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则从经济政策方面,更加明确而具体地指出:最初的“‘华盛顿共识’政策是为了对拉丁美洲的具体现实难题做出反应而涉及的。” 后来,这一整套政策被广泛运用于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财政节俭、私有化和市场自由化是贯穿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华盛顿共识’的三个支柱。” 20世纪80年代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西方世界的重新得势,是新经济自由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得以推行的一个重要理论原因。而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以及它的利益要求,则是新经济自由主义得以在全球范围推行的现实条件。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发展难题则是新自由主义在发展中国家得以推行的另一个现实条件。当然,在意识形态上,美国当权者试图在一切方面按照“美国模式”改造世界的战略安排,也是新经济自由主义得以在全球蔓延的根本推动力。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新经济自由主义是通过理论和政策两个方面发生作用和影响的。在理论方面,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是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极端思想和观念。在政策方面,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核心是实现全面自由化。从新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作用方面来说,它主要是从思想和理念方面施加影响,使得各种人、各个国家首先在思想上接受并愿意采用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运作方式和秩序。从新经济自由主义政策方面的实施来说,不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上,新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都是根据特定利益集团的要求,或者是本国的利益来采取不同程度自由放任的政策的。从国内来说,新经济自由主义者则是为了反对他们认为“带来经济滞胀的”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从国际上说,新经济自由主义者则是为了保证美国在国际上的最大经济利益。从国内的角度来说,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政策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中小企业介入市场,自由地展开其经济活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新经济自由主义却更多地有利于大企业、大公司,而不利于小企业、小公司和广大劳动者。从国际角度来说,尽管其他国家在实行经济自由主义政策过程中也会获得不同程度的经济利益,然而更重要的是,对于美国来说,如果其他各个国家都实行新经济自由主义政策的话,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最先进的美国,就可以获得最大的好处。因此,从本质上讲,新经济自由主义具有对经济最强大、最先进国家最为有利的性质。事实上,我们完全可以说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新经济自由主义是由美国主导的,主要是为美国的经济利益服务的。 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经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推行新经济自由主义全球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双重标准和两面性:对自己国家,自由主义有利时,就实行自由主义,保护主义有利时,就实行保护主义;对别国,则一律要求它们实行新自由主义模式。美国目前推行的新经济自由主义的情况,很自然地使我们想起19世纪时,它要求中国采取“门户开放政策”的历史。那同样是片面要求中国对美国单方开放,给予美国更多利益和特权的不平等的情况。比起那时,当前更为特殊的是,美国还利用了它对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控制和影响,在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方面为自己谋求更大的利益,甚至利用别国发生经济困难时,强迫那些国家进行新自由主义模式的改革,作为给予某种“国际救援”的先决条件。 记者:那么,一些国家实行这种新经济自由主义的结果是什么?有什么教训值得我们吸取? 王志伟:从目前已有的情况来看,盲目地或者不顾具体国情条件、完全不加限制地实行这种新经济自由主义模式,已经使相当多的国家吃尽了苦头,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乌拉圭、苏丹、摩洛哥、俄罗斯等国都是例子。当前的新自由主义模式的经济全球化充满了经济强国和弱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又必然是机会不对等和不公平的。尽管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建立新经济自由主义秩序本身的确存在着提高经济效率的一定合理性,但是,至少各国间的开放应是对等和平等的。否则,如果实行新经济自由主义后所增加了的利益绝大多数被别人拿走,实行新经济自由主义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和必要性呢?当然,要求经济发达国家放弃其现有的主张和做法,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对于新经济自由主义的估价,正如巴西学者弗朗西斯科·洛佩斯·塞格雷拉主编的《全球化与世界体系》一书中所说的“自由化政策促进市场机制。市场机制进展的效应是双重的。一方面,在经济领域,市场机制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在政治领域则能促进民主或一种垂直型的社会关系:在市场上我们只有卖家和买家,这就排除了所有的等级关系。这就是市场机制的进展成为民主世界最有力的武器的理由所在。不过,市场机制也有它自身的缺陷。这些缺陷包括商业周期、危机、失业、贫富差距、污染、环境恶化、种族解体,等等。这些所谓的市场缺陷就需要国家干预,而国家干预变成了福利国家的基础。”