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等价交换”被证伪,马经捍卫者们就会说“价格可以偏离价值”,但是有人用价值 40 的葡萄酒交换了价值 50 的谷物,就被马克思斥为欺骗和偷窃。
马克思说:“商品所有者 A 可能非常狡猾,总是使他的同行 B 或 C 受骗,而 B 和 C 无论如何也报复不了。A 把价值 40 镑的葡萄酒卖给 B,换回价值 50 镑的谷物。A 把自己的 40 镑变成了 50 镑,把较少的货币变成了较多的货币,把自己的商品变成了资本。……。流通中的价值没有增大一个原子,只是它在 A 和 B 之间的分配改变了。一方的剩余价值,是另一方的不足价值,一方的增加,是另一方的减少。如果 A 不用交换形式作掩饰,而直接从 B 那里偷去 10 镑,也会发生同样的变化。”(资本论,第一卷,p.185)“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p.186)
但是,价值 40 的葡萄酒交换价值 50 的谷物,为什么不是“价格偏离价值”呢?如果葡萄酒比谷物紧俏,为什么不可以卖得比谷物贵?让积极投资生产市场急需商品的人发财致富,不是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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