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26-9-6 21:15 
你这样干嚎有啥用啊,所有权就包括使用权,行使所有权跟行使使用权根本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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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虽然包括使用权,但是所有权又是可以与使用权相互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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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也可以不分离呀,我把属于我的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而获取一部分产出物,我为啥要分离神马东西。
”本应为“以
出让使用权获取固定收益的方式行使所有权的,就无须承担具体使用所产生的风险。”
现在还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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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没问题呀,但你不能反过来判定:不承担具体使用产生风险的,就都是出让使用权获取固定收益的方式。
农民获得了对土地的具体使用进行决策,并对使用土地过程中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整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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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不过是地主把一部分劳动推给农民而已,这只能让农民多分一些收成而已,跟地租没有毛关系。
如果农民不干这个而让别人干,那他的收入就会更少了。
粮食收获后,在缴纳地租期限之前,哪怕地主家里揭不开锅了,不经过农民的同意,他也没有权利从农民手里拿走哪怕一粒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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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鸡毛当令箭了。粮食一经生产出来,根据事先的约定,就有200斤属于地主,只不过是照顾农民送粮食方便,不耽误农民收割和晾晒,才约定了一个农民不忙的日期而已。
是啊,如果地主没有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别人,而是自己来行使,那么他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就是直接同一的,所有权就是通过直接行使使用权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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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说“不是土地的使用权”就是放P了!
是不是一回事不是你说了算的,而是要看约定。约定的是借钱买房子,那么借的就是钱,而不是房子;约定的是借房子,那借的就是房子,而不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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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一回事,是本质上一回事,没说皮毛现象上也都是一回事。
约定的东西很多都是皮毛,约定上的不是一回事也都是皮毛现象上的不一回事而已。
只要房子和钱的价值相同,那么你还钱和还房子在本质上就是一回事,但根据约定中的一些皮毛的规定,你还是要还钱。
银行有风险不是承担你具体使用贷款的风险。你贷款买了房子,房价跌了50%,银行也不承担房子贬值50%的风险,银行借给你的钱你照样要还,照样要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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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不考虑房奴破产的风险,说他照样还钱付息,那你也别扯回购的人自己破产的风险好吗?
在逻辑上,一个人有资格享有房子升值的利益与这个人是房子的所有者是互为充要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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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个逻辑呀。所有者完全可以放弃这个利益!因为这个利益也伴随着贬值风险,人家不喜欢这个风险,就可以把升值利益和贬值的损失都放弃掉,而让愿意承担的人去承担。
如果银行只接受拍卖款抵债,现实中就不会有银行接受以房抵债的现象了,更不会有银行拿了“抵债房”去出售的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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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确实不会接受以房抵债呀,而把所谓抵债房出售的现象恰恰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按照人能够懂得的道理,房子共同所有者所享有的所有权部分只能按照总值的百分比而分别享有,而
不可能按照时间的前后而分别享有,更不可能出资比例高的前期的不拿所有权,却拿出资比例更少、甚至没有的出资比例的后期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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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不就是瞎“所以”吗?
照你这么辩论可简单了,别人无论说什么,你都回复:所以+自己的结论。
怎么不能前后分别拥有呢?一个人刚好前期需要房子,一个人刚好后期需要房子,他们怎么不能合资买房,各取所需?
但人家告诉你:“我不买了,不付款了。”你还不拿回自己的房子,只能证明房子根本就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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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傻呀,你定制了一套衣服,我给你做好了,你说不买了,我不能要求你必须履约买下?就只能乖乖地拿回衣服?
银行也是一个道理,那房子是房奴看好的,约好了房奴定期买回,银行这才会买下来借给他。房奴岂能随意反悔说不买就不买了!
更何况,流拍意味着你挂牌去出售了,但没有任何人与你达成购买的协议,你还想赖着要拍卖行支付你购房款吗?所以,流拍了,你不取回流拍的房子,只能证明这个房子不是你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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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只眼睛看见银行不取回流拍的房子啊,啥时候你看见流拍房子归拍卖行了?
地主向农民出让土地使用权就会使相应的经济活动分割为两个相互区别的过程:A.农民行使土地使用权并获取使用过程全部收益的过程;B.农民向地主支付受让土地使用权代价(地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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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这俩过程,农民和地主只是各自占有一部分收成而已,你却只是因为地主的那份儿粮食先放在农民那里,在农民方便的时候再放到地主家去,就死牙赖口地非要说有这俩过程。
你这蠢货把“占有,获取”都僵化狭隘地理解为拿到手上或放进自己仓库!
照你的愚蠢逻辑,
你取几万块钱没预约,银行有权不让你提款,你就说那几万块存款是银行的不是你的,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