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布尔什维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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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孙立平: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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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社会的基础秩序
孙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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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秩序瓦解与不可治理状态

让我们先来看两件事情:第一件,官煤勾结的败露。2005年5月18日,湖南省娄底警方在一所宾馆抓获涉嫌偷税漏税、职务侵占、涉黑、行贿的新化县最大煤矿老板之一康建国。在对康建国的审讯中,办案人员故意出于疏忽,给他留下一部小灵通。通过监控其通话,警方在康家保险柜找到一个神秘账本,该账本记载着新化县煤炭局、国土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法院、派出所等单位30余名干部在其煤矿所占股份,并分享红利的内情。官煤勾结的黑幕由此浮出水面。第二件,兰州腐败窝案的败露。2005年,兰州“首富”张国芳被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措施,其后,包括兰州原市委书记王军、原市长张玉舜、副市长杨在溪在内的众多官员相继落马。而这起腐败窝案暴露的关键环节,则是原市长张玉舜与原书记王军之间的矛盾爆发,导致张玉舜在人大投票表决中落选,之后张玉舜将有关王军违规问题的材料递送到中纪委。加上张国芳的供诉,一个牵涉几十名官员的腐败窝案终于败露。当地人普遍认为,此腐败案暴露是互相咬出来的,即后任领导说的干部之间的不团结。
这两件事情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腐败问题的败露,是由于某些偶然因素所致。前者是秘密账本被发现,后者是腐败分子的内讧。这样人们自然就会发问,如果不是秘密账本被发现,账本上记录的干股及分红的秘密会不会败露?如果不是“不团结的”官员互相揭发,集体腐败的窝案会不会被发现?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话,治理这种腐败的制度化基础在什么地方?

事实上,上述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处于不可治理状态,而不可治理又直接源于问题的隐秘性。过去人们经常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来形容一件事情的隐秘性,但在上面这些案例中,事情已经到了“天不知地不知,只有你知我知”的地步。从这个意义上说,使事情进入可治理状态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破解这种隐秘性。而破解这种隐秘性的办法,不外乎两个,一个是现代的侦查或刑侦手段,二是使这种隐秘性失去存在的可能。在常规性治理中,无疑需要是用的是第二种因素。事实上,当上述隐秘性存在的情况下,即使是现代的刑侦技术有时也会无能为力。人们经常谴责的刑讯逼供等非法审讯行为,有时就是在面临破案压力而要破获的案件又处于无法查证或“不可治理”的状态下发生的。我这里当然没有为刑讯逼供行为辩护的意思,但我们确实需要明白这背后更为复杂的原因。
那么如何使隐秘性失去存在的基础呢?我们可以看一个具体的例子。美国中情局的一个官员因消费大大高于收入,被怀疑出卖情报而受到秘密调查。调查人员通过对该官员个人银行帐号中资金往来的调查,发现其收到来自非工资收入的款项,并且该款项是来自与某敌对国家有关的机构。而进一步调查显示该机构与该国间谍机关有关系。调查人员立即对该官员保管的情报进行监控和调查,最后揭露出一起出卖机密情报案。在证据面前,该中情局官员承认曾将自己保管的机密文件拷贝后出卖给某国间谍。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推测,如果没有相关的现金管理制度,没有政府对社会金融活动的有效监控,这个案子是否能被破获,是很难说的。
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其中至关重要的因素是对行为的记录。在上述案例中,记录是通过银行的记录实现的。其实,在现代经济制度中,有一部分制度就是充当纪录的职能的。比如票据制度、账目制度等。
如果我们分析一下就可以看出,干股的问题是否处于可治理状态,关键的问题不是在官股本身,而是在与此相连的一些其他更为基础的制度或秩序。这里至少涉及两种更为基础的制度。首先,是煤炭生产和销售的秩序,更具体说是销售环节中账目和票据管理制度。在一些煤矿,特别是私人所有的小煤矿中,财务和票据的管理是极为混乱的,有的煤矿甚至有三本帐,销售环节上发票的使用更是漏洞百出。其次,是现金管理制度。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现金的使用量已经大大减少,而代之以信用卡或借计卡结帐,而这些活动银行都是有记录的。但在我们的社会中,大量的交易是通过现金进行的,现金的使用几乎不受限制。这样就使得有关部门很难对现金的流向进行有效的监控。试想,如果在这两个基础的环节上存在有效的制度,比如,没有正式的发票,一吨煤也运不出去,若干数量以上的交易必须以信用卡或支票进行结算,如果有了这两个基础制度的条件,尽管不能说干股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但至少会在各种票据及银行的记录上留下蛛丝马迹。这样,就会使无据可查变为有据可查,使不可治理的状态进入可治理状态。

