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ght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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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劳动时间为何无法决定商品价值? [推广有奖]

301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1-29 16:03:58
龚民 发表于 2012-11-29 14:47
“不过在解释实际问题的时候,如果你顾左右而言他,用八杆子打不着的词汇来充作对实际问题的解答,那 ...
呵呵,1楼开始讨论经济学
但你要么扯道德,要么扯哲学,反正就是不谈经济学
始终不答题给的问题
大概在劳动价值论看来,回避问题=解决问题?
///

302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1-29 16:10:04
龚民 发表于 2012-11-29 15:41
他所抱住的死理是劳动价值论就只能死板硬套用劳动量去解释商品交换价值,如果对某些特殊商品交换解 ...
如果对某些特殊商品交换解释不了,那就是劳动价值论错了。
==========
这个例子一点都不特殊
可惜仍然解释不了
劳动价值论在发现自己错误时候的3个借口:1、这个是特殊情况;2、我们要算全社会的平均;3、我们要算的是长周期的情况。——你只不过是用了第一个借口而已。

反过来说:如果不能解释所谓的“特殊”例子,专门解释自己解释得了的例子,这种选择性成立的理论,还好意思说是普遍真理吗?还好意思“无从怀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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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1-29 16:11:29
龚民 发表于 2012-11-29 15:41
他所抱住的死理是劳动价值论就只能死板硬套用劳动量去解释商品交换价值,如果对某些特殊商品交换解 ...
如果对某些特殊商品交换解释不了,那就是劳动价值论错了。
==========
这个例子一点都不特殊
可惜仍然解释不了
劳动价值论在发现自己错误时候的3个借口:1、这个是特殊情况;2、我们要算全社会的平均;3、我们要算的是长周期的情况。——你只不过是用了第一个借口而已。

反过来说:如果不能解释所谓的“特殊”例子,专门解释自己解释得了的例子,这种选择性成立的理论,还好意思说是普遍真理吗?还好意思“无从怀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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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龚民 发表于 2012-11-29 16: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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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贝克汉姆1 发表于 2012-11-29 16: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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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龚民 发表于 2012-11-29 17: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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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龚民 发表于 2012-11-29 17: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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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1-29 17:36:13
龚民 发表于 2012-11-29 16:49
程序员和农民的价值量对比你不是自己巳经解决,还要吃回头食么?
奇怪,没解决我才来这里发问
解决了我还问了作甚?
而且,就算已经解决,向你讨教一下你准备用什么样的“劳动价值论”来回答,也算是不耻下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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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1-29 17:37:26
龚民 发表于 2012-11-29 17:01
“大概在劳动价值论看来,回避问题=解决问题?”

      劳动价值论是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它不是经济 ...
当回避就必须回避
=====
膜拜一下!
也就是说:劳动价值论只回答那些能“回答”的问题,至于那些回答不上来的例子,对不起,我要回避!难道是靠了这样的伎俩才成为的“科学的客观的真理”?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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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Rousseau 发表于 2012-11-29 17:39:35
LightsOn 发表于 2012-11-29 08:53
呵呵,你说的这是销售策略,根本不是1楼例子说的内容
你还真别高高在上地指点别人,你先把1楼例子的意思 ...
他的数学也没用对。
价值在转化为价格之前,和销售额没有必然关系,在这上面用任何所谓的公式都是错的。
你的意思只能表达为产出量和销售额之间的关系,但这和产品价值中包含劳动没有关系。

让我们回顾一下你的发言和我的发言之间的对应:对此我们看到你的意思是单价P×总销售数量Q,于是得到一个总销售额S。

你又说:
所以,用你的逻辑得到的结果就是:
确定的劳动时间(程序员一个月的工作),对应确定的劳动价值(那个软件)
但确定的劳动价值(那个软件),却对应根本不确定的价格总量(软件的总销量)
这里,你的所指的“劳动价值(那个软件)”还没有必然地实现价值而只是物化形式的劳动时间。劳动价值要成为价格,必须有其作为价格的实现才算实现了交换价值。换句话说,这里的单价P必须成交才有后面的你所说的“价格总量(软件的总销量)”。

所以我回应你:
价格也是不对应最终销售总额的
你单个软件比如售价700美元,但销量可以是3000个,于是总销售额就是2,100,000元
如果你销量是200个呢,你的销售额总额就是140,000元。
这不关乎劳动价值论。你连最基本的经济概念都没有啊。
总销售额(用你非专业的说法:价格总量)必须是基于实现卖出的数量的基础上才能说的。不论之前价格(这里仅仅指一个软件的单价)定为多少。

显然你没有表达你想要说的意思:
退一步,承认你的这个前提:确定的劳动时间对应的是确定的劳动价值
你完全忘记了,劳动时间不仅仅包含交换价值,而且包含使用价值。至于交换价值的实现和劳动时间的关系需要通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转化。即:价值转化为价格的过程。
马克思在论述价值转化为价格时是假设了这个价格为成交的价格,因为如果不成交,则没有利润,如果没有利润,则资本不会跟随利润的变动进行转移。所以,你必须看懂价格不必定等于价值。所以劳动时间和价格总量不是无条件相关的。

没有这一步,排那么些公式,只能说明庸俗性。

我转一段我的笔记过来,怀疑你是否能看懂:
如果按照边际生产力通过竞争来决定市场进出,“那么企业家的利润必将常常倾向于零”,他所应该获得的只是运用了自己管理能力的工资作为报酬。
以a和b表示该企业所用的劳动人数和土地单位数,以L和R表示实际支付的工资和地租(以货币或产品形式表现),并以P表示同一价值单位表现的年产量,则该企业的收益与生产费用的比率K将是:
K=P/(aL+bR)
如果新雇佣劳动者则有:
K1=(P+Pa)/(a+1)L+bR
如果土地面积也增加一单位:
K2=(P+Pa+Pb)/(a+1)L+(b+1)R
各种资源相互替代的边际为:
K=P/(aL+bR)=Pa/L=Pb/R
“土地私有制下的土地所有者因其对生产的贡献所接受的报酬恰如奴隶劳动的所有者在市场上出租奴隶劳动所接受的报酬一样。”
【如果这都一样,那么奴隶制就经济意义上说也是合理的。而恰恰不是因为道德因素,奴隶制度才崩溃的。地主如果因为其贡献了土地,所以收获地租,那么他将不需要劳动便可收获。我们假定地主用闲暇来进行土地改良的机械创造或者用于改进劳动效率增益的工具发明,那么他的这种劳动必须获得补偿。现在的问题是,这个补偿作为交换价值是没有办法由租用土地的劳动者来提供的,除非他进行剥削——即将这种改良和发明令劳动者使用,从而产出超过劳动者原先所提供的地租和劳动力耗费。
那么现在的问题变为:地主自己提供的改良和发明工具作为资本,也服从边际收益递减规律,于是和土地所获得的报酬相矛盾。地主会发现,他每提供更多等量的改良和发明,从中获得的收益是随着投入这种资本的量而递减的。除非他进行这种改良和发明劳动的追加,令这种劳动的追加量超过其收益递减量。这时候他必须做出这样的决定:要么自己增大自己的这种劳动量,要么退回去,靠地租过原来的生活。
边际理论的庸俗性出来了。】
定性都没有定好之前不要忙着定量,否则,算什么都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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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为写作而谋生,不为谋生而写作 —— 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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