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老克 发表于 2013-6-13 10:02
学术批判必须遵守学术规范之一是,所批判的东西必须是原作的内容,而不是曲解后的内容。
1.马克思对资本 ...
本文列举了资本家的两种情况,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在有根有据基础上展开的论述,何来“曲解”之说?
1、那就是资本家的两重身份,投资人兼经理人。
2、其实享有什么权利,那是劳资双方协商的结果,协议商定是什么就是什么,剩余收益部分各拿多少就是多少。现实中,劳方以工资名义拿走收益的一部分,剩余的归资方,分配关系就那么简单。
3、所谓“利益冲突”,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哪里不充满利益冲突?这根本不存在什么承不承认的问题,而是面对利益冲突,利益双方如何处理冲突的问题。这说明你没有准确把握问题所在。
4、本文不讨论看问题的角度和方法,而完全依据马克思对商品的认识展开问题。马克思认为商品实物是劳动力耗费价值的物质载体,劳动力耗费价值包含在物质载体中,就按这种说法行了。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家“占有价值”而“剥削”工人,实际上资本家对商品包含的价值根本不感兴趣,而是对商品所能产生的价格货币感兴趣,资本家占有商品而占有价值,对他来说必然是死路一条。自己都自身难保,“占有价值”还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