制度是如何失败的?

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既是体制变革的重要时期,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年代。在改革的过程中,一系列的旧体制被破除掉,同时一系列的新体制建立起来。但如果我们正视现实的话,就不得不承认,其中的一批新体制运作的效果并不完全尽如人意,甚至走样变形、偏离初衷的也并不鲜见。有时我们甚至要面对这样的局面:新体制无法正常运转,旧体制也无法正常运转。

问题出在什么地方?

在讨论制度为什么会失败问题的时候,人们通常的回答是:制度本身还不完善,存在许多漏洞。这样的回答被无数的人重复着。其实,这个似乎绝对不会错的答案,至少在我们目前情况下,往往是错误的。
制度失败的原因,大体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制度设计和安排本身的问题。二是制度运行的条件和基础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制度的失败,往往并不在于制度本身,而是作为制度运行条件的基础秩序出了问题。有人曾经对我国现有的反腐败措施与西方国家的反腐败措施进行比较,发现在一些领域中,我们的反腐败措施并不比西方国家更为粗疏,相反,有的甚至更为复杂和严密。但问题在于就是不起作用,原因就是基础秩序的缺失。不仅反腐败的问题是如此,其他许多制度的失败,也往往与此有关。
这里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制度的运行是嵌入于基础秩序中的。制度运作时许多必须解决的问题,其实不是由制度本身来解决的,而是由制度嵌入其中的基础秩序解决的。正因为如此,很多有效的规则甚至制度,其本身都往往是很简单、很粗疏,甚至充满漏洞的。有效运行的制度一定是完善而没有漏洞的,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如果一种制度能完善到没有漏洞的程度,不仅是没有可能的,即使能达到这样的程度,其需要的巨大成本也是社会无法承担的。

正因为如此,有人到了西方国家后曾经感叹,在那里要钻制度的空子是太容易了。比如,在许多国家,上火车是没人检票的,你只要去窗口买好票就行了,甚至站台也是开放的。有人还经历了一次这样的事情:有位留学生从英国向国内寄回一块手表。可当家人收到时,只是一只空盒子。里面的手表不翼而飞。当他向英国邮局提出此事时,邮局却未让他出示任何证明且很快地向他赔偿了损失,也不怕其中有诈。
是什么东西使得粗疏的制度能够有效运转,没人钻制度的空子,从而导致制度失败呢?下面的例子也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有欧洲手机销售公司免费向消费者派发手机,目的当然是想赚取话费。按照规定,每人只能领取一个,但也没有烦杂的手续,签个字而已。有人问,会不会有人重复领取?被问到的当地居民,耸耸肩答道:这怎么可能?正是从这个答案中,我们明白了这个看似粗陋的规则何以不被人们钻空子。换言之,这样一种简陋的制度能够有效运转的基础,就是这句“这怎么可能”。因为“这怎么可能”中实际上包含着太多的东西:个人的尊严、名誉、诚信、遵守规则,甚至还包括不珍惜这些要在未来将会付出的代价等。可以说, 没有这一切作为支撑,仅仅“签字即可”的规则,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有效运作的。
著名经济人类学家波拉尼曾经提出“嵌入性”这一重要概念,他指出“人类经济嵌入并缠结于经济与非经济的制度之中”。尔后,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更具体论证了经济活动不是在真空里进行,而是嵌入于社会结构之中的。不过,他更多地是将社会结构理解为“社会关系网络”。但在这里,我们可以将这样的一种理论脉络做进一步的扩展,即所有的制度都是嵌入于“基础秩序”之中的。制度是否有效,与这个“基础秩序”有着密切的关系。

