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川大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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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过客 发表于 2013-4-23 13:57:03

芦山地震重建成新型城镇化实验基地

“新型城镇化” 有望成为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的主要指导思想,重建工作很可能成为“新型城镇化”最理想的实验基地。

针对“4·20”芦山地震,机构分析称,雅安地区的经济总量在全国经济总量中占比仅为0.07%左右,此次地震的严重程度小于2008年汶川地震,对整体经济的影响有限,宏观经济将延续前期运行逻辑。此外,除少数公司略有损失外,绝大部分川籍上市公司均通过公告“报平安”。机构提出,“新型城镇化” 有望成为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的主要指导思想,重建工作很可能成为“新型城镇化”最理想的实验基地。

对宏观经济影响有限

国信证券认为,从目前情况看,芦山地震的严重程度客观上比2008年汶川地震小,伤亡与损失主要发生在雅安地区。此次地震对全国经济影响相对较小,不应夸大上市公司的损失以及灾后重建的物资需求拉动,宏观经济将延续前期运行逻辑。
中信证券首席宏观经济学家诸建芳表示,从当前能够获得的相关信息看,此次地震造成的损失小于汶川地震,经济损失主要集中在雅安地区,而雅安地区的经济总量在四川占比不到2%,在全国占比仅0.07%左右,此次地震对整体经济的影响有限。展望后续政策,预计除了针对灾区的一些对口重建和支援措施外,宏观政策的整体基调不会有所变化,二季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主基调将延续。
目前A股91家川籍上市公司已披露地震的影响,除少数公司受到损失外,绝大部分公司“报平安”。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地震对A股整体影响不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截至21日上午,上交所已与挂牌的全部36家川籍上市公司取得联系,并协助川籍上市公司及时制作公告,说明震灾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其中,除4家公司遭受轻微损失外,其余公司未受地震灾害影响。深圳证券交易所22日发布公告称,截至4月21日,深市全部55家四川上市公司均已就灾情发布公告。

重建将推进新型城镇化

上海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位于震中地区的宝兴县及芦山县在此次地震中大量倒塌的房屋为砖混结构的老式房屋,建设年限久远,抗震能力较差,其倒塌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本次灾后重建工作将在相关救援工作之后同步展开。新一届ZF提倡的“新型城镇化”有望成为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的主要指导思想,重建工作将很可能践行“新型城镇化”思想。
目前宝兴县及芦山县的城镇化处于较低水平。上海证券分析师胡月晓表示,可以合理预期,本次灾后重建工作如果能将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起来,将能为两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拉动力量。一方面,受损居民及工业房屋重建将采取更高的建设施工标准,配合赋予相关居民城镇户籍,这样不仅能让受灾地区旧貌换新颜,还能让相关居民直接进入城市居民行列,享受相关社保、医保、就业及教育的权利,提升收入及消费水平。另一方面,灾后重建将促进当地建材、钢材及家电家具等房地产相关投资及消费的增长。此外,本次地震暴露出的公路交通瓶颈显示出西部基层地区仍具备巨大的基建投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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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过客 发表于 2013-4-23 15:15:15
“中国梦”究竟是什么?

“中国梦”的内涵:
       大国梦 责任与担当
  财富梦 实现与超越
  文化梦 寻根与重建
  幸福梦 保障与安居

说的简单点就是八个字:民富国强,民族复兴。民富国强是前提和现实需要,民族复兴是长远目标。“中国梦”的核心是民富国强。“中国梦”的本质是民族复兴,是文明的复兴,是中华文明的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是“复兴梦”。是中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全面复兴。保障是“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和谐之道,道法自然。这个“道”,就是民富国强之道。即个人的安居乐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国家的历史使命。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有着五千年灿烂文明的中国当且应当对世界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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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过客 发表于 2013-4-24 13:17:23
多省份GDP增速高于全国 数据虚高再上演

