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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公有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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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在《再论公有制》一文中,我们讨论了公有制的基本性质。在这篇短文中我们对公有制得到的认识是:“所谓公有制就是劳动所有权的体现,更具体点说就是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权利的具体体现,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也就是说,体现劳动所有权构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和性质,而体现资产所有权则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本特点和性质,体现劳动所有权和体现资产所有权构成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根本区别。
认识公有制作为劳动所有权的基本特点和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只有明确认识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和性质,才有可能建立与公有制特点相适应的企业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有可能真正表现出来;其次,只有明确认识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和性质,才有可能建立起真正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才有可能形成真正的社会主义经济实体,才有可能认识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发展规律;第三,只有明确认识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和性质,才能真正认识苏联模式错在何处,才能找到社会主义实践在世界范围内遭受重大挫折的基本原因,国有企业改革才会有正确路子。因此,对公有制企业的基本特点和性质,特别是对公有制作为实现劳动所有权形式的基本性质,有深入讨论的必要。</P>
<P>一
现在我们进一步讨论公有制的基本含义。
公有制是由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每个社会都可以存在程度不同的公有制,从各种公有制的具体情况来看,作为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劳动者,也可以是剥削者,因此,历史上的各种公有制因其社会成员的不同而有性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关系,它是满足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因此,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形式。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一本质特征,不仅可以明确公有制与私有制的一般区别,同时也可以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其它形式的公有制的本质区别。
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定义,首先必须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其它公有制的区别。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各个社会都存在有公有制,这些公有制都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这些社会的公有制的主体不是劳动所有者,而且也不体现劳动所有权。
其次,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定义还必须了解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而不是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在改革过程中,许多人提出了员工持股的主张,在实践中也有这样的做法。那么,员工持股能不能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呢?不能。企业员工,无论是一般职工,还是管理人员,如果他是以股份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并取得红利或股息,他是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而不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股份是生产资料价值的计量形式,是资产所有者的标志,一个人如果是以股份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并凭借所持股份参与企业的管理与利益分配,那他就是地地道道的资产所有者(虽然可能同时兼有劳动者的身份),这一过程只是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因此,员工持股制度虽然“可以增强员工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关切度和认同感”,但决不能说“体现了劳动者参与企业所有权分配的原则,形成了资本经营者与企业劳动者共同治理企业的新型治理结构”(赵立新。《经济学动态》2000。04)。劳动者的权利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要体现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和分配权,就必须建立“谁劳动谁管理”的管理体制和“谁劳动谁所有”的分配体制。员工持股制度是员工通过某种途径成为资产所有者,并作为资产所有者取得相应的权利,与实现劳动者的权利要求是无关的。在实现公有制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劳动者由于不是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因而不能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由于公有制度的实现消除了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因此,他们也不存在资产所有权的要求。因此,如果我们说“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主人翁权利”,那完全是错误的。
第三,明确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定义还必须了解劳动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的区别。劳动者可以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也可以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当劳动者以劳动所有者身份出现时,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相反,如果劳动者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时,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力所有权。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劳动所有者,与此相适应,劳动者的利益要求也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劳动力所有权。
就象谈到资本主义企业就离不开产权一样,谈到公有制企业,谈到社会主义企业,就不能不谈到劳动所有权,因为就象产权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的基本权利一样,劳动所有权是公有制企业或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权利。那么,什么是劳动所有权呢?所谓劳动所有权是劳动所有者的权利,它和资产所有权相对应,包括劳动分配权和劳动管理权两个方面。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的要求表现为“谁劳动谁所有”,它又既包括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生产结果分配模式,也包括按照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分解企业生产经营成果两个方面;劳动所有权在管理的要求表现为“谁劳动谁经营”,它包括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管理体制(即企业建立职工大会、职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职工按照个人劳动量在企业劳动总量中所占比例行使管理权--即不是一人一票,而是一工一票)。平常我们常说,社会主义企业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要实现按劳分配。这“劳动者当家作主”就是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动者都可以作为主人管理企业,社会主义要让劳动者当家作主无非是说社会主义企业要体现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权;至于按劳分配,无非是要体现“谁劳动谁所有”的分配原则,满足劳动所有者在分配上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劳动所有权本来是常识性的东西,只是人们囿于传统的产权观念,再加上苏联模式的自然影响,以至不能形成对劳动所有权形成明确的认识。
