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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大培 :我们应当如何善待企业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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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如何善待企业家? 左大培

郎咸平先生最近揭露了少数企业经营者侵吞几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资产,引起了批评经营者收购国有企业的巨大声浪。公众的愤怒是有道理的,因为所谓的“经营者收购国有企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变成了向企业的原经营者白送国有企业。但是某些“经济学家”却宣称,向经营者白送国有企业是为了“善待对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还有些“经济学家”也辩护说,向经营者白送国有企业类似于美国企业界的“金降落伞”和宋太祖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是对有贡献的人的适当激励和“善待”。 本人历来赞成“善待”甚至优待任何对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包括“善待”真正对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企业家。早在近20年前,本人就发表文章主张给真正的企业家优厚的货币报酬。但是我要说,那些呼吁向经营者白送国有企业的人并不是真的“善待”企业家,而是要坑害那些真正的企业家。 美国的大股份有限公司是善待企业家的典型,但是这种善待,也不过就是高薪和一点股票期权,而绝没有向任何优秀的企业家白送企业的作法。 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企业都给其经理人员高薪,这通常是自己没有出资的职业经理人所受到的最主要“善待”。但是这种高薪也相当有局限性:美国大公司的经理人员流动性大,工作职位不稳定,管理方式强调个人作用,因而薪金相对较高;日本和许多欧洲国家的大公司在管理上强调集体的作用,经理人员职位比较稳定,流动性小,多半从本公司内部提拔,因而薪金相对较低。在20世纪80年代,美国大公司的高层经理所得薪金是本公司员工最低工资的100倍左右,而日本和许多欧洲大公司的高层经理所得薪金只是本公司员工最低工资的十几倍。 西方发达国家大企业的高级经理人员可能得到的另一种回报就是股票期权,但在20世纪80年代前这基本上是美国企业的特色。股票期权可能使公司的经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得到企业的大量股票,这当然可能导致职业的经理成为公司的所有者。但是实际上,这在美国那样的国家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因为第一,实现期权时公司经理们还是要付钱买股票,而且买股票的价格再优惠,也绝不会低到我们当前“卖”国有企业时那种只及当前价格十分之一的程度;第二,公司经营层有权按期权合同购买的股票在公司的全部股权中只占极小部分,其数量级是在万分之一的层次,绝不可能使经理人员由于实现股票期权而成为公司的控股者。 不让经理人员利用股票期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者,这在美国的私有制下几乎是自明之理:福特家族对福特汽车公司有相当的控制力,可以世世代代让本家族的人占据公司董事长的职位,但是福特家族也不过拥有福特公司不到百分之一的股份。谁愿意让自己所有的公司变为别人所有?谁又愿意把自己所有的股权低价出让10%?所以美国的股东也不能允许没出过资的经理人员以低价得到能够对公司控股的股票期权。股东们的这种行为方式,使得所谓的MBO在美国也只能占公司并购的10%,绝对成不了气候。 上述这种公司经理的报酬模式,在20世纪90年代受到了巨大的冲击。由于美国经济的暂时繁荣,许多公司象气泡一样膨胀起来,有关公司经理人员的神话也应运而生。于是经理人员的薪金一升再升,股票期权也越来越多,以致公司经理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越来越大。不过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受到善待的企业家也极难成为公司的控股人。