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一下:经济学上的“剥削”定义应为消费者对社会发展资本的奖励
中国自近代发展经济以来,资本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屡受质疑,质疑特别厉害的是关于剥削的争论。
仔细考察这些争论,以及考察人们对社会经济的认识,可以得出:马克思意义上的剥削不一定是必然存在的,亏损、破产倒闭企业就不存在剥削问题,不存在超额利润的企业也不能说存在剥削(平均利润率是社会资本的客观规律,属于社会资本)。
对社会经济发展路径说明一下。
在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初期,从马克思的角度观察,确实存在企业利润过高的现象。但经济发展初期,也正是社会资本极度匮乏,亟需大发展的时候,所以,消费者投票给企业(买企业产品),就是对社会发展资本的奖励。让社会有更多的资本来发展经济。
当一个社会的经济已经充分发展,很难随便一投资就能获得利润时,社会的经济进入竞争均衡态。这时的企业利润是社会平均利润率。资本家获得的利润全部交给社会,成为社会资本。资本家没有剥削发生。
所以,我们关于剥削的争论基本上属于子虚乌有的事情。
即使在经济发展的初期,资本家获得的超额利润,也不能归于资本家的剥削,而是消费者奖励社会资本对经济的发展或助推力。
那为什么在竞争均衡态时的资本家无法获得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呢?因为消费者不再奖励社会资本对该产品的发展。这个无剥削的结果也是通过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
在马克思著作里,马克思有个明显的一面之词的观点,只看到工人之间的竞争导致资本家压低工人报酬的说法。但马克思没有看到另一面资本家之间的竞争同样存在,这个竞争导致利润趋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使资本家降低利润。
资本主义社会就是这样,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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