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材内容的选择与发展问题
——再谈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卫兴华
(中国人民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资本总公式;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摘 要] 政治经济学教材需重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继承、坚持与发展、创新问题,内容上要进行科学的梳理与选择,科学的原理一定要弘扬,但不是“句句是真理”式地继承与坚持。本文进一步论述了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它不属于基本原理和方法。不讲它丝毫不损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内容和理论体系,而且它本身存在一些值得斟酌的问题。论文回答了奚兆永同志提出的商榷意见。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卫兴华(19 ),山西 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
一、政治经济学教材内容的发展与创新问题
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继承、坚持与发展创新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工作者需要认真思考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凡经理论和实践证明是科学的、正确的,就应当继承与坚持,但又要根据时代的变迁和经济社会的新发展增添新的内容,进行理论上的创新。即使对作为马克思经济理论大厦的基石的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也需要结合当代的经济实践予以发展。而对于某些由于时过境迁而已不适用于当代经济实践的经济范畴的界定和理论论述,需要进行内容上的选择与取舍。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才能说明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才具有与时俱进的生命力。
就高校政治经济学本科的教学与教材的编写来说,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是一个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不可能也不必要面面俱到地转述,更不应“句句是真理”式地去继承与坚持。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论著中,某些经济范畴的界定和经济观点的阐述,即使符合当时的情况,能够说明当时的现实问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新发展,现实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马克思论著中原有的某些论述已与现实情况不相符,就需要有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新的论述。例如,《资本论》中讲,货币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只能是“真实的金和银”。而在当今世界经济中,都以纸币执行货币的职能,充当世界货币的不再是金银。美元纸币也可以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这就需要论述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原因何在。再者,随着金本位制度的崩溃,商品价值和价格的关系变得更为复杂了,过去,在贵金属货币的价值和供求关系既定的情况下,商品价值的变化可以直接表现为价格的相应变化。而在完全是纸币流通的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变化,难以直接反映为价格的相应变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纸币自身虽无内在价值,但以它所表现的商品价格的运动与涨落,有它自身的规律,而且它对实际经济生活的影响比价值更直接,更现实。马克思的价格理论有丰富的内容,在过去的有关教材中论述得很简单,需要结合当今完全由纸币执行货币职能的实际情况,进行较为充分的阐述。再如,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绝对地租时,以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为前提,存在土地出租者、农业资本家、农业工人三个阶级。而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劳动生产率已大幅度提高,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已不低于工业,像美国等发达国家,农业经营形式主要是家庭农场,自有自营,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即使还存在一些土地租佃关系,是否还存在绝对地租?能否说农业中还存在农产品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超额利润?显然需要有新的分析与说明,实际上马克思已预见到这种新的情况的产生,已有前瞻性的论述,而过去的教材中没有反映。特别应看到,目前许多西方国家对农业生产都有政府补贴。如果在教材中仍只简单转述《资本论》中的某些论述,只讲已过去的历史事实,而不分析和说明当代资本主义农业中已变化了的现实情况,那会成为经济理论中的“复制古董”。这里只是举了点例子,需要根据当代资本主义的新情况和新特点以及社会主义经济的现实情况,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怎样坚持和发展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和研究。
政治经济学的内容,也有个去粗取精的问题。以往政治经济学教材中,垄断前资本主义部分的框架和内容,固然主要是以《资本论》为依据,但在内容的取舍上,习惯性地不自觉地以解放前和解放初期,特别是1950年到1952年翻译过来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材(十六分册)为蓝本延续下来。马克思的某些重要经济思想,在教材中没有反映,而本来可以精简的甚至不必要的某些论述,却在教材中详加转述。有些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的理论见解,应进入教材而没有进入。举例说,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与价格运动中相互关系变动的多种组合情况,供求关系对价值确立方法和对价格的调节作用,资本家管理劳动的二重性质(剥削性和生产性),农业与工业发展关系的三个不同历史阶段,等等,在以往教材中都没有反映。反之,有些可以不讲甚至错解了马克思原意的一些论述,却作为马克思的重要思想写入教材。例如,马克思反复讲,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一般商品”,与其他一切“特殊商品”相对立,而早期从苏联翻译过来的教材中却讲:货币的本质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后来连斯大林指导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都已不再把“特殊商品”作为货币的本质,而我国至今还有些教材将货币的本质界定为“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再如,我国早期翻译过来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材,讲资本与剩余价值理论时,要转述《资本论》中“资本的总公式”和“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其实,这并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而是一种叙述过程和叙述方法,或者说是一种叙述的切入点,在教材内容的取舍中,我认为可以淡出,连斯大林指导编写的教材中,也没有转述“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而我国的有关教材中,至今仍将其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下面将要阐明,政治经济学教材不仅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而且讲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还存在一些需斟酌的问题。对马克思的经济学说怎样继承与坚持,怎样发展与创新,我认为,对其庞大的全部内容的梳理、鉴别与取舍,应是其必要的一环。
