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观点历来是客观效用,而不是主观效用。客观效用本身就有自己的量化单位,货币才是交换尺度,客观效用是与货币对接的对象。你在反驳别人的时候,麻烦你先把别人的观点搞清楚来。第1个问题已经回答。第2个问题,物物交换首先是主观过程,之后才决定交换物如何分割,从而形成双方的交换数量。这个主观过程就是交换者根据需求度等综合因素划出一定商品数量范围,然后双方划定的范围实现重叠交叉,重叠交叉部分即为双方“等需”的交换数量。
你从来是客观效用论,然后交换嘛又是主观过程?那么主观的这个过程交换的是客观的效用,请问你主观交换的是什么呢?如果说你主观交换的就是对交换物或交换对象的评价,那么说到底你的效用还是主观的咯?
在本人相关的主贴里就阐述过,价值是人赋予正面事物的主观意识,使用性当然是正面事物,所以就被赋予价值,于是简称“价值来自使用性”。本人的观点是,使用性与效用相等,都是客观事物,而价值或使用价值皆为主观意识。
所谓“不产生任何价值”,是因为不产生使用性或效用,从而没有价值可被赋予而谓之。
你忘记了,当人类第一次捡起贝壳说,下一次你凭着这枚贝壳向我索要我欠你的一只山鸡时,这枚贝壳对于接受他的人来说是一种什么样的风险?否则何来马克思那里“惊险的一跃”?
到你这里,这枚完全无用的贝壳居然和山鸡一样是可以下锅的了。
既然效用是客观的,何来什么“失去”,只是“转移”,所以才叫“交换”。感觉上也无所谓得失,所以交换才是双方的“等需”。
既然成本和效用都是客观的,那么成本只能以客观实物弥补,客观实物自有计量单位,按计量单位分割即可,无需凭感觉。
这有什么“矛盾”呀,当货币量等于商品量时,出现不同的价格交换相同的商品或商品效用,只表示商品或商品效用的转移。某人此处出高价,付出更多的效用,那么他处就必然减少了自己所拥有的效用,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