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esen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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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想当然”式条文有意义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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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然”式条文有意义吗?




南方周末   2007-05-24 15:06:43



  □蒋萌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等七部门公布《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小煤矿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革命战争年代,解放军指挥员身先士卒、冲锋陷阵,是在鼓舞坚定战士们的必胜信心。新中国建设初期,党员干部扎根基层、战斗在生产一线,是为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今安监总局等部门要求“老板下井”,显然是寄希望老板们意识到,自身的安危与矿工的康健是“拴在一根绳上的蚂蚱”,督促其重视安全生产,减少矿难的发生。可以想见,“老板下井”很可能会被表述为一种“管理创新”———煤老板就是再贪财,也不能不顾自己的死活吧?
  然而,恕笔者直言,这仅仅是“顺向思维”的不折不扣执行的理想状态。君不见,面对强制“关停令”,一些小煤窑仅仅“韬光养晦”三两个月,便又重新开张大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一条命赔20万”就草草“摆平”了事;安全规章三令五申,高层“震怒”频频,某些人还不是“左耳进,右耳出”?虽说打击“官煤勾结”的声势不可谓不大,清退煤矿“官股”的行动也曾轰轰烈烈,但面对上述严峻事实,面对某些煤老板仍然肆无忌惮,某些“后台势力”的博弈强撑依旧忽隐忽现!
  “高压”整顿的效果尚且不能令人满意,一纸老板下井的“指导意见”又有多大强制效果?不客气地说,此举很可能是一厢情愿,难免成为“想当然”式条文!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想当然”的事还不仅限于此。比如,教育部门规定学校必须进行课业“减负”,学生和家长有权对学校、教师强行“加班加点”举报投诉。可在应试教育、分数至上、恩师之情、勤能补拙等因素作用下,哪个学生会与母校对峙、闹僵呢?再比如,某些地方推出“反腐廉内助”举措,寄希望配偶和家属监督、诫勉领导干部。暂且不论“枕边风”究竟利耶弊耶;综观近年的腐败案件,又有几起是“大义灭亲”揭露的呢?再联想房产调控这一“众矢之的”,为了抑制地产投资过热,某些地方片面紧缩土地投放,可地产商的“囤地”行径却越发猖獗,土地拍卖价格“芝麻开花节节高”,在“地荒论”的鼓吹忽悠下,房价上涨更如“火上浇油”……种种“想当然”要么成了无用功,要么与初衷南辕北辙,这仅仅是考虑“欠妥”的问题吗?
  事实上,如果是真正的内行人士,不可能不清楚本行业的最大不足与缺陷。但是,触及问题的根本,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权力与利益摩擦,往往会面临各种压力与阻力。一面是相互扯皮、配合不力、半途而废、停滞不前的比比皆是;另一面是人们对社会问题呼吁强烈,督促履行职责之声此起彼伏,某些部门“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各类表面文章、避重就轻式治理“粉墨登场”。当然,有人也声称这是“综合治理”的一部分。可明眼人一看便知,隔靴搔痒。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一针见血,事半功倍。以煤矿的安全生产来讲,割断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反腐与干部考评引入更多民主决策与监督,对轻视安全生产者罚个倾家荡产,对恶性事故责任者“杀一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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