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和第六篇 ,分别阐述了劳动力价值与其转化成工资的相关问题。只是读完后我把自己弄糊涂了。
1:工资是不是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而不包括其使用价值所创造的价值?
2:劳动力商品作为不同于其他商品的商品是不是得不到其劳动力价值的实现也应拿较高的工资?比如同是环卫工人的大学生和小学文化的大叔 。
3:劳动力价值的最小限度是维持个体在正常的生活状况下维持自己的劳动力再生产,但在生活资料日益丰富的今天,相同的物质也有不同的价格,这个正常的标准是如何来规定的?
因为是初步接触马经 ,所以可能在理解上可能会有偏差 ,表述上有错误的地方,欢迎各位大神指出来。不胜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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