吴栋和王力在探讨社会主义与公有制时,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论点,认为“公有制是使社会主义优于和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根本所在”(吴栋、王力1999、4),这是十分正确的。从微观上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剩余价值生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具有健全有效的经营机制,是有活力的;但是,自二战以来,资本主义经济就整体而言是长期处于停滞或低速增长状态的。而这种长期停滞或低速增长是由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必然产生的两极分化造成的。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整体而言已经处于阻碍或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状态了。而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建立公有制,用消费价值生产方式取代剩余价值生产方式是唯一有效的途径。这不仅是学术界和经济界值得重视的研究课题,同时也是值得政界重视的、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问题。
但是,本人认为“公有产权”的提法是不妥当的。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消灭资产所有权、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形式,而不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形式,产权和公有制是互不相容、互相矛盾的。因此,如果这里的“公有”指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那么,把公有制叫做“公有产权”,把公有制当作一种产权,那是完全错误的。
现在我们来讨论几个相关问题:
1,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认为股份制是公有制的观点很流行。那么,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呢?当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定义,就不难找到答案。社会主义公有制不仅不是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形式,而且是消灭资产所有权、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形式,而股份制,顾名思义,突出的是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满足的是资产所有者由于投入生产资料价值量的不同而形成的对资产所有权的不同要求,是地地道道的体现资产所有权的制度,因此,股份制不是公有制,更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
2,股份合作制是不是公有制?
还有一种观点也很流行: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我国改革过程出现的一种新的公有制形式。这种观点显然也是错误的。股份合作制是以股份合作为基础的。而之所以要用股份来区别合作者投入生产资料(或货币资金)的多少,就因为组成企业资产的生产资料是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这表明了生产资料的私人或个体性质;另一方面,在股份合作制企业,建立的依然是“谁投资谁所有”的产权制度,体现的是资产所有权。很明显,它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它不仅要消灭独立的资产所有者,而且还必须同时消除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别。但股份合作制企业不仅存在独立的资产所有者--股东,而且还必须采用股份来体现每个股东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怎么能算作公有制呢?有人会说,如果大家都投入相同量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金,同时每个人都参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样的企业难道不是公有制吗?不一定是公有制。在每个企业成员都投入相同量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金,同时又参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下,企业成员可以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也可以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企业的性质由企业建立的基本制度所决定。如果这个企业建立的是产权制度,体现的是企业成员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利益要求--资产所有权,这在客观上就否定了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企业成员也就不可能以劳动所有者(只能是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当然也谈不上劳动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那么,这个企业就不属于公有制;相反,如果这个企业建立的是“谁劳动谁所有”的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这就在事实上排除了企业成员作为资产所有者存在的可能性,否定了资产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从而使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劳动所有权得到了体现。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就属于公有制(当然,这是在每个企业成员都投入相同量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金的前提下,企业不以生产资料投入多少作为个人管理权和分配权依据的条件下。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和条件,企业成员在生产资料投入方面存在着差别或以生产资料投入量作为分配权和管理权的依据,就会存在产权要求,即使建立了劳权制度,企业也难作为公有制存在和发展。)。
3,关于混合所有制
现在还有一种说法很流行,那就是认为由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私有资产等参股形成的股份制企业既不是公有制企业,也不是私有制企业,而是混合所有制企业。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股份制,作为一种财产组织形式,它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股份制所以要用股份来明确区分每个投资人的财产区别并满足由此差别决定的不同利益要求,就因为这些资产来自不同的资产所有者。在这里,不管投资者是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人还是某个经济体,在股份制条件下都是作为一个生产资料私有者,具有剩余价值贪欲的生产资料私有者来对待的。因此,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如果采用股份制形式来经营,这是把公有资产作为一个私有制来实现,并不能改变股份制作为私有制形式的基本性质。也就是说,任何公有的生产资料如果采用股份制来实现,由于股份制所反映的是不同所有者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体现的是资产所有者对资产所有权的不同要求,因此,都不能改变股份制作为实现资产所有权的基本性质,都不能改变股份制作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的基本性质。另外,在同一个企业,要么是资产所有者当家作主,实现按资分配,要么是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实现按劳分配,二者必居其一,是不可能同时并存的,所谓的混合所有制是不存在的。举个例子来说吧,企业的生产成果,即企业产品销售收入除去了各种成本费用和必要扣除之后的价值量是一定的,如果满足产权要求,这一定的价值量就应归资产所有者;相反,若要满足劳动所有权的要求,这一定的价值量就应按企业劳动者投入劳动量的差别来分解。假如采用所谓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这一定的价值量归劳动者还是归股东?或者两边平分?若归一头,另一头肯定不满足,若两边平分,则会造成劳动者和股东都不愿意的状态,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形成一种不规范的、不能正常发展的企业。
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生产关系,是一个外壳,一种形式,它所表现的是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要求--资产所有权。</P>
<P>二
资本主义私有制作为资产所有者利益要求的表现,它是资产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劳动所有者利益要求的表现,则是劳动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两者具有根本性的区别。