20省份中13省份增速低于去年同期,显示经济复苏放缓;各省份GDP增速均高于全国。
各省份近日陆续发布了一季度GDP(国内生产总值)“成绩单”。截至昨日,已公布数据的20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的GDP同比增速低于去年同期,显示经济复苏势头仍缓慢。
数据显示,一季度20个省份的GDP增速全部高于当季全国GDP增速(7.7%),GDP数据虚高问题再次上演。

分析称投资效率未提高

在去年第四季度GDP终结连续7个季度的跌势后,中国经济增速在2013年第一季度再度出现放缓态势,低于市场普遍预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我国GDP达1188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7%,比去年同期回落0.4个百分点,较去年四季度回落0.2个百分点。
各省份公布的GDP数据也呈现增速放缓的态势。除少数省份如云南、福建、广东、浙江、北京等,其他省份当季增速大都低于去年同期。
摩根大通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认为,一季度经济增速意外回落反映了中国经济面临的最大挑战,即投资效率的下滑。
他表示,虽然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依然稳健,但其为经济带来的附加价值一直在减少。特别是尽管经历了近期的库存调整周期,一些关键行业(如钢铁、水泥等)的产能过剩现象依然严重。大规模ZF投资和国企在某些行业中的垄断地位仍然阻碍着私人投资的进入并对投资回报率造成了拖累。经济再平衡,特别是投资效率的提高仍未出现。

增速现“东低西高”

对比数据发现,今年一季度各省份GDP增速仍延续了此前“东低西高”的态势,除天津、福建外,增速排名靠前的均为中西部省份。其中,云南和贵州领跑全国,增速达12.6%;东部省份如山东、江苏、广东等地,增速普遍低于10%。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造成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东部地区投资增速明显下降。经过了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东部省份目前大都已经完成了工业化的进程,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在数据上就表现为GDP增速的放缓。
“比如目前增速最慢的北京,其服务业比重已经突破70%,说明已经摆脱了过去高投入换高增长的粗放式发展”,他表示,西部省份落后东部发展约9年的时间,所以仍处在工业化加速时期,因此呈现高增长。
专家说

GDP“虚高”影响改革布局

数据显示,一季度20个省份的GDP增速全部高于当季全国GDP增速(7.7%),GDP数据虚高问题再次上演。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表示,近十年来地方GDP“掺水”问题愈演愈烈,这固然与可能出现的跨区域重复计算等技术原因有关,但更重要的是在目前财政分权的体制下,各地方ZF仍存在追求政绩工程以及互相竞争攀比的情况。在GDP的驱动下,不少地方ZF过分注重招商引资,一味加大投资规模,使得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协调受到地方力量阻碍,中央的改革布局很难落到实处。
他认为,要根除这种现象,除了要改变地方ZF绩效考核方式外,还需进一步深化财税分权改革,减轻地方财政压力;尽快建立统计直报体系,减少地方对统计数据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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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过客 发表于 2013-4-24 13:59:55
国际资本抱团唱空中国

