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搂主,我想澄清几点看法。
1,完全竞争市场下,企业是否是价格的接受者,取决于“价格接受者”的定义。
如果把“价格接受者”定义为“企业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而接受某个价格,企业就是价格的接受者”,那么,完全竞争市场下企业就是价格的接受者,这没有错。但是,这样的“价格接受者”定义就会推导出“完全垄断下企业也是价格的接受者”这个荒谬的结论。详细推导见374楼。也即,如果我们要承认完全竞争市场下企业是价格的接受者,那么,我们就要承认完全垄断下的企业也是价格的接受者。
2,经济学中,为了简化分析,我们需要做一些假设,就像分析物体运动时,我们可以假设默擦不存在。 但是,有些问题是不能被简化的。
比如,我们研究的就是摩擦对物体运动的影响。此时,如果为了简化分析,我们还假设摩擦不存在,从而物体将保持匀速直线运动。这也太不合适了吧。
比如,我们要研究的是不同棉衣之间,为什么存在价格差异? 此时,我们还假设每一棉衣都一样,从而棉衣的价格就等于生产者实现均衡时的边际成本。这也太不合适了吧。
西方经济学就是这么干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中,涉及商品价格的地方,都是默认每一单位商品都一样,从而生产者实现均衡时,有MC=P=MR。可日常生活中,老百姓需要经济学家回答的问题却是,为什么同一种商品之间的商品价格却存在差异?
况且,现实生活中,同一种商品之间的价格差异是极为常见的,同一种商品之间价格不存在差异往往少见。承认同一种商品之间存在差异的基础上的经济规律,正是群众迫切需要的,也是经济学家需要积极探索的规律。经济学研究者切不可为了简化分析,就默认同一种商品之间没有差异,因为这显然避重就轻,显然回避了群众关心的经济问题。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6 3:18:23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