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金甲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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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市场主体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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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甲城 发表于 2013-1-14 12:17:1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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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是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始终居于主导地位。然而在任何历史条件下,能够作为市场主体参与交换,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第一,市场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也即能够按照主体本身的意识独立自主地进行各种经济活动;这在现代市场中十分重要。第二,作为市场主体,必须能够对可供人类利用的一切资源包括自身及其行为具有占有、使用、支配和处置的“权力”。在这两条中,前者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自然关系,而后者则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然而,历史发展又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时代的人都能作为市场主体进行交换,他们不仅要受自然力发展的制约,例如人成长本身的制约,更为重要的是要受社会发展的制约。自从人类摆脱了蒙昧状态之后,生产和交换便发展了这一系列关系。
    目前很多人喜欢讲所谓的“产权制度”,但是并不知道“产权”的来历。实际上任何“产权制度”的建立均须以这些条件为基础。
    还有人说,市场主体就是买者和卖着,我说错了,如果采用物物交换方式,请问谁是买?谁是卖?且不说古代如何,我国曾经与前社会主义阵营的国家一直采用“物物交换”方式互通有无,这种外贸方式长达三十多年。
    一句话,市场主体是形形色色的。在现代市场中就更复杂了,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出现了占有职能与所有权职能分离的市场主体,例如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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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主体 物物交换 产权制度 形形色色 互通有无 市场 能力

沙发
qi509 发表于 2013-1-14 16:30:35 来自手机
“ 市场主体是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 ”——这个“主体”到底是什么?不说明白“主体”是什么怎么“活跃”?

藤椅
金甲城 发表于 2013-1-15 11:24:09
qi509 发表于 2013-1-14 16:30
“ 市场主体是市场中最活跃的因素 ”——这个“主体”到底是什么?不说明白“主体”是什么怎么“活跃”?
任何交换活动或买卖活动都离不开交换的主体,交换的主体就是指交换物的占有者或者说商品的所有人。我们为什么要把他们称为主体要素呢?首先因为人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是生产活动的主体,离开了人的主体性,离开了人的具体的生产活动和交换活动,市场也就无从考察,也就是说,主体要素首先是指人的主体性。在市场中,“人们扮演的经济角色不过是经济关系的人格化,人们是作为这种关系的承担者而彼此对立着的。”其次,主体要素在市场三要素中居于主导地位,另外两个要素是主体要素活动的载体,它们不能离开主体要素而独立地走向市场。因此,主体要素是从交换者在市场中的主体性和主导性这两方面加以体现
的。

板凳
qi509 发表于 2013-1-15 14:57:01
金甲城 发表于 2013-1-15 11:24
任何交换活动或买卖活动都离不开交换的主体,交换的主体就是指交换物的占有者或者说商品的所有人。我们为 ...
为什么我出“主体”这个疑问,就是因为,既然有“主”那么,必然就应该有“副”这个相连,或对应的。看了你的回帖,市场中有没有辅助的因素吗?辅助的因素何在?

报纸
金甲城 发表于 2013-1-24 14:07:56
qi509 发表于 2013-1-15 14:57
为什么我出“主体”这个疑问,就是因为,既然有“主”那么,必然就应该有“副”这个相连,或对应的。看 ...
参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2173648-1-1.html

地板
qi509 发表于 2013-1-25 21:15:14
金甲城 发表于 2013-1-24 14:07
参见https://bbs.pinggu.org/thread-2173648-1-1.html
“即交换物的占有者,让渡者”————这岂不是所有生产者?那付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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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甲城 发表于 2013-1-30 10:35:11
qi509 发表于 2013-1-25 21:15
“即交换物的占有者,让渡者”————这岂不是所有生产者?那付体是什么?
我们可以假设一个细胞形式的市场,在这里仅存在“市场主体”,即参与交换的两个人,他们各自携带自己占有的交换物,对这个交换物我们把它称之为“市场客体”,也即通常讲的用以交换的对象、标的,双方经过审慎的选择、比较,最终采取了实际行动,也就是通过一系列意识行为也即“市场行为”完成交换。由此可以看出,市场要素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行为这三个基本要素。我们研究市场和市场规律就是研究和分析他们在每一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所展现的不同的表现。

8
qi509 发表于 2013-1-30 12:17:35
金甲城 发表于 2013-1-30 10:35
我们可以假设一个细胞形式的市场,在这里仅存在“市场主体”,即参与交换的两个人,他们各自携带自己占有 ...
其实我问你的这个“主体”是让你弄清楚中国的市场上的主体到底什么是主体?其实这个 主体在官方的文件和媒体上不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中国的经济在市场的主体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营为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主义”经济。

你的“主体”并没有讲清楚这个主体。可以说,你所说的那些都不是什么“主体”。你说的那些只不过是所有经济单位在市场上的经济活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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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金甲城 发表于 2013-1-31 17:05:03
qi509 发表于 2013-1-30 12:17
其实我问你的这个“主体”是让你弄清楚中国的市场上的主体到底什么是主体?其实这个 主体在官方的文件和媒 ...
看来我们谈论的“市场主体”竟然是南辕北辙。很显然,市场理论上的市场主体与你所谈的“主体”只是考察的角度不同。抑或是一些人更偏好用“所有制”概念来定义和区分“市场主体”,或者是“私有制”的,或者是“公有制”的,这样区分是否科学、合理很值得探究。但我认为,以家庭,或自然人,或以他们组成的“共同体”来分析社会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能更具实际意义。当然了,国家在市场中是以特殊身份参与市场交换的,不管资本主义国家,或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一样,国有制单位的区别仅是规模、比例大小不同而已。但从绝对数量上讲,以家庭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市场主体则是组成社会的细胞,也是组成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他们在市场中始终占主导地位。从法学角度看,市场主体仅有自然人、法人之别。其实只要确定一个标志,你还可以据此对市场主体进行更详细的划分和研究。我很希望在校的学子们千万不要被传统政治经济学的所谓“生产关系”理论束缚住思想,他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理论的研究和发展,他已经成为理论创新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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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qi509 发表于 2013-1-31 20:19:35
金甲城 发表于 2013-1-31 17:05
看来我们谈论的“市场主体”竟然是南辕北辙。很显然,市场理论上的市场主体与你所谈的“主体”只是考察的 ...
你说的很对。之所以有这个“主体”的名词。也就是说,这个“主体'名词就是因为公有制和那些关停并转后将国有企业的职工赶下海后出现的。如果没有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不会出现这个名词。在毛时代没有这个名词。在那些所谓的资本主义社会也不会有什么“市场主体”的概念。对于这个,你不妨先论证一下中国以外的那些诸如:韩、日、台、美、英、法等等国家。看看那些国家的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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