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投资A、B两个项目,每个项目均投入10万元,就是总耗费了20万元。
(1)如果两个项目最后的总收入均为10万元,那就是每个项目都得到了对等补偿,从而总耗费的20万元也就得到了对等补偿。
(2)如果A项目得到了10万元的总收入,而B项目得到的只有5万元的总收入,那就是A项目得到了对等补偿,而B项目则有5万元没有得到补偿,出现了亏损。表现在总耗费上同样是有5万元没有得到补偿,出现了亏损。
所以,不管你如果折腾,你总是有5万元没有得到补偿的。
(3)如果A项目的总收入为15万元,B项目的总收入为10万元,那就是A项目得到了5万元的超额补偿,而B则是得到了对等补偿,从而20万元的总耗费就形成了25万元的总收入,即得到了5万元的超额补偿。
(4)如果A项目的总收入为15万元,B项目的总收入只有5万元,那就是A项目得到了5万元的超额补偿,而B则有5万元没有得到补偿,出现了亏损。虽然20万元的总耗费就形成的还是20万元的总收入,即得到了对等补偿,但与上述(3)的情况相比较,来自于A项目的5万元的超额补偿消失了,其原因当然在于B项目有5万元的耗费没有得到补偿。
因此,不管你如何“非正常补偿”,B项目有5万元的耗费没有得到补偿这个事实是根本否认不了的。因此,所谓B项目所获得的那5万元非正常补偿本来就是A项目所获得的对A项目的补偿,而根本就不是B项目获得的对B项目的补偿的。所以,这根本就不是对B项目的非正常补偿,而只是对A项目补偿的挪用到了B项目上。
所以,把这5万元说成是对B项目的补偿,完全就是驴唇不对马嘴的东西。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