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同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
——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形式探讨(1)
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人人都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马恩选集》第四卷369页
我们已经知道,人类社会几千年来的生产方式划分为:资本主义以前的使用价值的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的交换价值的生产方式。劳动的结果是产品,人类为了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就是自然界为人类的生产劳动规定的自然规律!无论社会制度多么的不同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以统治与服从关系的古代共产主义社会中,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财产公有共同劳动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就是这些产品的使用价值。相反,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的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
在产品的交换中,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与生产并列的几个项目——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肤浅的表象是:在生产中,社会成员占用(开发、制造)自然生产物供人类需要;分配决定着个人分取这些生产物的比例;交换给他带来了特殊的生产物,就是他想用通过而归给他的那一份去换取的生产物;最后在消费中,生产物变成享受的、个人占用的对象。毫无疑问,由于生产方式的不同,这种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形式也就不同。
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使用价值的生产方式中,社会成员共同占用、开发、制造自然生产物;共同分配决定着个人分取这些生产物的比例;剩余产品的交换给他们带来了特殊的生产物即用自己剩余的产品交换别人的产品;在消费中自己的产品或者交换来的产品变成了享受的、个人占用的对象。
在资本主义的交换价值的生产方式中,社会成员划分为少数人即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多数人即工人没有生产资料,多数人在少数人的监督下为少数人劳动,产品自然就归少数人所有;按照资本的分配决定着个人分取这些生产物的比例即资本家获得利润工人获得工资;交换价值即商品的交换决定着资本家和工人在交换中得到自己需要的生产物;最后,在消费中,各个人就用自己交换来的生产物变成消费的、个人占用的对象。
由此可见,正是由于使用价值的生产方式和交换价值的生产方式不同,由此决定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就具有不同的形式。正是这些不同的形式成为社会劳动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也正是这些社会劳动分配所借以实现的不同的形式,构成了不同的经济结构、经济制度或社会制度。
劳动者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