有人会问:资本主义企业也有劳动者,社会主义企业也有生产资料,为什么资本主义企业没有表现劳动所有权,社会主义企业不能表现资产所有权呢?这是由两个社会、两种企业的基本特点决定的。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生产都是生产劳动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结果。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广大的劳动者由于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是一无所有。为了生活,劳动者只有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当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在市场出现时,他的权利表现为劳动力所有权:他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买主,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然后按照资方的要求进入企业为资本家或股东提供劳动。在这里,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他的权利体现在流通过程中;而当劳动者进入生产过程时,他和其它生产资料一样,只是一个生产剩余价值的工具,他失去了作为生产主体的地位。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在私有制企业,资产所有者是企业唯一的生产主体,自然,资本主义生产当然也只能以满足资产所有权为目的。相反,在社会主义企业或公有制企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从而使劳动者成了唯一的生产主体;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虽然也使企业员工具有劳动所有者和资产所有者双重身份,但是,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失去了意义。因此,在社会主义企业,在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是唯一的生产主体,劳动者作为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这就是资本主义企业必须要体现资产所有权,社会主义企业必须要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原因所在。
还有人会问:劳动者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也具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为什么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以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为主体,而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为主体呢?
有人把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权利称之为“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主人翁权利”(于金富2002),这是不正确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除了占有自己劳动力之外是一无所有,当然也不能当家作主;在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后,作为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劳动者一方面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劳动的劳动所有者,另一方面,也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但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资产所有者,无论是以个体形式存在,还是以集体方式存在,都不是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即使是一个村办企业,企业使用的生产资料也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企业的经营者是无权把属于全体村民的生产资料来承担经营责任的,不管这里的经营者是劳动者个体还是劳动者集体,村办企业尚且如此,其它公有制企业就更不用说了),怎么可能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呢?社会主义不同于封建社会,它不是用一个封建王朝取代另一个封建王朝;社会主义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它不是用一个新的剥削阶级(资产阶级)取代原有的剥削阶级(地主阶级);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个“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社会,而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要消灭作为剥削阶级的资产阶级,消灭资产所有者;就要消灭剥削制度赖以产生的基础。事实上,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也的确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从而使劳动所有者成了唯一的生产主体。不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消灭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劳动者不能当家作主;而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就消灭了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劳动者自然也不能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因此,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而不是以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当家作主。不错,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者也是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但所谓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除了表明每个劳动者都可以(在不损害公有的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即在公有资产保值的前提下)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外,已经没有其它任何意义。
刘永佶提出了“劳动社会主义”学说(见《劳动社会主义》,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8。),认为社会主义应以劳动者为主体,对此本人举双手赞成;但是,刘永佶又认为“劳动力个人所有权是公有制的基本权利”,对此本人不能同意。是的,当我们谈到劳动者时,事实上劳动者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身份:一种是劳动力所有者,一种是劳动所有者。同样,劳动者以不同身份出现时,也会有不同的权利要求:当劳动者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时,他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力所有权;而当劳动者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时,他的利益要求则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劳动者到底是以劳动力所有者身份出现,还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是由其生产资料占有状况决定的。在封建社会,劳动者占有充足的土地(例中农),可以用自己的劳动满足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自给自足,无须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如果劳动者占有的土地不足(例贫下中农),虽然尽力投入劳动,但仍不能满足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必须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通过部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弥补生活需要的不足部分;如果劳动者完全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劳动者就只能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在封建社会,只有少量的雇农是完全的劳动力所有者,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整个工人阶级,由于一无所有而成为完完全全的劳动力所有者。当然,作为制造和容纳整个无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实现劳动力所有者基本要求--即劳动力所有权的社会。那么,劳动力所有者的基本权利--劳动力所有权是怎样在资本主义社会实现的呢?是通过劳动力作为商品卖买来实现的。