对于目前出现的通过错解曲解马克思主义来否定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思潮,需要起来辩驳。对于不读不懂马列,误解和错解马列,却自称发展马列的现象,也需要澄清理论是非。而对于“句句是真理”式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做法,也有必要进行辩论,这是我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总的态度。
二、为什么说政治经济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3期发表了我写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一文,我在此前酝酿这个问题时,曾与一些学者谈及此意,有的学者如
我曾经说过:先入为主的某些思想会成为一些人头脑中的“习惯势力”而予以固守。例如,将货币的本质界定为“特殊商品”,本是颠倒了马克思的观点,却被某些学者先入为主地在那里固守。而需要分析和取舍的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却依样转述。关于“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在我国政治经济学教学与教材中已转述了五十多年,已成为一种固守正统理论。我提出将其淡出,必然会有人反对。果然看到了奚兆永同志发表在《当代经济研究》2006年第12期同我商榷的论文《“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吗?——与卫兴华同志商榷》(以下简称“奚文”),阅后感觉,他提出的同我商榷的论点和全部论述是缺乏说服力的和站不住脚的。
奚文一开始就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问题,“事关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事关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地位,还关系到当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非同小可”。我认为,所谓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就会动摇和否定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及其理论体系,损害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史上的地位,还不利于当前的经济学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没有任何理论与事实根据。
其实,“资本总公式”和“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不讲这个问题,丝毫不会损害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体系。不讲它,也完全可以阐明资本与剩余价值问题。就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来看,马克思写于1865年的重要论著《工资、价格和利润》(与《资本论》写作时间同步)中,用通俗的语言阐述了劳动力的买卖和剩余价值生产,但并没有提及“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恩格斯写于1876年9月至1877年1月的《反杜林论》中的“政治经济学”篇,用远远多于我们教材中的篇幅,论述了马克思的“资本和剩余价值”理论,但这里既未提及“资本总公式”概念,也未提及“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而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剩余价值生产等理论问题,都讲得清清楚楚。我在《教学与研究》发表的那篇论文中讲到,斯大林指导编写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也未转述“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奚文辩驳说,苏联教科书中讲了货币本身不是资本,提出了“资本的增殖从何而来的问题”,“说明无论等价值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都不能使价值增殖。这些不正是对《资本论》里有关‘总公式矛盾’内容的简要说明吗?”这种辩解毫无道理,该教科书中既无“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节或目的标题,也未提及这一概念,更未转述其主要内容。难道只讲了货币不等于资本,在流通领域无论等价交换或不等价交换都不能使价值增殖,就等于转述了《资本论》中“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及其内容了么?我们的教材,即使淡出“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在论述货币转化为资本和剩余价值生产时,也同样可以说明,货币不等于资本。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出卖其所生产的商品,在买和卖的两个流通领域,无论等价交换或不等价交换,都不能使价值增殖。进而可以说明,增殖源泉在生产过程中,在于劳动力使用即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产生了剩余价值。完全不必插入一个“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绕了一个大圈子,费了不少笔墨去解决一个看似引人入胜、饶有兴趣,但并非客观存在而是自我设置的矛盾。
奚文认为,淡化“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是由于“随意改变对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的看法,其后果就必然要影响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其他原理的看法,从而会导致对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怀疑和动摇”,并引用巴斯夏一个门徒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一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差不多全部结论”。显然,奚文将淡化“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与否定劳动价值论联系在一起,并与怀疑和动摇整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联系在一起。那么请问:马克思自己在《工资、价格和利润》中阐述劳动力买卖和剩余价值生产时,根本未提“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用很大篇幅评论资本与剩余价值理论,也未涉及“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是否在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怀疑和动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呢?