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不应该绝对地反对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自由主义。尽管当前新经济自由主义主导下的经济全球化主要是对经济强国有利,但从现实情况看,经济全球化毕竟是大势所趋,无可避免,而新经济自由主义也并非完全不好。我们所要质疑和反对的只是当前这种由强国所主宰的不利于弱国和发展中国家的新经济自由主义模式。我们所需要的是各国共同协商的、平等、对等的、公正的、真正有利于各国经济发展的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自由。 记者:如此看来,新经济自由主义的一些主张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一些主张有点相似,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认识这一现象? 王志伟:新经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某些提法上有相似之处,但其实质是不同的。通过新经济自由主义在国际上蔓延的已有实践,特别是它在发展中国家被强行推进的实践,我们可以得到许多宝贵的教训和启发。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我们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引入和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首先应该区分开几个基本的认识问题: 一是要将市场化与市场完全自由化区分开。经济市场化不等于市场完全自由化。市场化是从市场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运行角度来看问题。而完全的市场自由化则是从市场要不要管理和管制角度看待问题。前者承认并且愿意以市场经济的观点和经营规律看待和对待社会的经济问题,其目的是为了提高经济的效率,提高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它承认,市场经济活动需要自由的空间和自由选择的余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毫无缺点,也不意味着政府完全不应该插手经济事务。后者则强调,市场机制是相对最好的经济机制,因而它不需要政府对之插手和调剂控制,只要给予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充分的、毫无限制的选择自由,经济就会达到最好的状况,发挥出最高的效率。从国际经济的实践来看,完全的市场自由化就是无条件对外国全面开放本国市场。这种情况只能对竞争力最强的经济发达国家和国际化大公司有利,而对力量弱小的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国家和他们的中小企业不利。资本市场的完全自由化则意味着国际资本的进出自由。这对于缺乏资本独立性的国家,对于资本市场发育欠规范、不健全的国家更是具有极大的风险。所以,发展中国家一定要记取别国已有的教训,对于市场自由化进程必须慎重对待,有所控制,绝不能轻率地完全放开和快速放开。 二是要将对外开放与对外自由开放区分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要求一国的经济对外开放,但这不是对外完全彻底地自由开放。对外自由开放是不设防,任由外资、外商在本国一切领域自由经营、自由往来。对外开放则要遵从对等原则和主权原则进行。这要求本国与外国的一切经济活动要对等进行,不能一方单方面要求另一方对自己完全开放,给予自由,而自己却向对方加以限制,也不能只允许本国采取贸易保护,不允许对方实行贸易保护。此外,对外开放首先要体现本国的利益和需要,本国要控制对外开放的速度、进程、范围和对象,要体现以我为主,对等开放。绝不能不管本国利益和主权,盲目开放,更不能片面迎合外国的要求,单方自由开放。国家适当地控制某些国有部门或企业将有利于国家经济安全、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美国国会和政府最近对于中国联想集团并购IBM的笔记本电脑业务这项根本不存在最高科技和国家安全问题的事件,不是正在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力图进行严格控制或禁止吗?所以,在这方面,我们也应记取已有的教训,保持一定的警惕性。 三是要将市场化与私有化区分开。市场化和私有化是不同的。有人认为,市场化的前提和基础就是私有化,没有私有化,就不能实现市场化。这是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的片面观点。这些人从西方市场经济的角度出发,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私有化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赞成混合经济的西方经济学家对此的看法则略有不同。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更有重要区别。我们说,市场化可以允许多种所有制成分存在,而不仅仅是单一的私有制。在多种所有制存在前提下,同样可以有市场运作。私有制的存在只应是多种所有制中的一种。此外,即便从私有化角度看,也不是任何国家都实现了完全的私有化。 四是要将市场化与快速市场化和快速自由化区分开。转型国家需要市场化,需要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急剧的转变速度,更不意味着一定要实行快速自由化。拉美国家的经济自由化实践证明,快速自由化在发展中国家里基本是失败的,而俄罗斯实行“休克疗法”的实践也证明,转型国家实行快速市场化和快速自由化也是不成功的,其代价远比“渐近式”转变大得多。我们说,向市场经济转变是一套十分复杂的、牵涉社会方方面面的大系统工程,任何一个环节跟不上都会产生问题。谁都知道,蔬菜大棚里生产的菜不如在自然状态下自然生长的蔬菜好吃。为什么呢?就是因为大棚里的菜只得到了促进其生长的某些主要条件,但不是全部条件,它们缺少足够的微量元素和某些必要的营养成分的逐步积累,所以,大棚菜口味不好就不奇怪了。市场经济改革和体制转轨也需要一系列条件,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一些主要的条件加速改革进程,但是,随后就要逐步弥补当初不具备的某些必备条件,甚至是一些看来似乎并不那么重要的条件,否则,市场化的改革成果,就可能变成“大棚菜”,中看不中吃,无法在长期中发挥正常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快速市场化”和“快速自由化”不符合事物发展进程的客观规律,在根本上是错误的。充其量,它只是一些人的良好愿望和天真的幻想。(本文原载于《中国改革报》2005年2月17日环球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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