而随着“新经济”泡沫的破灭,发达国家的公众发现了,许多“著名企业家”实际上是在榨取公众和公司中小股东的钱财。于是西方国家最近几年形成了整治黑心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潮流,围绕美国安然公司破产所发生的诉讼就是这股潮流的典型事例。而郎咸平一再揭露许多著名企业高层主管的财务黑幕,顺应的就是这个潮流。 总的说来,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经理人所受到的善待,无论是多高的薪金和股票期权,都不可能使他们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他们仍然是公司股东雇佣的一名高级员工。在这个问题上,郎咸平先生所作的“保姆的比喻”是再恰当不过了:公司股东是房子的主人,没出资的经理人员是打扫房子的保姆,保姆把房子打扫得再好,主人也不可能把房子送给保姆作酬谢。我还要补充说:对杰出的保姆当然要善待,但是这种善待只能是高一点的薪水。如果哪位房主善待保姆到把房子都白送给保姆,大概世界上的人都会说这个房主脑子有病。 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克莱斯勒汽车公司亏损严重,公司董事会请著名的企业家亚柯卡出山领导企业。亚科卡使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扭亏为赢,将这个濒临破产的大企业带上了重新健康发展的大道。但是亚科卡并没有因为他挽救了克莱斯勒汽车公司而成为它的控股股东,他现在已经退休,也不再领导克莱斯勒公司,而我并没有听到美国人抱怨克莱斯勒汽车公司不“善待”企业家亚科卡。郎咸平先生一再援引的通用电气的韦尔奇也是如此——不管他的经营管理是如何杰出,没有哪位通用电气的股东会想到把公司的所有权送给他作为酬谢。 可是我们中国的某些“经济学家”却非要编出种种理由,来论证他们的那个荒谬的主张:“谁把一个企业搞好了,就把这个企业送给他作为他的可继承的私人财产”。 这方面最迷惑人的“理论”,是最近跳出来大骂郎咸平的那位“经济学家”提出的著名论点:把企业送给搞好了这个企业的那位领导,是为了鼓励他向企业投入“人力资本”。 这个论点的荒谬其实不值一驳。给企业家的高薪和一点股票期权,难道不足以鼓励他投入自己的人力资本吗?反过来说,人力资本也不过就是人们后天形成的技能,企业的那些没担任总管的技术人员甚至技术工人,难道不同样对企业投入了大量自己的“人力资本”吗?根据我的经验,这些员工对企业投入的“人力资本”绝对不比所谓的“企业家”少,“企业家”们投入的所谓“人力资本”往往不过是把别人的钱掏到自己兜里的手腕。那我们又该如何鼓励这些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向企业投入“人力资本”?为什么不能把企业白送给他们,而只想到要给“企业家”白送企业?以“鼓励投入人力资本”来为向企业家白送企业辩护,这不过表明中国的“经济学家”们心目中只有那些个企业的老总,技术工人甚至技术人员(更不要说普通的工人)根本就不在他们的眼界之内。 有好几位研究企业的“经济学家”,引用美国企业界的“金降落伞”来为向国有企业领导白送企业辩护。这种比喻简直是牛头不对马嘴。“金降落伞”是美国企业界的一种营业惯例:当一个公司的股票被收购而由外边的人接管该公司时,接管者通常并不是简单地惩罚该公司原来的高层管理者,而是送他们一笔钱,以便让他们和和气气地交出公司。企业管理的教科书因此说,当经理们在失误之后被解雇时,他们通常得到相当数量的钱,这就是所谓的“金降落伞”。但是这样一种作法其实就是我们前边说的美国作法:“给你点钱已经足够,决不给你企业”,而且给点钱就是为了让原来的管理者交出企业。把企业白送给原来的管理者,这不正是违反“金降落伞”的惯例吗? 最可笑的是,有人竟将“金降落伞”论据联系到宋太祖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典故上,说把国有企业白送给其原高层管理者是“杯酒释兵权”。这真是典型的颠倒黑白。把国有企业白送给其原高层管理者的根本理由是“谁搞好了企业就把这个企业送给谁”,按照这个逻辑,应当是“谁搞好了军队就把这个军队送给他所有”。但是“杯酒释兵权”的基本精神却是“我给你点钱,你把军队交出来”:赵匡胤通过一桌酒席,“劝”拥有重兵的各个节度使“主动”交出军权,而以给他们优厚的金钱、田产(这对于那些将军们等于“优厚的养老金”)作交换。正是按照“杯酒释兵权”的逻辑,才应当对企业家实行郎咸平主张的那种报酬制度:我给你高薪,你把你搞好的企业交给国家。用“杯酒释兵权”来为把国有企业白送给其原高层管理者辩护,这只能说明那些急于消灭国有企业的“经济学家”的思维能力已经发达到了违反逻辑的地步。 不过我也要感谢这种往“杯酒释兵权”上联系的作法。