劳动者在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资本家或资方代表支付工资,这就是劳动力所有权实现的过程。因此,资本主义制度就是劳动力所有权实现的具体体现。从劳动者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历史过程看,劳动者只有在失去生产资料的情况下才被迫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而劳动者的劳动力所有权实现的过程,也就是资本家或股东猎取剩余价值的过程。由此可见,劳动力所有权实现的历史也就是劳动者被剥削的历史。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一方面消灭了独立的、人格化的资产所有者,从而使劳动所有者成了唯一的生产主体,成了公有制企业的主人;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不仅使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可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且公有制的实现同时也消除了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方面的差别,从而使所谓的资产所有权在生产中失去了意义,使劳动所有者的权利--劳动所有权得到了体现。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权利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劳动力所有权。
社会主义必须体现劳动者的利益要求,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常识,但为什么苏联人在公有制企业建立了产权制度呢?经过多年的发展,产权制度不能发展公有制经济己是不争的事实,但为什么许多人还是抱着产权制度不放呢?究其根源,就在于我们在理论上没有弄明白社会主义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根本区别,没有弄明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特点,没有弄明白劳动者作为劳动所有者和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区别,没有弄明白社会主义劳动者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基本特点。社会主义生产力和资本主义生产力都是由生产劳动和生产资料两个方面构成的:但在劳动力作为商品出现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力必然是生产资料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也必然表现为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即资产所有权;相反,在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消灭了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的条件下,在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生产力必然是生产劳动居于支配地位而起决定作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也必然表现为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即劳动所有权。在这里关键是要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只有独立完整的劳动所有者,没有独立完整的资产所有者;一是公有制的实现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劳动者的差别表现在劳动所有方面,而不是资产所有方面,因此,公有制的基本权利是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产权经济学派所以要坚持以产权为基础的改革思路,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没有站在劳动所有者的立场上、用劳动所有的观点观察和思考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没有从公有制的基本特点出发,就因为他们不了解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其它公有制的基本特点。</P>
<P>三
社会主义本质上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而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从劳动所有者的角度看,不就是要体现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实现劳动所有权吗?如前所说,社会主义公有制正是实现劳动所有权的形式。
但是,是不是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利益要求就能实现呢?
回答是否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形式,它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但不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部。要实现劳动所有权,不仅要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还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经济体制,首先是要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从十月革命以来,由苏联人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模式在许多国家都有广泛的存在,而劳动者对公有制的感觉是“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在的好处”。这是为什么呢?许多人都把原因归结为传统的公有制模式不好,认为是传统公有制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这种看法其实是大错特错的。劳动者之所以对传统公有制没有好感,就因为苏联模式仅仅是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而没有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为劳动所有者当家作主和按劳分配提供了基础,但是,如果不同时建立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劳动者仍然不能当家作主,按劳分配仍然是一句空话。苏联模式的企业制度,例如“国有国营,职工拿工资,国家取盈利的企业制度”,不是以劳动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相反,却是以资产所有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资产所有权的企业制度,即产权制度,而产权制度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所有者作为生产主体的权利,否定了按劳分配,当然不能实现劳动所有权。苏联模式所以会遭到彻底的失败,从根本上说就因为没有体现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就因为产权制度妨碍了劳动所有者对劳动所有权的满足。但长期以来,人们却一直把产权制度引起的种种弊端算到了公有制的账上,对公有制大加指责。
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实践中,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工分制相结合的生产队模式。由于工分制体现了社员在生产劳动中提供劳动量的差别,满足了按劳分配实现的要求,因此,生产队的企业制度应该是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指分配方面--生产队在管理方面未能建立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此后建立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不仅使劳动所有权在分配上得到了直接的体现,而且同时也使劳动所有权也管理上得到了直接的体现。因此,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比生产队模式更有活力。我国农业生产之所以能够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并在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条件下满足了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就因为生产队模式和农业生产责任制模式不仅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也建立了体现或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
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生产队模式并没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原因在于生产队模式只是建立了工分制而实现了按劳分配,仅仅体现了劳动所有权在分配方面的要求,没有同时体现劳动所有权在管理上的要求;而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建立与生产队发展需要的宏观经济体制。试想,虽然生产队由于建立了工分制而实现了按劳分配,但在限制生产队只能种粮食,而且粮食也只能由国家低价定购的条件下,生产队就只能在提高产量、降低成本的窄小空间转动,又怎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呢?由此可见,要实现劳动所有权不仅要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还必须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不仅要建立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企业制度,而且还必须建立与劳权企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宏观经济体制。