基础秩序缺失下的制度变形:以国企改革为例
上面的分析至少使得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四点结论:第一,制度的运作是以基础秩序为基础的,制度的失败有时是由于制度设计和安排本身的问题,有时则是由于基础秩序出现了问题;第二,有效运作的制度有时在自身设计和安排上是比较粗梳的,甚至在实际上也做不到“没有空子可钻”的精密程度,制度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是通过基础秩序来解决的;第三,目前在我国存在的制度不能有效运作的现象,特别是新旧体制都无法正常运作的现象,有许多是与基础秩序的崩解和失效有直接关系的;第四,在改革的思路上,不仅应当注重具体制度的改革和建设,在新阶段的改革中,应当把基础秩序的重建作为一个重要的任务来加以推进。

上述这些结论,对于如何理解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困境、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围绕产权改革和改制发生的争论,都是有意义的。
近年来引起人们广泛非议的国企改革是发生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的低效率问题日益严重;到了90年代中后期,国有资产迅速流失;于是,产权改革的思路有时就演变为这样一种极端的说法:国有企业即使贱卖掉,甚至白白送人,也比这样流失掉好,因为至少可以使这些资产得到有效的经营。更进一步的推论就是:国有资产是否被个人瓜分并不重要,因为产权属于谁是不重要的,其对社会的效用(如生产财富、创造就业机会等)是首要的。在实践中,这种改革思路由于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和利益关系失衡,在社会中引起强烈的反弹,不得不被叫停。但问题并没有就此解决。中国国企的问题究竟在哪里?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什么?具体的路径如何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一种简单产权改革的思路开始形成。这种产权改革思路正确地强调了产权的重要性。按照诺斯的产权理论,就是产权只有落实到个人才能形成有效的激励。通俗地说,财产成了你自己的,你就不能不负责任了吧。但在同时,也把国企的问题大大简单化了:将企业内部的问题完全归结于产权;忽视了不同背景下不同产权制度存在的可能性;忽视了国企的外部环境问题。这样就把作为历史遗产的国企改革本应有的组合性改革方案排除掉了。这集中体现在其所成功营造的国企“冰棍形象”上。
实际上,“冰棍现象”中隐含着太多有关中国国有企业状况、困境以及可能改革逻辑的密码,因此必须认真加以分析。
“冰棍现象”说的最大问题,是把对目前现象的准确概括不加分析地转换为一个一般性命题,在这个命题中,国企成为一只不吃即化的冰棍是必然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国有企业,有的国家国有企业的比重还不小。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多次用法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成功的国有企业为例,证明国有企业可以是有效率的。我们且不说这个结论是否具有普遍意义,但至少可以说明一点,在这些国家中,并不存在国企只要不被瓜分掉就会流失掉的现象,不会存在一年盈利几千亿,但几年积累的损失就可能达到上万亿的现象。也就是说,国有企业并不注定就是“冰棍”。

