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j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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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wswzwzws 请资产阶级经济学鼻祖斯密出山捍卫无产阶级导师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黄佶) [推广有奖]

1541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7 09:04:14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4 17:40
既然两者是可以分离的,那么就一定有相互分离的基本标志,这个标志就只能是看使用的决策权属于谁,以及这 ...
难道房子归拍卖行了?
…………

既然银行不拿走房子,那么房子就解封而由它自己的所有者——房主拿回去了。这就是说,在银行拿走房子之前,银行根本就不是房子的所有者。如果他接受了以房抵债,拿走了房子,他才成为了房子所有者。否则,他永远都不是房子的所有者。

1542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7 09:06:02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4 17:40
既然两者是可以分离的,那么就一定有相互分离的基本标志,这个标志就只能是看使用的决策权属于谁,以及这 ...
放P!银行这是要求房奴继续履约购买银行拥有的所有权份额!
…………

你才放P呢!
银行与购房者的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银行借钱给购房者用于购买第三者而不是属于银行所有的房屋;经银行确认,作为归还贷款担保而抵押给银行的房屋是属于购房者所有的房屋;购房者负有归还银行贷款的义务,而没有购买银行拥有所有权的房产的义务。
现在购房者无力用现金归还银行贷款了,想用抵押房来抵债,银行当然可以拒绝,但这种拒绝只是要求购房者用其他资产继续履行归还银行贷款的义务,而绝不是要求购房者违反原有的约定去购买银行拥有所有权的房产!

况且,在银行拥有购房者所购房屋所有权需要你加以证明的情况下,你就把它当作前提而提出“银行这是要求房奴继续履约购买银行拥有的所有权份额”,就是放P!

1543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7 09:06:57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4 17:40
既然两者是可以分离的,那么就一定有相互分离的基本标志,这个标志就只能是看使用的决策权属于谁,以及这 ...
现实只有两个过程:农民和地主商量合作生产,如何分配收成;生产完成后二者按协议占有各自的收成份额。
明明是二者各自占有各自的份额,你非要说其中一个先占有全部,然后再用一部分购买另一个人的要素,只能说明你不要脸。
…………

到底是哪两个过程我们可以从双方的约定看出来。这种约定通常是:
地主(的义务):将某块土地交给农民耕种,期限为某年某月某如至某年某月某日。
农民(的义务):向地主缴纳200斤粮食作为地租,期限为某年某月某日。

第一,农民的义务只是缴纳200斤粮食。至于这200斤粮食是不是他耕种这块土地期间所获得的收成就是无关紧要的。
否则,按照你的愚蠢的逻辑,一旦土地颗粒无收,那么地主所能分配到的收成也就为0了,哪里还有固定的200斤地租?!

第二,是地主将土地交给农民去耕种,而不是地主和农民一起来耕种,包括双方共同决策、共同整合耕种期间的生产要素。既然是交给农民去耕种,那么农民就完全可以不种粮食,这样,农民所交的那200斤粮食就完全可以不属于农民耕种土地收成。

由此可见,地主将土地交给农民和农民向地主缴纳地租就是一个地主与农民共同参与的过程,而农民耕种土地并占有土地的收成则是只有农民而没有地主参与的过程。

你看不出这样的两个过程,说明你确实很蠢。

1544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7 09:08:30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4 17:40
既然两者是可以分离的,那么就一定有相互分离的基本标志,这个标志就只能是看使用的决策权属于谁,以及这 ...
我根本没有类比,我是在用反例推翻你的愚蠢逻辑:在某段时间你不能拿到某物,某物在这段时间就不是你的。
你根据地主在某时间之前不能拿到粮食,就说这粮食这段时间之前不是地主的。你用的就是这个愚蠢的逻辑。
…………

因为我们讨论的是那200斤粮食,而这200斤粮食并不是地主借给农民的,所以,我的观点就是:因为200斤粮食不是地主借给农民的,所以,在约定期限之前地主没有权利从农民家拿走,就意味着在这期限之前这200斤粮食的所有权不属于地主。

你所谓的反例根本就没有“因为某物不是A借给B的”这个条件,所以,完全就是驴唇不对马嘴的不当类比。

1545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7 11:07:31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17 08:49
(2026-9-17)
现在地主让信得过的长工决策,还因此多给他100斤粮食的利益,你就说长工得到了土地使用权 ...
那要看地主有没有权利干涉长工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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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不懂人话吗?都说了让“信得过的长工决策”!地主还干涉个毛啊!
你所谓的干涉,还不是地主和长工共同决策吗?

