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光: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我国经济改革指明了方向,就是要不断完善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最近有一种错误的观点对这一改革方向进行歪曲,其实质仍是新自由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其核心思想有三:
一是把我国现行的有国家宏观调控和计划导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成是“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经济。这完全是扭曲事实。据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测算,中国的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当高。如北师大《2010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我国市场化程度已达76.4%,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已达87.5%,产品市场化程度已达95.7%。这已远非“半市场”,而是市场化在国民经济中早已过了“大半”。至于国家的计划导向与宏观调控也绝非“半统制”,而是涵盖了经济运行必要的范围。所有这些也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
二是有人说我国国有经济仍牢牢掌握国民经济“一切”制高点,近些年存在大规模“国进民退”。这个说法是不对的。2010年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27%∶73%,而2006年为37%∶63%。国有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1998年为28.2%,2011年为7.9%。由此可见,宏观上并不存在“国进民退”;微观上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但更多的是“国退民进”。
三是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所产生的经济问题、社会矛盾的根源在于ZF干预过多,收入两极分化主要是由于ZF权力过大、贪腐太过严重造成的。这明显也是错误的。30多年来,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所有制结构上和财产关系中的“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导致一些财富积累集中于少数人。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做优做强做大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公有经济的主体作用;转变ZF职能,提高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从所有制结构和财产制度、从强化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等方面入手,实现改善民生,逐步解决财富和收入两极分化问题。
网络编辑:岚河水 《光明日报》2013年06月27日 发布时间:2013-7-15 18: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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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刘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有感:
刘老关于“两极分化主要是由于ZF权力过大、贪腐太过严重造成的。这明显也是错误的。”的观点很有道理。这个观点给我们的启示是,防止两极分化,必须找到两极分化的真正“主要”原因。
的确存在“ZF权力过大、贪腐太过严重”的现象,这些现象也的确必须整改,但这些现象对两极分化的作用只能是“加剧”,把它当成“主要”原因,恰恰掩盖了真正的“主要”原因。
刘老提到的 “公”降“私”升和化公为私,导致一些财富积累集中于少数人 的现象为探寻两极分化的”主要“原因的打开了新思路。
其中的”化公为私“,应该属于加剧了两极分化的”贪腐“违法现象。
“公”降“私”升为什么能“导致财富积累集中于少数人”?
这就不能不从把“视线”从“所有制结构”转向旧的分配制度,尤其是只能富资穷劳、必然导致两极分化的初次分配制度了。
正如刘老所言:【2010年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为27%∶73%,而2006年为37%∶63%。国有经济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1998年为28.2%,2011年为7.9%。由此可见,宏观上并不存在“国进民退”;微观上国有经济“有进有退”,但更多的是“国退民进”。】 应该承认,这些年来,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非公经济的发展和贡献,与此同时,正是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才有了财富也相应地迅速向少数“老板”积累集中。
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之所以能够相应地导致财也迅速地富积累集中于少数人,关键在于旧的、对劳动不公的、只能富资穷劳的、只能导致两极分化的初次分配制度。
因此,沿着刘老所说的“公”降“私”升现象的路径,认真分析,就不难找到隐藏在这种现象后的、导致两极分化的真正的“主要”原因——劳动、勤劳不能致富的、只能富资穷劳的初次分配制度。
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长期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关于支持不同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
遏制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防止和避免继续重蹈资本主义道路两极分化的覆辙,不是也不要人为地改变不同所有制经济比重、结构,而是必须下决心落实17大提出、18大重申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重大决策——变革旧的分配制度、特别是旧的初次分配制度,开创使劳动、勤劳也能致富的新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