由此可见,“冰棍现象”不是任何国家国企中都会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而是中国国企中存在的一种独特现象。这说明,中国的国企是一种非常态的国企,换言之,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是一种最坏的国企存在形式存在着。问题是,中国的国企为什么会以一种最坏的非常态的形式存在着。这当中固然有国企产权的问题,但问题绝不仅仅限于产权本身。
一个被广泛提及的案例可以使得我们洞悉其中的一些奥妙。这是一位定居海外的原国企老总写的文章中透露出来的,他原来所在的国企在国内排位第62位。他文章的题目是《国企老总是比贩毒还刺激的职业》。他在文章中写道:如果从捞钱的角度说,做国企老总比毒贩子还快,“谁见过毒贩个人收入有几千万、甚至上亿”?但这个职业的危险性也更大。文章中说到,在1995至2000年间,某市市属一级企业老总的“入狱率”超过了50%,毒贩被抓的比例也没有这么高。更重要的是,他用亲身经历总结出做国企老总的独特逻辑,当国企老总,“要么贪污受贿,要么鞠躬尽瘁”。鞠躬尽瘁意味着牺牲,因为经营中有时要惹怒黑社会,在管理中有时会惹怒员工(如减员),甚至有时连老婆孩子的生命都要受到威胁,而正当的收入却很有限。实际上,有时你想“鞠躬尽瘁”也行不通,自己“不敢捞”,但堵了别人的财路,最终也是没有好果子吃。有时甚至你自己不贪,就无法向有关领导送好处,你老总的位职能否保住都是问题。

上例以及媒体曝光的许多同类案例,大体可以表明我们目前的国企是以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在运行,而这种逻辑又是产生于一种什么样的环境与条件之中。本文的目标不是讨论国企改革的模式。而是力图表明,目前为人们痛心疾首的国企状态,已经远远超过了为产权理论所能解释的一般意义上的“低效率”的范围。而造成这种状况的那些因素,又会反过来扭曲产权思路的国企改革过程,甚至会继续扭曲改制后企业的实际运作。
所谓“冰棍现象”,所谓“非常态的国有企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从中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此前的“扩大国企自主经营权”、“实行承包责任制”、“利润分成”等措施都以失败而告终。事情很清楚,如果有一种环境可以使得企业的经营者可以通过瓜分企业的资产为自己谋利,任何其他的激励机制都会失效,因为一般情况下,从工资奖金获得的收益总不会有“化企为私”的收益大。特别是当社会预示了这样一种前景:你将企业经营得越差,你用低廉的价格将这个企业据为己有的可能性就越大,上述逻辑的作用就会发挥得淋漓尽致。这可以称之为“自证预言”。可见,在这种大环境之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是根本无法建立起来的。所以在当时的讨论中,我就曾经指出,问题的关键是使得国企成为冰棍的那个“大热天”。如果是在冰箱中,即使是冰棍,也不会不吃即化。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出售中小国企的思路无疑是在这些企业中建立有效“委托—代理机制”思路失败的结果。前述的“扩大国企自主经营权”、“实行承包责任制”、“利润分成”,都是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的改革措施,事实证明都不成功。同时,愈演愈烈的“不吃即化”的冰棍状态,迫使“出售”的改革措施在缺乏必要准备的情况下匆匆出台。“靓女先嫁”的说法就表明了这种情境下的匆忙与慌张。原因在哪里?是此路根本不通还是某些特定因素使然?
引入这样的思路是必要的,因为我们看到,目前有关国企改革争论双方都忽视了这个因素的独特作用:产权改革主张者将中国意义上的“冰棍现象”与一般意义上的国企低效率混为一谈,同时由于将冰棍现象形成的原因简单归咎于产权,掩盖了一些同样重要问题的存在;反产权改革者则为了证明国企是有效率的,不惜将国有企业的垄断性利润作为论证,在国有企业辉煌的垄断利润之下,中国国企存在的严重问题被遮盖了,其力图以改进内部管理来解决国企存在的问题的办法无疑是行不通的。更进一步的问题是,无论是走产权改革的道路还是走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机制”的道路,中国的国企改革都需要在基础秩序的层面创造条件。