劳动价值理论的建立与“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并无必然联系,马克思对其继承与发展的亚当•斯密与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难道也与“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相联系吗?我们的教材,不讲“总公式的矛盾”,完全可阐明劳动价值论、资本与剩余价值论的全部内容。
马克思讲货币转化为资本,不是指转变为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而是指转变为产业资本首先是工业资本。资本主义之所以成为资本主义,在于工业资本的产生与发展。商业资本与借贷资本,远已存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中,而工业资本的运动公式与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公式是完全不同的。按马克思的说明,商业资本的流通公式是G——W——G′;借贷资本的流通公式是G——G′;而产业资本首先是工业资本的运动公式,则是:
这三种资本的流通公式有无共同性呢?有,即都是“将本求利”,流回的货币价值大于投入的货币资本价值,即G——G′。但并不因这种共同点就会使借贷资本的流通公式G——G′成为资本的总公式或一般公式,它既不能代表商业资本的运动公式,更不能代表产业资本的运动公式。那么,商业资本的流通公式能否代表一切资本的运动公式呢?也不能,单从资本运动的共性来讲,它还不如借贷资本表明的更凸显。商业资本的公式既不能代表借贷资本,更不能代表产业资本的运动过程。固然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都有买和卖两个流通过程,但所买和所卖的商品是有区别的。商业资本所买与卖的是同类商品,而产业资本所买与卖的则是前后完全不同的商品,其根本区别在于产业资本是生产性资本,要经过一个生产过程。我们讲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都是从产业资本的角度着眼的。因此,分析“货币转化为资本”,应是指转化为产业资本,不需要提出商业资本的公式即G——W——G′作为分析产业资本的剩余价值生产的切入点。编写政治经济学教材,完全不必照抄《资本论》中的分析切入点,而是可以直接论述:商品流通是资本主义的历史前提,但货币不等于资本,商品流通不等于资本主义。作为资本主义“普照的光”的工业资本,是生产性资本。为了进行生产,需要经过流通过程,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商品,然后进入生产过程,生产出新的商品,再经过流通过程,将商品出卖,获得剩余价值。工业资本在运动过程中发生了价值增殖。在论述这一问题时,列出产业资本的运动公式也完全可以,不必拘守《资本论》中直到讲资本的的循环与周转时才将其列出的传统套路。这样就可以接着分析;根据价值规律,资本家在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流通过程中,等价交换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在出卖商品的流通过程中,等价交换也不会产生剩余价值。产业资本家总体又不能都靠贱买贵卖的不等价交换发财致富。显然,资本价值增殖,只能产生在以流通为媒介的生产过程中。生产中的要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而生产资料在生产中不会使自己的价值变大,剩余价值的来源只能出于劳动力的使用。这样展开分析,依据劳动价值理论,完全可以讲清剩余价值理论。
三、用“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作为分析剩余价值生产的切入点是否妥帖?
用商业资本的公式作为资本总公式,又用“资本总公式的矛盾”作为分析剩余价值生产的切入点,不仅显得有点绕弯子,而且还存在一些是否妥帖值得斟酌和质疑的问题。
首先,以商业资本作为资本总公式,是否妥帖?如前所述,商业资本的公式并不能代表产业资本的公式。商业资本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存在,而产业资本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形式。按照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流通领域不创造价值。众所周知,商人买卖商品,都是靠贱买贵卖赚钱,并不存在什么矛盾问题。如果硬说有矛盾。那么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商业资本的公式G——W——G′的矛盾在哪里?矛盾又该怎样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商业资本,按马克思的说明,纯粹流通的买和卖都不创造价值,商业资本的利润是产业资本让渡的剩余价值一部分。商业资本以低于价值的价格从产业资本买来商品,再按价值出卖,获得平均利润,也不存在矛盾。因此,以商业资本代表资本总公式,进而提出总公式的矛盾,反而会由此产生出一些新的需要释疑的问题。
还有个需要斟酌的问题:按照传统的思路,解决资本总公式矛盾的途径是,价值增殖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货币价值的变化不能发生在货币身上,也不能发生在商品的出卖上,只能发生在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商品的价值上,而是发生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即发生在商品的消费上,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价值源泉的属性,这种商品就是劳动力。然而,只要谈及货币所有者购买和消费劳动力,那就超越了商业资本的流通公式的内容。实际上已转换为产业资本的流通内容了。绕了个大圈子,又转回到了产业资本的运动公式上来。这表明,把商业资本作为资本的总公式,又在商业资本的公式内设置矛盾,再去解决矛盾,既没有理论和实际意义,也不可能在商业资本公式内找出解决矛盾的出路。
奚文同我商榷,应针对我提出的疑点和问题,提出相反的具体的论证和论据进行反驳。可惜他的商榷文章尽讲一些矢不中的、语不中肯的大话、套话作为武器。比如,我讲商业资本的公式不能代表一切资本的公式,特别不能代表产业资本的公式作为分析剩余价值生产的切入点。商业资本就是通过贱买贵卖获取利润,并不存在什么矛盾,而奚文的反驳武器却是大量摘引马恩的一些与讨论问题无内在关联的话,如说什么马克思在与恩格斯的通信里不止一次地说:“不论我们的著作有什么缺点,它们却有一个长处,即它们是一个艺术的整体”,“在像我这样的著作中细节上的缺点是难免的,但是结构,整个内部联系是德国科学的辉煌成就……”,还说恩格斯称赞《资本论》的结构和内部联系:“由于你把错综复杂的经济问题放在应有的地位和正确的联系之中,因此完满地使这些问题变得简单和相当清楚,我还祝贺你,实际上出色地叙述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这个问题在这里第一次得到充分而又互相联系的叙述。”奚文中大量引证这类话来反驳我的有关论述,显然缺乏针对性和有点“不着边际”。难道政治经济学教材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就会否定马克思的著作“是一个艺术整体”、“是德国科学的辉煌成就”、“出色地叙述了劳动和资本的关系”吗?何况马克思自己不是也讲,他的著作中“细节上的缺点是难免的”。奚文作者能否提供一个“细节上的缺点”的例子?难道“资本总公式”的概念和“总公式的矛盾”,不正是细节问题而并非属于基本原理和“艺术整体”部分么?