在经济数据低于预期等因素影响下,沪指23日大跌2.57%,2200点关口再度失守。更值得关注的是,种种迹象显示,在三大评级机构配合下,国际资本市场新一轮“做空中国”的风暴正在酝酿。
“中国金融危机势必发生,只是或早或晚的区别。”全球最大空头基金公司尼克斯联合基金总裁吉姆·查诺斯日前作出如此预言。据悉,这位大空头正在香港市场大举做空内地建筑业相关股票及矿业、银行业股票。似乎是受到了这种做空观点的影响,本周二,A股再度出现大跌,上证综指大跌2.57%,收报于2184.54点,再度跌破了2200点;深证成指则大跌2.92%,收报于8793.13点。当天,金融、地产、建材等权重板块均遭遇了大跌,也使得A股的前景越发显得难测。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查诺斯一直唱空中国,这次可能不仅仅是空洞的威胁。更多的迹象显示,国际投资者对于那些跟踪中国股票(无论是境内上市还是境外上市)指数的投资热情正在出现明显降温的迹象。
国际资金跟踪监测机构EPFR的统计显示,截至4月17日的一周时间里,国际投资人从各类离岸中国股票基金净赎回4.77亿美元。EPFR跟踪的中国股票基金覆盖了全球范围内近400只以中国为投资主题的股票基金,其中涵盖了中国几乎所有的QFII,另外还包括那些投资海外上市中国股票的基金。与此同时,美国资金跟踪监测机构TrimTabs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16日,在美上市的中国ETF遭遇的资金净流出规模占到总资产的0.7%左右。TrimTabs跟踪的中国ETF,主要是挂钩在港股上市的H股以及内地B股。
另据彭博的最新统计,截至3月底,在美上市最大中国ETF———安硕富时中国25指数基金的做空头寸达到4860万股,占总流动股的3.2%,创下自2007年6月以来的新高。安硕富时中国25指数代表了包括中国四大国有银行和中石化中石油等中国股市最大规模公司的业绩。4月23日,该指数大跌2.50%,自今年2月攀上高点以来,该指数已经累计下跌了15.33%。
WIND统计数据显示,截至4月22日,2013年以来美股三大指数均录得上涨,道琼斯指数累计上涨了11.16%,纳斯达克指数上涨了7.09%,标普500指数则上涨了9.56%。相比之下,i美股中概30指数(ICS30)已经从今年年初的700点左右下滑至650点,下滑幅度达到了7.1%,而即使表现不佳的上证指数,今年以来也仅下跌了2.57%。
稍早之前,似乎是作为这场做空行动的配合,国际三大评级机构不约而同地表达了对于中国经济的忧虑。标准普尔称,中国将不得不为经济刺激政策付出代价;惠誉则宣布将中国的长期本币信用评级从AA-降至A+,这是中国主权信用评级1999年以来首次被一家大型国际评级机构下调;穆迪维持中国政府债券的“Aa3”评级,但同时将评级展望从正面转为稳定。惠誉和穆迪的上述行为的主要依据均是中国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
信达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刘景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从上述情况来看,存在这些机构集体“做空中国”的可能性。他认为,这种行动可能是处于两个原因,一是这些机构真的担心中国经济前景;另一个更有可能的情形是,这些机构先做空再抄底。
在这场“做空中国”的集体行动中,中资银行股由于其被广泛关注的风险而成为了主要做空对象。据港交所披露,农业银行4月17日遭美资大型基金TheCapitalGroup场内减持1亿股H股,套现3.422亿港元,持该股多头头寸比例由11.24%降至10.91%。摩根大通和花旗也被披露在4月12日,分别减持了4236万股及9259万股农行H股。
分析人士认为,促使国际投资者看空中国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能是对于中国经济前景的担忧。汇丰银行23日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中国制造业PMI初值为50.5,较3月的51.6小幅回落,降至两个月来最低。4月中国制造业产出指数初值为51.1,同样为两个月来最低。
不过,本周一中金公司在一份研究报告中称,一季度的经济增长下滑主要原因在于消费增速大幅下降和企业的库存调整。而消费增长疲弱,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央大力反腐的影响。中金公司预计,二季度消费的环比增速将会显著回升。同时,基础设施投资的高速增长也将逐步带动企业库存扩大,预计二季度GDP增速将小幅回升至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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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guan2012 发表于 2013-4-24 21:56:01
一说到中国的财政收入,经济学家就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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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的街 发表于 2013-4-25 0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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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的街 发表于 2013-4-25 09:38: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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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过客 发表于 2013-4-26 16:27:38

房屋没了,震后房贷还要不要还?