制度灵活性的缺失:混乱与僵硬性之间的两难选择

事实上,基础秩序的状况不仅影响着制度的有效性,同时也在影响制度的灵活性。著名经济学家诺斯认为,制度上的灵活性是至关重要的。他认为,在世界经济史上,美国是一个相对成功的例子。在过去的200多年内,美国也犯过许多错误,却能够一直保持增长,其原因在于制度上的灵活性。相反,古希腊的衰败就是源于其制度的僵化,同样的例子在现实中也出现在前苏联。他更进一步形容,日本的僵化的制度“正在杀死”日本经济。
然而令人深思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没有任何人会喜欢僵硬的制度,但僵硬的制度却是到处可见的。同样的,人们也都喜欢具有弹性的制度,但在现实生活中,建立制度弹性的努力却往往归于失败。为什么被人们喜欢的弹性招之不来,而被人们讨厌的僵硬性却挥之不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两者对基础秩序的要求程度明显不同。一般而言,具有弹性的制度要求有比较完备的基础秩序,而当这种基础秩序的状况没有完备到可以有效支撑弹性制度准确运作的时候,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一种相对僵硬但却大体可以保障有效性和准确性的制度。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有一句话,叫做“一放就乱,一收就死”。说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在当时,人们更多以为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必然产物。但现在回过头看,事情却并非如此简单。“放”或分权,体现的往往是对动力和弹性的追求(当时一般称之为“活”)。但这种“放”或分权是需要很严格的前提条件的,在这些前提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放”或分权的结果就是“乱”。紧接着的只能是收,以及与“收”必然伴随的“死”。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经基本建立的今天,类似的逻辑实际上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而且,这种现象并非仅仅存在于经济生活中,在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这种现象和逻辑也不时出现。比如,人们经常抨击的一刀切现象就是如此,公职人员退休年龄的一刀切,高校硕士生和博士生考试中对英语一刀切的要求等等,都是如此。不错,上述现象是有种种弊端,革除这些弊端也是人们的基本共识。但问题是,在能够保证灵活性的条件缺失的情况下,没有这些一刀切的硬性条件,其结果又会如何?

近年来一些高校进行的自主招生的改革试验以及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就是一个最近的一个例子。我们可以用这个例子来剖析一下其背后的因素。近年来,对现有高考制度的不满,在社会中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在现有高考制度之下,整个教育事实上是在围绕“高考指挥棒”转,应试教育成为支配整个基础教育的至高原则,结果是整个教育称为一部围绕高考运转的机器。“高分低能”的应试教育结果,与现代社会对能力的要求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张力。正因为如此,改革现有的高考制度已经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在全国22所高校试点自主招生,复旦大学是首批试点高校之一。自主招生的一大特点就是各高校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高考前对考生进行自主选拔。从理论上说,实行自主招生,高校可以招收更加符合本校培养目标的学生,而且通过自主招生可以实行的相对灵活的考试方式,可以加大对考生能力考查的分量,这样,对改变目前以死记硬背为特征的基础教育也是一个有益的导向。

然而在自主招生改革正在进行时,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教育频道联合进行的一项网络调查,而有关媒体报道的题目就耐人寻味:人们“对高考不满意自主招生又不信任”。有关报道说,这项调查有1913人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有59.2%的人对自主招生的改革并不赞同。但这将近60%的人不赞同新的改革举措,并不意味着他们认同现有的高考制度。关键的问题是,人们对这项改革充满疑虑。因为在目前的社会生活中,诚信缺损,腐败之风依然盛行,自主招生考试缺乏必要的公信度,高校能够保证自主招生考试不会出现人情风、特权风吗?在有关的讨论中,尽管也有人对自主招生中的一些具体细节和技术性问题提出质疑,如考生多次参加考试会不会加重学生的负担,面试的成绩决定最终录取的结果会不会由“一考定终生”变成“几十分钟定终生”,一个面试教师要对几十甚至上百学生进行面试,在缺乏严格客观标准的情况下能否保证面试的质量等,但总起来说,人们更加关心的是自主招生的公平性问题。

