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克思的价值定义和剩余价值理论看两种不同的价值观点
A.一开始,马克思对价值的解释是: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
对这个价值定义的正确错误先不管。从这个定义人们解读出价值的实质是人类生理耗费持续进行的载体。
从这个定义人们也可以得出,资本家不会剥削工人的。因为人类无差别劳动凝结就是人类生理耗费。若资本家克扣了人类无差别劳动,必然会让工人的生理耗费无法持续。
按照这个理论分析,工人从商品中得到维持生理耗费,也就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价值是正确的。这样可以满足社会和工人维持再循环的正常条件。
从这个价值定义中,人们看不出资本家有剥削,也看不到工人与资本家之间有矛盾。
B.马克思又从剩余价值理论得出,商品的价值不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了,是工人的劳动价值加上剩余价值了。
在这里,就引出了一个分配权的问题。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
因为,有了分配权的问题,才会有分配多少的问题。
这实质上就是所有权之争。
由此看出,工人与资本家是属于权力之争,剥削也应是权力剥削。与什么价值定义没有关系了。
从上面两个价值的理论分析,A价值定义暗含商品的价值全是工人创造的(人类无差别劳动凝结)。但却不存在分配问题,也没有所有权争斗的悬念。
B理论偷改了商品价值内容后,但又将A理论中价值全由工人创造的观点继承过来。产生了分配问题。理论上的这种改动,肯定得到的是与原理论不一样的结论。工人与资本家不再是价值问题,而是权力问题。
正象本坛有些网友总结的那样,价值成了所有权了。那价值定义可又要按此说法进行再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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