实际上,如果约定了给予农民劳动的报酬,那么地主为了给自己剩下的更多,必然要对土地的使用和农民的劳动进行各种控制,这就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还在地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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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脑子吧,这是一锤子买卖吗?如果长工不好好干,让地主的收益比地主决策的时候变少了,地主下次还会再找他决策吗?为了拿到高工资,他不好好干吗?
再说了,我已经说明是“信得过”的长工了,你还扯什么蛋?你自己没有长远眼光,不讲诚信,但你不要以为别人都跟你一样。

根据你从未对我的前半句提出质疑,我当然就认为你是承认前半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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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从未提出质疑了?我一直在告诉你:地主和农民合作生产粮食,并约定自己拿一部分固定的收成,地主在这种行使使用权的方式之下就不承担收成多少的风险。

约定期限就是约定转移所有权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前,地主如果要到农民家里把200斤粮食拿走,农民就可以拒绝他,因为此时200斤粮食的所有权根本不属于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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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又把拥有所有权和实际控制混为一谈!
看好了你愚蠢逻辑的反例:你没有预约就去银行提款,人家可以拒绝,就说明你没有存款的所有权吗?

再说了农民拒绝个毛啊,你以为都跟你一样傻帽!

你以约定的是还钱为由,拒绝借钱人把所有权属于你的房子还给你,而要借钱人还给你买房子的钱,这就像房客把所借的房子还给房主时,房主偏要他还房主当初买房子的钱一样,完全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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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主和房客没有事先约定还钱而是约定还房,当然是耍流氓!
如果事先约定就是还钱,那人家怎么耍流氓呢?不履约才是耍流氓!

即便在卖房者承诺回购房子的情况下,房子所有者所要承担的房子贬值的风险依然存在,所有者依然要承担这种风险,只是当回购者回购房子时,原来所有者所要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了新的所有者——回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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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也是一样的,他把他拥有的那部分房子贬值的风险转给房奴了。

银行在贷款协议中哪一条放弃了享有房子升值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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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放弃了在房子涨价的时候按新价格调整贷款额的权利,不就是是放弃了房子升值的利益吗?

不管这个房子抵偿的是全部债务还是一部分债务,这个房子就叫“抵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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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就不一样了,抵掉一部分债务,这个一部分怎么算?还不得按实际卖出的价格算吗?
尼玛底价100万都流拍了,你还能拿这房子抵掉100万债务?

因为银行和房奴是共同所有者按照时间前后分别拥有房子所有权的,所以他们就是共同所有者按照时间前后分别拥有房子所有权的!你竟然还把这个叫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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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证明啊,你让我举实际例子,我就举这个例子。

现在不是买馒头的问题,而是你把馒头借给别人别人还你馒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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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一样吗?我借给你一个方馒头,约定你过几天还我一个圆馒头,你也同意了,那你为啥不还我圆馒头呢?

既然银行不拿走房子,那么房子就解封而由它自己的所有者——房主拿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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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搞错了,是房奴和银行把房子拿回去了,只不过房奴先住着罢了,他要继续履行当初的承诺:按时回购银行的所有权份额。
你的愚蠢之处,就是把所有权理解为必须随时使用,必须随时控制。

1546楼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7 16:06:51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7 11:07
那要看地主有没有权利干涉长工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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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不懂人话吗?都说了让“信得过的长工决策”!地主还 ...
鉴于你的回复太慢,而且我们的讨论头绪越来越多,我这里总结你的错误观点如下:

