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把利润都带走,把GDP留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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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利润都带走,把GDP留给中国!"[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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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利润都带走,把GDP留给中国!”--许多外国跨国公司的一句名言。
《中国新闻周刊》:过去20多年来,外资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它们不仅引进了技术和管理经验,解决了部分就业问题,还对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的加速融合起了推动作用。
然而,一些外商到中国投资以后,却是没有税收或没有交足税收,2006年《瞭望》新闻周刊第49期刊载《外企“长亏不倒”的避税疑团》一文,揭示了一些外商避税的手法,并建议尽快实现“两税合一”。文章披露一些跨国公司内流传着这样的名言:“把GDP留给中国,把利润都带走”
那么,它们是如何做到这一点(把GDP留给中国,把利润都带走)的呢?
一是在跨境贸易方面,通过出口高报和进口低报向处于减免税期的企业转移利润,或者是通过出口低报和进口高报使已过减免税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处于亏损或微利的状态。前者企业规避的是境外的税收,不是中国税务部门关注的重点,但它往往是洗钱或热钱流入境内的重要渠道。后者则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还会成为外国指责中国低价倾销的口实之一。
二是在服务贸易方面,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管理费分摊以及咨询费、技术专利费的转移支付,可以达到向境内或境外企业转移利润的目的。如税务机关查帐发现,一些外商的公司,向境外支付的咨询费,竟是其当年利润的3倍。
三是在资本项目交易方面,因为按照中国现行税法,企业借入外债的应付利息可从企业税前所得中扣除。因此,外商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注册空壳公司的方式,将母公司注册地变更为离岸金融中心等税收优惠地区,并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到母公司;还可以通过增加股东贷款及资本弱化的手段,尽可能多地汇出债务利息、减少税前利润。而实际利润却通过债务利息的方式汇给境外的母公司。
四是在新增投资方面,根据“两免三减半“的时间段,在中国一地或多地滚动设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新老外企之间或境内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让老外企亏损、新外企获利。据媒体报道,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高达60%,年亏损额逾1300亿元;但大多数外企却能长亏不倒,许多企业甚至越亏越投资。与新办企业利润特别丰厚相对应的,是一批持续亏损或突然由盈转亏的外商投资企业。它们无论是业务还是损益状态却均出现了集体萎缩的状况。由于有境外母公司或境内关联企业的高额利润支撑着,因此,这些亏损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能一直经营下去。而且,为了获取再投资的优惠,许多外企都愿意扩大再投资;为了在减免税期结束后能找到一个可以转嫁利润的载体,部分外商还乐于增设新的外商投资企业。这就使我国出现了外企越亏越投资、累计亏损及投资规模均越滚越大的怪异现象。
五是由于内资企业不堪税负和不平等待遇,通过种种手段将中资企业“变性”为外商投资企业,以达到享受税收优惠的目的。中国目前正处于真假外商的直接投资持续大规模流入的状态;我们不仅面临着中资企业外资化,而且存在着资本外逃、洗钱以及境内居民大量到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等许多问题。两免三减半所引起的乱象之一就是假外资的大量存在。假外资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在港澳及国外有实体经营的中资企业,出于发展战略的需要,回到国内来创办外商投资企业;第二种是出于海外融资的目的,通过注册海外空壳公司及返程收购,以红筹形式上市的原内资企业;第三种是纯粹出于政策性寻租的目的,到境外尤其是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空壳企业,然后将自己变性为外企的原内资企业。而许多专家学者则估计,到目前为止假外资的比重应该已超逾33%。
应当说,在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对外商的所得税优惠(主要是“两免三减半”),换取了外商的直接投资。正如一些专家所说的那样,是我们发展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即使是按“代价论”,我们也能引进先进技术,学到管理经验和解决了部份就业问题,而且,小平同志也曾经说过,国家还可以拿到税收。但是实际上,各级财政所付出的代价要远比想象中的大得多:除去税收优惠外,一些地方政府在水、电价格及部分社会服务收费上也对外商给予优惠,而更为重要的是,一些地方外商投资办厂所获得的地价往往要低于中资企业或市场价格,地方政府既面临着土地粗放经营及可持续利用的问题。
于是,多少年来,国人一直呼唤企业所得税法,一直痴迷于内资外资适用一样的法律,然而却总是想说爱你不容易:几十年来,内资企业所得税由一个暂行条例管着,而且一“暂行”便“暂行”了二十多年,而外商投资企业却让其“有法可依”。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外资的“超国民待遇”,在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许多负面效应。其一是前面提到的国家税源的长期流失。其二是对外资过分优惠的风气以及对GDP增幅的痴迷追求,使许多地方政府没有在劳工保护、环境保护以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对外资进行必要的监督,工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其三是损害了中资企业的发展潜力,影响了中资银行的竞争力和打消呆帐的潜能,加速了中资企业外资化的进程。其四是加剧了对外贸易的不平衡。在出口贸易中,虽然中资企业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据国家相关统计资料,外资占进出口贸易的比重仍然在60%左右。在贸易争端、贸易顺差、反倾销以及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过程中,中国却要“代人受过”。
建议采取的对策:一、工商、税务、金融、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监管与反避税协作,同时还要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提高反避税本领。二、在此基础上,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更多的知情人举报,对经查实偷税的企业,应该给予公开曝光,使其付出相应的经济和信誉代价。三、要尽快实现中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尽快调整外商投资政策,将经济增长、政局稳定、法制健全、货币稳定、人才资源市场优势和非垄断、全方位开放、优质高效的服务和配套设施完备作为吸引外资的主要条件。今后,税收优惠应该以产业和技术为导向;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谁具备了规定的条件,谁就应该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