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网络真大,网络真小!高兴在这里遇到东北师大的校友!
浙江大学的调查是否有代表性,我这里不说。但是,国有企业改革中和改革后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却是事实。但是,这些问题不一定是国企本身导致的,这点也是事实。因为有问题在改革前并不存在。国企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是中国市场经济唯一能够与国外大资本竞争的基础;因为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展国家,民族私有资本十分弱小,它不可能在世界市场自由竞争中普遍取胜,只能靠国有经济借助国家的力量才能抵挡国外跨国资本的强力竞争;中国的民族私有资本只能围绕国有经济发展共同对方外国资本的竞争,才是出路,不要试图靠搞垮国有经济来发展民族私有资本。这个是中国名族私有资本的宿命,已被历史和现实证明。
因此,中国应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同时改革国有经济的弊端。一些人对准中国国有企业的所谓“垄断”问题。大家想想,在中国的外资跨国企业都是“垄断集团”,中国的好多行业都已经被外资垄断控制,就像大豆及其加工业这样中国的传统优势产业都被外资垄断了,控制了,民族大豆也飞灰湮灭。我们没有听到几个“专家”反外资的垄断问题,而对国有企业的垄断却在不停地开火。我不是说国有企业的垄断没有问题,但不是主要问题。面对外资的垄断,国有企业难道要“自由”?这样的竞争,对中国公平吗?
中国国有经济的弊端主要在于“政企分开”的改革模式下,企业领导者失去了有效的监督机制。现代公司制企业“监督者的监督者”缺位,是个公司治理的普遍难题,私有制经济也不例外,但政企分开的国企更加严重一些。
我认为,解决的办法应该重行审视“鞍钢宪法”的经验,将它理论化规范化。“鞍钢宪法”的精神从中国传到日本,再从日本传到欧美,引发了西方管理学的革命,产生了以人本主义为主要特征的“后福特主义”管理理论。遗憾是,中国人却不自知。
鞍钢宪法即解决了对管理者的有效监督问题,这个机制就是“民主管理”,远比西方的“人本管理”先进;同时解决了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搭便车难题”。现在是应该好好研究一下鞍钢宪法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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