从理论上讲,公有制作为所有制的一种形式,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而不全部内容。在《论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及发展要求》一文中,我曾说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包括社会要求和自然要求两个方面,而生产关系不仅包括所有制,同时也包括经济体制--微观经济体制和宏观经济体制等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是所有制和经济体制结合在一起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苏联模式的经济体制是互相矛盾的:公有制体现的是劳动所有权,企业制度体现的是资产所有权)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全面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要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要求,还必须和劳权企业制度相结合。而从我国生产队的实现看,除了公有制和劳权企业制度的结合之外,还必须建立与公有制经济实体(我把它称之为劳动实体)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宏观经济体制。
以上我们讨论了劳动所有权的实现问题,讨论了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全面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现在我们进一步讨论“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努力寻找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这一提法很好。而要能够做到这一点,还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第一,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需要发展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力,因此,只有在充分认识社会主义生产力基本特点及其特殊的发展要求,才有可能真正找到“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第二,我国有七亿四千万劳动者。这七亿四千万劳动者是我国社会生产力中起主导作用的组成部分,只有建立了能够全面体现他们利益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才谈得上“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劳动者的特点及其利益要求,如果我们只是看到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首先就打击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又怎么谈得上发展生产力呢?第三,我国有七亿四千万劳动力,但从整体上看,劳动力素质不高。因此,在社会生产中科技含量越来越高的今天,要“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就必须找到能够促进劳动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或者说,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同时也应该是一种学习型组织;第四,“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还应该是能够从根本上克服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缺陷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前面曾讲到,从二战以来,资本主义经济从整体上看,不断循环于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之间,长期处于低速增长或停滞状态,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实际上己处于阻碍或严重束缚生产力发展状态。如果我们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不能避免这样的后果,又怎么变得上“促进生产力发展”呢?最后,“能够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必然是吸取了苏联模式的教训和我国农业社会主义实践成功经验,并吸收和利用了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合理内容的新创造。
关于具体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本人曾在《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模式》作了初步探讨,有兴趣的读者不妨一读(不久前发表在本论坛《学术动态》)。在此不再重复。</P>
<P>四
前面我们讨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内涵,对劳动所有权的具体内容,实现劳动所有权的根据及实现劳动所有权的要求等作了详细说明。说到公有制,说到生产关系,我们就不能不想到一个几乎是人人都在引用的错误原理,即所谓公有制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原理。对此,在《苏联模式错在何处》一文中我曾说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对应原理上的严重缺陷或基本错误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仅仅注意了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生产力发展要求,而忽略了由生产力结构特征决定的发展要求,不知道生产力发展要求表现包括自然要求和社会要求两个方面,是两个方面的统一,只有全面体现这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生产力才能正常发展。二是社会所有制形式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而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却一直强调所谓所有制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三是现实的生产力总是在一定的社会所有制形式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所有制是具体生产力得以形成的必要前提而不是相反,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却把生产力发展水平看作社会所有制形式的必要前提,由于从抽象的生产力出发,颠倒了两者的关系。四是形成所谓所有制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理不仅从经济学上看是错误的,而且从历史实践的角度看也是反动、反革命的。谁都知道,革命之前的俄国、中国等,都是非常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比较低,如果我们硬要坚持这一原理,其结果必然会走到否定社会主义,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道路上去”。因此,对于这一错误原理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P>
<P>到现在为止,我们认识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个基本特点:只有劳动所有者,没有资产所有者;劳动所有者的利益要求表现为劳动所有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既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权利是劳动所有权,那么,我们就有必要深入了解劳动所有权的基本涵义,存在依据及其实现的客观要求。在本文中,关于股份制,只说明一点,即它不是公有制,对其它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时再作专题讨论;关于按劳分配的内容,本文也没有展开,读者可从《苏联模式错在何处》中有所了解,至于更详细的内容,需要作专题讨论;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互关系,特别是关于所有制与企业制度的关系,关于”所有制形式必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错误原理等等,因为我在己发表的论文中有了系统的论述,因而只作简略的说明;至于适合公有制的企业制度,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等问题,在我们认识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经济实体特性之后再来讨论会更好些。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实体性质和特点。</P>
