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上有什么情绪不是这个帖子的主题,而且,我愿意提供你的教诲来改变我的观点和立场。但是,你至少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和立场显然是不能服人的,请问我可不可以到农村去分块宅基地?如果这个观点成立,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组织八亿农民到四亿人居住的区域即城市里生活?这样城市化和工业化也太容易一点了吧。或者我们发动数千万下岗或失业的城市居民到农村去安家?按照你所理解和批判的“精英”观点,失败者或贫困者该死,那么精英论应该支持这种主张了?可惜没人提出,而且,农民也不会答应。
第二点也不值得一驳。至少理论上北京市政府首先应该对北京市民负责。你凭什么要求北京为全国的农民负责呢?或者说你凭什么要求到北京的打工者有权投票选举北京的人大代表呢?人大代表起没起到作用是另一个问题。我能到农村去投票选举村长吗?或者你能到美国去选举总统吗?
第三点值得讨论,是打了那么多字后唯一值得仔细看看的东西,但你我之间显然也有误会。还是请你看完全部的帖子吧。我跟帖是因为张三李四版主问为什么会这样,我的回答是“钱”,之后的说明其实就是在说明为什么会这样,即户口制度不废除关键在于经济因素,并不是领导层或城里人刻意与农民过不去。
所以,你谈到的是另一个问题,即是否应该平等地对待农民,我认为应该,因此我们没有必要讨论。
你没注意到我两次表示我不主张乃至反对使用“暂住证”的办法进行管理。你或许可以想想一个“精英”气味十足的人何以在这点上不“精英”了。所以,如果我们的讨论能够对双方的思想有益的话,我们应该讨论的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如何平等对待农民。我反对劫富济贫,也反对劫贫济富,因为我认为社会现象如同自然现象一样有其规律,找到并尊重客观规律是我们读书的目的,我们不能避免阵痛但可以因此减少阵痛。再多句嘴,我还算不上精英,按经济条件说我就比不上张三李四,不过,在这里的讨论中起码按理说好像与我们个人的状况或地位没关系吧?
好罢,我来回答。
如果你愿意去农村买地置业并无不可,事实上也确有不少城市人在乡下购置房产。我不知道这样的观点怎么会推理出可以强行组织几亿农民搬离他们的家园到城市来?在自己的国土上自由流动是公民的权利,不表示他的权利需要某个组织强行行使!公民可以行使他的权利,也可以不行使他的权利,这是权利内在含义。如果有一项“必须行使的权利”那它势必隐含了“义务”,因为只有是“义务”才需要必须行使。
当然你可以说如果是自愿下乡或进城呢?我想这正是辩题的中心。我不明白你为什么如此恐惧允许农民自由进城。自由进城可能导致犯罪率上升,那么你可以加高你家的篱笆,你可以要求警务人员更加勤勉,但你不可以因此而限制某些人的权利却不付代价。恐怕你没有意识到限制他们的权利本身就是犯罪吧。
第二个问题,北京首先是谁的北京其实早就讨论过。不错,北京市政府当然要为北京人服务,但这种服务的前提是不违法违宪!市政府首先应当遵守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我国宪法三十七、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地方政府包括各级地方人大任何法律都不得与根本大法相违背,这难道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指出来么?现实是不容乐观,我国大量地方性法规存在违宪现象,这也难怪从孙志刚案后,不少法学专家提出要建立违宪审查机制。
最后一点,户口制度的存在是否仅因为经济因素,或更进一步的说经济因素是不是必然导致需要这样的户口制度,vagabond您并没有认真的论证过,而资源的自由流动能带来繁荣的理论倒是比比皆是。就我所知所有发达国家都是没有户口制度的,所有民主比较完善的国家也是没有户口制度的,倒是诸如朝鲜这样专制落后的国家搞户口制,限制人员流动倒干得很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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