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还是恳请斑竹见谅,在经济学论坛谈些有关人道主义的话题;
民众的声音(尤其是“网民”的声音)——才是推动此次山西奴工事件处理进展的真正力量,所谓最高领导的“重要批示”如何如何,地方政府的“贯彻工作”如何如何……都是在掩盖自己的敷衍塞责罢了;
从地方政府一贯的行为和言论上来看,倘若不是中央的某某“重要批示”,或者某某“重要精神”,它们是不会放下架子来“贯彻”和“执行”的——既然它们不肯听从民众的声音,而只关心“最高指示”,那还叫它们“***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做什么呢?干脆都统一成一个名字,都叫“中央政府分政府”,或者“最高指示执行衙门”好了;
还有那些发布这些“最高指示”的中央领导们(他们代表着行政最高权力),以及人大常委们(他们代表着最高立法权力),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们(他们代表着执法权),如此让人痛心的违法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究竟是哪些环节出现了问题呢?难道他们除了发布“指示”和执行“指示”外,就不能面向全体社会公众做出个象模象样的“反省”和“道歉”呢?
为什么一定要它们做出反省呢?因为这样的事件在当今的中国恐怕不属于“个别事件”,而是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只不过存在着地域的不同,以及程度的不同,性质却都是一样的,就是——对劳动者,乃至全体公民的权益缺乏法律上的有效维护;在中国沿海城市,不知道有多少各类的“血汗工厂”在昼夜不停地运转着,在那里工作的“工人”,甚至大多数都属于“妇女”或者“儿童”;同样在中国农村,不知道有多少未成年人享受不到“义务教育”的机会,而被无情地投入到亿万底层劳工大军的队伍当中;即便是那些较为“高层”的劳动者,也同样不能通过工会这样的合法组织去与雇主进行平等的谈判,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难道能算是“个别事件”吗?这难道不足以证明我们国家在行政制度上,以及法律的执行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吗?
如果那些“最高领导”们只会表达“关注”,只会发布“最高指示”,而不肯向公众作出诚恳的反省和道歉,如果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执法部门不能做到“不惜一切代价去查清事实,追究责任,接受民众的监督,向民众做出交代”——民众就只好依靠自己的力量了(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公民这样做了),因为“人民的”国家本来就应该是属于人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