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民 发表于 2013-5-21 08:39
哈哈,用相声“五官争功”也能证实剩余价值莫须有么?
二十元一公斤棉花纺成纱,加在棉花上纺的劳动使其 ...
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单纯的劳动也不会增值的。我是说不能将结果简单地归结为某一个因素。没有棉花再怎么劳动也纺不出纱的。假如设备、棉花等都能开口说话,他们也会出来为剩余价值归于自己而主张的。
昨天我举的例子,就是想说明这个问题。如果独立完成棉花、设备的生产,然后再生产棉纱与纯粹出卖劳动之间在价值上应该是相等的。再用一句话来说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而又否认巨人的存在。你用棉花、设备其实是在利用另人的劳动。别人的劳动为你的劳动所得节约的劳动,就是别人的劳动在你这次劳动中所增加的价值。
假设国家由365个群体 组成,每个群体轮流为国家守卫一天。这样每个群体为本群体劳动的实际天数只有 364天。后来人们就专门组建了一个独立的群体,仍然是365个群体,但分工不同 了。由一个群体专司防卫,364个群体专司生产。专司防卫的这个群体的防卫时间 就是365天,而专司生产的364个群体的生产时间也是365天。在本质上他们就是 一种劳动交换,一部分人将自己的防卫义务交换出去,而另一部分人则将自己的生 产义务交换出去。因此,364个生产群体的365天生产时间中其实只有364天的成 果属于他们的,而另一天的劳动成果则不属于他们,而属于代替他们守卫国家的这 个群体。
这是我用来说明税收的例子,但道理是相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