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地产所得税是否是第二次小土改?
最近国家推出房地产交易所得税政策,就是把个人所有的房产出售后,售价高于买入价的差额按20%交个人所得税。
其实这个政策是个土改掠夺式的政策。
假设某人5年前购买一套房子100万元,在国家出台房产交易所得税政策前(即3月3日前)已经涨到200万元。按说在3月2日,该业主有财富200万元(不管该房子卖出还是不卖出)。可是3月3日以后,只要该业主要卖出,就要把3月2日的200万元财富中增值的100万元中交20万元给国家。
这相当于当年的土改,前一天某公民还有200万元全部属于自己的财富(不管财产卖出或不卖出),第二天,突然变了,只要以后卖出,其中的20万元就要交给ZF。
不过与土改有一点不同,当年的土改是少部分的地主是受害者,大部分无田无地的农民是受益者,从而让这些农民支持GC党,使GC党也成为受益者。现在的征收房产个人所得税,受害的是有房者(基本上中国公民都有房,只是有些人房子在农村老家),就是受害的是全体中国公民,收益的是ZF,就这点区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