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并没有寄希望于第一种方式,我感兴趣的是第二种方式。
第二种方式讲求的不正是“双赢”吗?谈判不就是“双赢”吗?
从头至尾,我们讨论到现在,其实都是这个问题,我认为“少数服从多数”是不能提供达成“双赢”的可能,如果你也认为那不可能,我们是否可以再次达成共识?
从头到尾,我看到的只是,你在同义反复。
只要你还愿意同义反复,我们就不可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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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瀞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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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关于“西式民主”反“帕累托改进”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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