应当说,有关部门和自主招生的学校为确保自主招生的公正性,也采取了种种措施。比如,一些试点学校对笔试的内容做了严格的要求,教育部也要求自主招生要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进行。复旦大学有关负责人更表示:“今年复旦大学的自主招生,将拒绝一切‘条子生’,任何‘条子生’都不在此次考试之列。”但所有这一切,似乎都仍然消除不了人们对于自主招生公正性的疑虑。原因在什么地方?一个基本的原因是我们社会的基本的信任结构已经遭到严重的破坏。一位参与上述调查的人就说,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高考是一种相对来说比较公平的竞争方式,同时也可能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们改变命运的惟一途径。他担心,面试这样的“印象分”是非常主观的,高校通过这种方式招生,会不会产生一种“获得者获得”效应:特权者更加“特权”,招生中的一些腐败现象也会名正言顺地从私下走上台面。
应当说,人们面对自主招生这样一种矛盾的心态以及最后为了保证公正性而做的无奈的选择,表明了我们社会中一种带有相当普遍意义的现实:灵活性与僵硬性的两难困境。在自主的灵活性和僵硬的统一性之间,人们为了确保最低限度的公平,宁可选择带有弊端的、僵硬的统一性。其结果,是我们这个社会很难获得为更有效率的目标而需要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这样,实际上大大缩小了我们的选择空间,在更多的情况下,我们不但不能选择最优,而且也不能选择次优,能选择的只是次劣。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社会中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特别是公共生活中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是需要由一系列的机制来保护的。其中的机制之一,就是社会生活的底线,是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比如,高校招生中的自主灵活的生源选择,就需要有基本的公平机制以及人们对这种公平机制的信赖作为基础。当这些基本的保护机制不起作用的时候,人们就往往被迫选择刻板的、僵硬的但有某些硬的条件约束的统一性。在以前的文章中,我曾经多次提出重建社会生活的底线,重建社会生活的基础秩序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底线和基础秩序,也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的必要前提条件。

删繁就简,重建基础秩序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重建基础秩序是建立制度有效运作基础的一条重要而可行的途径。
以我们社会中屡禁不止的公款吃喝为例。在我国,公款吃喝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顽症。有事吃,无事也吃;公事吃,私事也吃;节日庆典吃,遭灾扶贫也吃。根据有关的报道,全国公款吃喝开支1989年为370亿元,1990年达到400亿元,1992年超过800亿元,1994年突破1000亿元大关,2002年达2000亿。为了制止公款吃喝这种腐败之风,人们绞尽脑汁,想出了五花八门的办法,但这些办法几乎没有能够奏效的。
种种措施都难以奏效并非意味着事情本身过于复杂。不久前看到一条新华社的消息:美国参议院3月8日通过口头决议,修改关于说客和议员道德的法案,力争在今后和说客拉开距离。根据参议院通过的决议,以后议员们和说客们再也不能随便吃饭了。如果议员们和说客吃饭,则要在15天之内在网上把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助手吃了多少钱的东西做一个说明。虽然不敢说今后一个触犯这个规定的也不会有,但绝大多数议员今后不敢随便吃请了,是肯定没有问题的。事情就这么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当中的关键之处是两点。第一,是公开透明的,你吃了什么东西,吃了多少钱,为什么事情吃的,人们一查便知。如果你觉得有理由,不超标,你就吃吧。否则你就得收敛点。第二,落实到人头,而不是一张笼统的发票就应付过去。

