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xt 发表于 2012-11-29 12:58 
老客兄:
我刚刚阅览完你和LightsOn的对话,二位高手过招,各有春秋,看后十分过瘾,收益匪浅。
xait兄,称我为高手,实不敢当。回贴所指出的问题确是事实。它冲击到并且动摇了现有价值理论的坚实性。
关于时间的概念。“时间(量)本身就是一切事物运动的形式之一”。记得恩格斯也是这么认为的。我以前也是这样看的。但这样说哲学的意味很浓,虽然没有错,但很难让人加以把握。如“劳动时间”,按照这一概念来理解就成了“人劳动的形式”(在这里“人劳动”只不过是人运动的一个具体形式)。但这样说,只会使人感到不知所云。我觉得如果用数理的语言把时间的概念表述成:“
时间是事物存在的一个维度”,也许会更好些。这里我没有用“运动”而是用了“存在”一词。因为事物的运动是相对于事物的静止来说的,而事物的运动是在时间这个维度上展开的,与时间本身没有关系。而所谓维度,就是反映事物运动状态的独立变量。同样,空间概念也可以作类似的理解。任何事物不能离开时间而存在,反过来说,离开事物而存在的时间也是不可想象的。这就是你所说的“事物本体即事物本身的质与量却不是时空”。
这个事例说明,哲学在科学中的地位只是一个思维的工具,它不能代替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的内涵。这也是人们对带有浓厚哲学色彩的马克思的《资本论》存在众多歧解的原因。
关于对价值的定义问题。正如你所指出的,我所给出的那个“单位商品的价值v为:v = Lt /Q ”,是极不完备的。关键是没有给出劳动时间Lt的定义和定义域,接下来的“而一定量商品Q的价值V就是:V = v*Q。显然这里的价值是用劳动时间来表示的。”犯了重名定义的错误。因为,这里的“V”,就是前述价值定义中的Lt。这句话换成:“如果已知某种商品的单位价值v,那么一定量的这种商品Q的劳动时间含量Lt就可以通过关系式 Lt = v*Q 求得”,就没有问题了。也就是说,原先那个“V”就没有设名的必要。
现在问题又回到“劳动时间”的本体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上来了。马克思说,劳动的量是用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量的。那这个劳动的量又是什么呢?肯定不是劳动时间!这是劳动价值论的阿喀留斯之踵。关于此,我已有一些不成熟的思考,因此想另抽时间邀你专门就此问题开贴进行研讨。不知仁兄意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