雅安震后,因地震引发的一些特殊法律难题逐渐浮现。其中,地震房屋毁损的按揭贷款人,是否还应履行原来的贷款合同继续还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包含了两个相关问题:一是房屋没了,抵押权还在不在?二是房屋没了,贷款还要不要还、怎么还?

  首先,因地震毁损房屋的法律事实,导致抵押权归于消灭。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按揭的房子因为地震毁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用房子作为担保的抵押也就随之没有了。但是,我国采用的是“房地分离”,地震将房子震没了,但其土地使用权依然还在。

  不过,本次地震较为严重,不仅地面上的房子已经倒塌,有的相应的土地也因严重地质灾害,已无法继续使用,此时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同没有了。有的地方在地震中仅是房子毁损,土地还会继续使用,那么,对银行来说,土地使用权就变成抵押物。将来银行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方式,保障资金回笼。

  其次,银行可以通过实现贷款人因房屋毁损得到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按照规定,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将作为原来房子的“替代物”,来承担抵押效果,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代位物”。

  值得注意的是,地震作为特殊自然灾害,一般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所以,在地震中毁损的房子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金很难成为“替代物”。就赔偿金来说,因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除了ZF公益性补偿和社会救助外,并不存在对房屋毁损赔偿的主体。但是,如果房屋倒塌的原因是因为房子质量不过关,按照规定,房屋建造、设计和管理者应该承担对此的赔偿责任,这部分赔偿金属于“替代物”的范围。

  必须强调的是,对于国家给予灾民的抚恤金,性质上是基于抚恤性质,在法律上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就不属于“替代物”,不能被银行作为抵押物。同样,国家和社会援建的公益性住房,也不能成为按揭贷款的“替代物”。

  最后,还款义务不能因为房屋毁损而归于消灭。虽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能因为地震毁损导致抵押无效,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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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过客 发表于 2013-4-26 16:58:54
地震塌屋还需还贷,显失公平

芦山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倒塌或者成了危房,是否还要继续还房贷?有律师解释称,“如果人在房子没了,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你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因此,即便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

  地震后,房子倒塌了,只要人活着,就要继续还房贷。谁听到这样的消息,也许都会觉得恐怖。众所周知,当下国内大多数房子都是没有购买财产保险的——而且很多的财产保险都将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排除在外。换言之,房子因为地震倒塌了,就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担损失——辛辛苦苦多年买的房子,现在因为地震灰飞烟灭了,自己不仅一分钱财产没有了,反而还倒欠银行一屁股债。这样的事情,谁能接受得了呢?

  在公众的理解里,房屋贷款都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物的,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则银行有权收回房屋拍卖处置。换言之,在借款人还完贷款之前,房子等于是借款人和银行共有的。现在房子没有了,借款人此前支付的房款固然灰飞烟灭,银行是否也应相应承担其余部分的责任?更何况,购买房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购房人购买的只是使用权。房子震垮了,标的物也就丧失了使用权承载物的意义,贷款人不应该为此承担无限责任。

  最重要的是,我国《合同法》第117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显然,房屋因为地震倒塌,业主本身没有任何过错,是典型的不可抗力因素。因为这样的不可抗力,业主没有权利向开发商追问房屋质量问题,更不能从开发商处获得任何赔偿;凭什么不可抗力条款,在借款人面对银行时就失去了效力呢?

  房子都没有了,银行还要求购房者继续还房贷,这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显失公平。按照合同法规定,理应给予撤销。

  如果银行非要追索剩余部分的房贷,那也不应该找业主,而应该去找开发商,因为房子是他建的;如果房子如果购买了保险,银行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总之,不应该要求购房者为已经不存在的房子继续还贷,不可抗力条款也应适用于地震塌屋还贷,否则也未免太不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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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guan2012 发表于 2013-4-26 20:32:09
如果楼主预言成真,2013年,中国经济将实现“双同步”增长:财政收入的规模与GDP同步增长,居民人均收入与GDP同步增长。也许会成为明年两会第一提案!或者成为中国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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