最近媒体上关于武汉市试行公款吃请公示制以解决公款吃喝问题的报道。根据有关报道,武汉市从2005年11月就开始进行了规范公款接待的试点改革,在今年10月12日,又在全市统一推行公款接待公示制度。该项制度规定,公款接待要填写“公款接待情况公示表”,上面需要填写用餐时详细资料,并需多名领导签字。公款用餐中涉及到的费用,必须在单位内部公开。其中如武汉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的具体做法是,将局里领导们填写的公款用餐公示表先贴在局办公大楼一层大厅内,一周后移至局域网,这样全局职工均可以看到。虽然武汉这项改革实施的时间还不长,现在就断言结果还为时过早,但据报道,初步的效果是明显的。道理很简单,在上述制度之下,请客吃饭将成为一件异常麻烦的事。而且,相关的人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武汉市上述做法见诸报端之后,引起人们议论纷纷,其中有肯定,也有质疑。有质疑的声音是不奇怪的。因为以前类似的措施或制度,往往最后是不了了之。有人就担心,假如领导、财务、人事沆瀣一气,报销其实十分简单。这就涉及一个问题,人们如何才会不弄虚作假,至少不在招待费用上弄虚作假。在上面我们所举的美国国会议员吃请的“公示制”中,其实也会涉及这个问题。但我们知道,这些国会议员在这上面弄虚作假的可能性很小。原因在什么地方呢?就是弄虚作假比吃错一顿饭的结果严重。如果是吃错了一顿饭,还可以道歉,还可以补救,但如果为了这顿吃错的饭编造谎言,弄虚作假,则涉及一个官员或公众人物的诚信和公共道德问题,其结果要比吃错一顿饭严重得多,甚至政治生命会因此而结束。这表明,公示需要以以诚信作为基础,但尽管如此,公示制下的弄虚作假要比暗箱操作中的弄虚作假困难得多。二是违犯者的惩罚问题。在相关的报道中,几乎都没有提及这个问题。但制度的有效性需要和惩罚措施联系在一起,在公示制度中尤其需要有对弄虚作假的严厉惩罚措施。

在社会的基础秩序中,个人信用及其管理,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但在不同的时代,为形成个人信用所需的基础和所作的安排也是不同的。在改革前地单位制社会中,人事档案就是一种相应的制度。不过,由于当时是一个以阶级斗争为主题的时代,档案主要是为政治特别是为政治控制服务的。在单位制走向解体之后,中国也就在很大程度上进入了一个“无信用记录”的时代。而许多事情就因无纪录而发生。
其实,如果我们将市场经济理解为自主的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契约关系的话,我们就会发现,有效的契约是离不开信用体系的,包括个人信用。因此,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个人信用的有效管理。在国外,以个人终生唯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基础建立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已经是相当普遍的做法,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就更是如此。在这种信用制度中,个人所有的信用表现都记录在每个人的社会保险号下。在这样的制度中,诸如我国编造和买卖假文凭之类的事情就很难发生。也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中,人们才会把信用看得比生命还重要,才会真正对自己当下的行为负责。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诸如诚信这样的问题由一个道德的问题变成一个可以用制度来管理的问题,而社会中信任结构的形成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从历史上来看,个人信用制度起源于商业中的消费信贷。但实际上,个人信用制度及其管理,不仅对于商业活动是必需的,就是对于其他社会生活的治理,也是不可缺少的。比如,人们期待已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到现在也无法正式实行。一个很直接的原因,就是缺乏个人信用制度以及其他涉及个人收入和财产管理的基础制度。也就是说,这个社会还根本无法掌握官员及其亲属的真实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的财产申报,只能是与工资单无异的内容,结果是演变成一场儿戏。应当看到,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有关部门开始尝试和探索建立个人与企业信用记录与公布制度。这是一个有意义的开端。尽管这是一个牵扯很多因素的浩大工程,但无疑应该扎实向前推进。要知道,美国的信用制度是在前计算机和前互联网时代开始建立的,而在计算机技术如此发达、互联网得到如此广泛利用的今天,这种信用制度的建立应该是更为容易而不是更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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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孙立平 justify margin Weight 现金管理制度 基础 秩序 孙立平 重建

彻底的无产者是无所畏惧的,乌拉!!!
沙发
705697abc 发表于 2007-5-29 16: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个问题在中国的转型阶段显得非常的重要,但是却被很多人忽视了。我认为,基础秩序的重建,一定不可以离开包括道德、文化和信仰在内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这可能是基础秩序“重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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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tstxdswzd 发表于 2007-6-4 12:2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基础秩序的重建”?这有些难办,这可是先破后立的事。就现在的情况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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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windandraina 发表于 2007-6-4 20:5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良好的基础秩序不利于掌权的既得利益集团,我们有生之年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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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8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