1、        把要素所有者各出要素合作生产,各拿一部分要素报酬,愣说成其中一个购买另一个要素。毫无道理地把索取固定额要素报酬的合作方说成是要素出售者。
2、        把行使使用权僵化地理解为进行决策和整合劳动。还失心疯地认为这种劳动就有权得到全部要素共同生产出来的产品。违背了现实中三要素所有者均有权共同瓜分产品的事实,决策整合劳动作为劳动的一部分,只有权利拿到一部分产品作为报酬。
3、        把所有权错误地理解为必须随时能够实际控制,一旦脱离控制就说所有权不是自己的。
4、        不理解共享所有权能够从时间上划分。
5、        不理解所有权者有权坚持让事先约定购买其所有权的人继续购买。
6、        把各要素共同生产的产品片面地说成是劳动产品,把其交换价值片面地说成只能来自劳动。把生产和获得/得到/占有相混淆。
7、        不知道超出劳动报酬之外的价格部分是剥削所得或凭借垄断优势坑害敲诈消费者所得,统统归之于劳动成果。
8、        错误地把经济危机的原因归于资源的偶然暂时错配。不知道这种错配是市场调节机制可以克服的。看不到经济危机来自于结构性的总体上的供大于求。
9、        不知道工资是劳动者对产品的分配所得,错误地将工资理解为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消费品,殊不知那只是以前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一部分)罢了。
10、        不理解虚拟的价格,成本概念,以为必须有人真的支付。
11、        不知道增加货币的必要性,非要用收入去购买增加的生产资料。
12、不懂得所有权者可以不承担或转移物品的贬值风险和增值收益。

请你就以上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如果讨论中继续犯这些错误,我将不再浪费唇舌,直接回复错误编号。

1547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20 09:08:40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7 11:07
那要看地主有没有权利干涉长工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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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不懂人话吗?都说了让“信得过的长工决策”!地主还 ...
你听不懂人话吗?都说了让“信得过的长工决策”!地主还干涉个毛啊!
你所谓的干涉,还不是地主和长工共同决策吗?
…………

你才不懂人话呢!
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人”的行为,你懂不懂人话“经济人”?经济人活动的目的都是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你的长工根本不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想实现地主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不是经济人,而只是地主手中的木偶而已。你讨论经济学,不去讨论经济人的行为,却把一个木偶扯进来,那就是不懂“经济人”的人话。

1548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20 09:11:26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7 11:07
那要看地主有没有权利干涉长工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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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不懂人话吗?都说了让“信得过的长工决策”!地主还 ...
你听不懂人话吗?都说了让“信得过的长工决策”!地主还干涉个毛啊!
你所谓的干涉,还不是地主和长工共同决策吗?
…………

你才不懂人话呢!
经济学研究的是“经济人”的行为,你懂不懂人话“经济人”?经济人活动的目的都是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如果你的长工根本不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只想实现地主利益的最大化,那他就不是经济人,而只是地主手中的木偶而已。你讨论经济学,不去讨论经济人的行为,却把一个木偶扯进来,那就是不懂“经济人”的人话。

1549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20 09:13:24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7 11:07
那要看地主有没有权利干涉长工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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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不懂人话吗?都说了让“信得过的长工决策”!地主还 ...
你没有脑子吧,这是一锤子买卖吗?如果长工不好好干,让地主的收益比地主决策的时候变少了,地主下次还会再找他决策吗?为了拿到高工资,他不好好干吗?
…………

你才没脑子呢!我已经说了,约定了给长工的报酬,例如800斤粮食,那么作为经济人,他为什么一定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去生产出1000斤、1200斤甚至更多的粮食呢?
再说了,即便长工想要多生产粮食结果未必如此。例如,地主想种一半玉米、一半小麦,长工却全部种了小麦。结果遇到严重的小麦病害,所种小麦几乎绝产,地主还能给长工800斤粮食的报酬吗?

1550楼
wzwswswz 发表于 2026-9-20 09:13:48
clm0600 发表于 2026-9-17 11:07
那要看地主有没有权利干涉长工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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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不懂人话吗?都说了让“信得过的长工决策”!地主还 ...
我怎么从未提出质疑了?我一直在告诉你:地主和农民合作生产粮食,并约定自己拿一部分固定的收成,地主在这种行使使用权的方式之下就不承担收成多少的风险。
…………

在你所说的这种方式下,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土地使用进行决策和对土地上生产要素整合,这就是地主放弃了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土地使用进行决策和对土地上生产要素整合的权利。你否认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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