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常见的现实例子,婚前财产需要一定的年限之后才可以视为共有状态,而如果经过财产公证,则可以不受年限限制。
关键在于财产的主人愿不愿意把财产与别人共有,而不是i一个形式就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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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的妻子进入你家门之前,你家的一切是否属于你妻子?
进入你的家门之后呢?
到底是不是一个形式就能改变?
2、这里的第三者的意思指的是相对于一夫一妻之外的人:
一夫多妻制中的妻子之间是无法视为共有的,不管是历史还是现实,都让我们看到妻子之间争夺财产的事情,若是共有,还争夺什么?
而一妻多夫制中的很多因为权力的不平等,因而事实上财产不是共有的,比如藏族的一妻多夫现象以兄弟共妻为主,权力则主要集中于爸爸手里,其他的兄弟是不具有实质性的共有财产权的;兰萨罗特群岛的情况则更是把权力集中在“总管”和第一张符手中,其他人不具有事实上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
因此:
1、夫妻之间并不是必然共有——不要想当然以为;
2、不论是一妻多夫还是一夫多妻,我们能够看到的更多的还是因为财产权的不平等,而导致这种家庭中同性之间或都不具有实质性的财产权,或者只有一个人具有真实的财产权,其他人,是不能视为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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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权利归权利,共有归共有,这是两码事。
你掌权,你妻子掌权,还是父亲掌权,只要是一家人,都改变不了财产共有的事实。记住,我说的是一妻多夫。。
一夫多妻——每一个妻子暗含一个家庭,这不是共有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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