它使我窥见了经济政策主张背后的政治理念和社会心理,让我明白了那些“经济学家”们是在什么样的政治心态下主张把国有企业白送给其原高层管理者的: 按照这种主张背后的逻辑,既然“谁搞好了一个企业就应当把这个企业白送给他”,那么带好了一支军队的人就应当把这支军队变成自己的私家军队。林彪确实带出了一支强大的东北野战军,那是不是应当宣布东北野战军归林彪所有?据我所知,虽然人们指责林彪要“篡党夺权”,林彪却还没有胆大到宣布东北野战军归自己所有。倒是民国初年的那些军阀们公然把国家的军队当成了自己的军队,但可惜那是个内战不断、民不聊生的年代。 如果“谁搞好了一个企业就应当把这个企业白送给他”,那么按照这种逻辑,谁治理好了一个国家,这个国家就应当归他所有。华盛顿建立了美国,美国是否应当归华盛顿的子孙们所有(华盛顿的子孙们当然应当对归华盛顿所有的美国有继承权)?照此推论,毛泽东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应当归毛泽东及其后人所有。毛泽东的孙子还在,那些非毛氏家族的人掌权是否有“篡夺帝位”之嫌? 我知道,那些主张“谁搞好了一个企业就应当把这个企业白送给他”的人会说,毛泽东没搞好国家,因此中国不应当属于毛氏家族。但是恰恰是在这些人心中,有另一个“搞好了中国的领袖”:邓小平。按照他们的逻辑,中国就应当归邓小平及其后代所有了。这就难怪某些人对邓氏家族的人奉若神明:原来在他们心里,邓氏家族才应当是“正统的皇族”。 这样的联想有一个好处:它使我们明白了,那种“谁搞好了一个企业就应当把这个企业白送给他”的主张,来源于中国的独裁政治传统,而且是产生于那种最坏的“家天下”的独裁政治传统。拥护这种主张的人本质上是家天下的独裁政治的拥护者,他们根本就不可能适应现代的工业化社会。现代的工业化社会本质上就是一个“由代理人治理的社会”:那些对整个经济关系重大的大企业的领导人也与总统之类的政府领导人一样,都不是自己领导的机构和组织的主人,而在法律上是其他许多人的代理人——大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是受许多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而总统只不过是受全体国民委托的一个政治总代理而已。这正是象郎咸平先生所说的那种“委托责任”。在美国,不管一个人立过多大功劳,如果他敢于将美国政府变为他一家的财产,美国人民一定会处他以叛国罪,而敢于将广大股东的公司变为自己一家所有的人也一定会被关进监狱。 实在说,说那些主张“谁搞好了一个企业就应当把这个企业白送给他”的人主张“家天下”,还是抬举了他们。就是在中国“家天下”的君主制时代,治理天下的大臣也只是皇帝的代理人,以管理好了天下为理由而夺取帝位只能被视为“乱臣贼子”的行为。唐以后的“五代”,拥兵自重的节度使们无不以自己“平定”了天下为由夺取帝位,把国家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结果是战乱不断,外寇入侵,民不聊生。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由中央政府集中控制军队,就是吸取了这个教训。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宋代形成了正统观念的统治地位,在汉末结束了中国北方战乱的曹操,竟因为自己的儿子夺取刘氏的皇位而被看作“奸臣”和“乱臣贼子”的代表。既然“治理好了天下的代理人把天下据为己有”是“乱臣贼子”和“奸臣”,“谁搞好了一个企业就应当把这个企业白送给他”的主张就只能是一种“奸臣哲学”和“乱臣贼子的哲学”。 我曾经在前些日子发表的一个声明中说,向原经营者白送国有企业将导致最腐败最黑暗的权贵资本主义。现在看来,那个声明中的说法也还太乐观,应当修改。向原经营者白送国有企业将会导致我们进入唐末五代十国那样的民不聊生局面,进入最黑暗、最腐败的乱臣贼子的家族专制。那些主张向原经营者白送国有企业的人,无论有多好的出发动机,客观上都是在帮助奸臣篡权实行家天下的统治,这种人活该永远生活在独裁统治之下。 我要奉劝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所有领导:不要听那些要你们把公有企业据为己有的“经济学家”的话。三国时孙权曾致信曹操劝他称帝,曹操不仅拒绝了这个建议,而且对自己的臣下们说,“是儿(孙权)欲使吾居炉火上耶!”要你们把公有企业据为己有的人,也是这样要把你们放在炉火上烤,永远背负奸臣的罪责。其实你们现在的待遇已经不薄,之所以许多真正的好企业家还感到没有受到善待,只不过是因为我们一直没有足够地惩罚那些不好好经营国有企业的人。只要给予那些不好好经营公有企业的人足够的惩罚,你们就会感到,我们的国家真正善待了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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