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把任何能换钱的东西都看作商品,这是一个很迷惑人,很容易掩盖真相的看法。
实际上,劳动(力),自然资源,货币资本,这些东西都不应看作商品,尽管他们可以换钱。
正确的看法应该是:这些东西都是生产要素,都是产品的分配者,都是交换价值(分配权)的创造者。
劳动(力)换取的工资,就是劳动者凭借付出的劳动,形成了对产品的分配权,而货币工资就是这些分配权的符号,也可以理解为通用提货单。
地主靠土地收取的地租(我们国家的说法是转让使用权),就是资源所有者凭借为生产过程提供自然资源,形成了对产品的分配权,而地租或转让费,就是这些分配权的符号,也可以理解为通用提货单。
资本家靠资本赚取的利润,就是货币所有者凭借为生产过程提供的垫付货币量,形成了对产品的分配权,而资本家没有给自己自己发放分配权符号,因为他垫付给劳动力和地主货币(分配权符号、提货单)收入之后,就拥有了所有的产品,所有的货(包括自己那份)都在自己手里,自己当然没必要发给自己提货单了。
三种生产分配参与者得到了对产品的分配权之后,产品内自然留下了对应的账目记录,这个分配权的账目之和,就是这些产品的总交换价值,用货币表示出来,就是价格了!
总之,分清生产要素和产品,把生产要素从商品里面拿出来单独考虑,才能明白真相。
而如果把生产要素和产品混淆,就会产生“劳动的价值是多少?土地的价值是多少?”这种乱七八糟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