<P>附注:在本论坛,本文是第二篇论文。在不久前作者发了《再论公有制》一文。要推进和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即什么是经济实体?国有企业能够成为何种经济实体?我的经济实体理论正是回答这两个基本问题的。《再论公有制》与本文是探讨公有制的基本特点,这是经济实体理论的基础。在《四论公有制(或经济实体原理)》一文中,我们将系统地论述和说明经济实体原理。经济实体理论,从根本上说,它是一种现代企业理论:两种生产主体,两种权利要求,两种经济实体,两种现代企业,两种企业制度和两种经营机制理论的确立,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完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可以这样说,只要我们真正重视并运用经济实体原理,国有企业改革的完成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P>
<P>钟建民
二○○五年六月一日</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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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有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生产结果分配模式 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 公有制 劳动者 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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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zjm0328 发表于 2005-6-5 20: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种新的公有制观点

在这里,提供了一种新的公有制观点--不同于产权观点的一种新的公有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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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阿名 发表于 2005-6-5 20:4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所谓劳动所有权,除了武王伐纣,分封诸候外,历史上从未以其他形式体现出来,将来也不可能以其他形式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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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主的帖子,不由得精神为之一振,自觉七经八脉为之一畅,七窍倒也开了六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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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zjm0328 发表于 2005-6-8 20:4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答3楼:

 劳动所有权,仅仅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在实现按劳分配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因此,过去没有存在过。但是,现在已经具备了实现的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消灭了资产所有者,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客观上使劳动所有者的劳动所有权的实现成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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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zjm0328 发表于 2005-6-8 20:4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多谢4楼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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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阿名 发表于 2005-6-8 21:4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武王伐纣,分封诸候。天子代表全天下的臣民,诸候代表本辖区的臣民,臣民只有劳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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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家 发表于 2005-6-9 07: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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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9 7:36:1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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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cter 发表于 2005-6-9 09: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前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识了两个概念:劳动力所有和劳动所有,但也仅仅停留在区别区别,考考试照抄照炒而已,没有仔细思考。搂主这篇文章让我对这两个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如果说马克思认识到了劳动具有二重性,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揭漏了资本主义的实质,提出共产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宏伟理想。那么楼主所说的以劳动所有制为基础的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是我们看到了实现理想的有一条道路。

长久以来,看着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上磕磕碰碰,听者好多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口口声声说这是唯一的必经之路,心里不免有点发冷,难道革命前辈追求一辈子的理想事业真的只能是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必然行不通?(如果是这样的话,真的该怀疑他们的认识能力了,呵呵)。产权所有制为基础的企业制度会加剧贫富差距,阻碍经济发展是楼主的另一观点;这可以从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济数据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却可以明显感觉到。很容易想象我们再这样下去,年GDP增长率8%的神话还能持续多久?

看过美国经济发展历程的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美国解决经济危机的办法一是加强政府干预经济,二是大力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个人认为股份制虽然不能和劳动所有制那样彻底体现公有制,“但是肯定比纯粹的私有制更公一些!这句话不知有没有表达准确,但我的意思大家可能明白”)对于现在这种“资本主义越来越公,而社会主义却要越来越私”的现象的确很是迷惑!

还有一个感触就是:我们应该留给大脑更多的时间,而不是耳朵和眼睛。呵呵!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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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zjm0328 发表于 2005-6-9 17:29: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我的体会是,首先应该学习马克思的基本立场,基本方法和基本观点。对于马克思的基本方法,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对于马克思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事实上许多人没有弄清。从《资本论》等一系列著作中不难看出,马克思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可以归纳为“劳动所有”四个字。但是,许多人却没有用劳动所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观点来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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