按照奚文这样一种以大量引证马克思恩格斯的与所讨论的问题无直接关联的论述为依据,来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的做法,我们还讲什么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繁荣呢?如果按句句是真理、句句“凡是”的态度来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发展商品经济也是错误的。马恩曾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再存在商品生产,价值、货币、价格不存在了,从而银行、股份公司等也都不再存在,这在马恩著作中不是细节问题,而是其整个理论体系结构中的重要一环。然而社会主义经济实践,证明还需要保留和发展商品经济和有关范畴。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与创新,难道能够依靠大量引证马、恩的话来证明社会主义发展商品经济是从整体上否定了马克思主义,是错误的理论与实践么?
奚文提出的与我商榷的另一个论据是:“马克思有关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提出和解决,在经济学历史上也是应该大书一笔的。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这一理论贡献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样曾在深沉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①](原引证漏掉“深沉的”三字——引者)[1](P548)对于在政治经济学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史上如此重要的问题,怎么可以‘不讲’或者‘淡化’呢?”
奚文完全错解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讲的这段话。所谓“划时代的功绩”、“科学社会主义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难道如奚文所说,是指“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内容吗?不是!它是指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演说中提到的马克思的两大贡献之一,即剩余价值理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论述了剩余价值的来源“要排除任何欺骗,排除任何暴力的任何干涉,用纯粹经济的方法来解决”,[②][1](P147)也就是用等价交换的方式来解决。应当明确:恩格斯所讲的是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使明亮的阳光照进了经济学领域”,从而使科学社会主义奠立在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上。而奚文竟把马克思和恩格斯作为科学社会主义重要理论基础的剩余价值理论,归之为一个“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内容,就是说,他把对“资本总公式的矛盾”的论述看作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功绩”,因而淡化“资本总公式的矛盾”就是否定被这一“明亮的阳光”照亮了的科学社会主义。然而,人们显然会看出这是奚文“张冠李戴”的偏颇之见。要知道,不讲“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完全可以讲清剩余价值理论。奚文应该注意到,正是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既高度评价了剩余价值理论的贡献是“划时代的功绩”,又没有只字提及“资本总公式”和“总公式的矛盾”。
奚文为了论证“资本总公式矛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提出了这样一个理由:“货币转化为资本,既是《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篇的标题,也是这一篇中唯一的一章即第四章的标题。把一章提升为一篇的位置,在《资本论》三大卷中是绝无仅有的,由此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位置。我的回答是: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部分的政治经济学中必须讲的重要问题。它是资本主义经济产生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内容。无论将其作为一章也好,一篇也好,都不能证明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因为不讲它同样可以讲清楚货币转化为资本和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全部问题。至于政治经济学教材的内容该怎样取舍,没有必要考虑什么专门篇章的标题问题。可只用一节的内容,讲清楚货币怎样成为资本,作为货币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的不同之处,而且教材有必要说明,讲货币转化为资本,是指转化为进行物质生产的产业资本,而不是指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从而为资本进入生产过程,即进入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提供理论上的铺垫。讲货币转化为产业资本,自然要引出资本与雇佣劳动的结合,引出劳动力成为商品问题。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是任何社会生产所必需的,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才采取了资本与雇佣劳动相结合的方式。如果讲货币转化为资本,以G——W——G′的公式来表示,那就不是转化为产业资本,而是转化为资本主义以前就存在的商业资本了。
四、关于将W——G——W公式与G——W——G′公式相对立的问题的分析
阐述作为货币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区别,是否一定要将W——G——W作为简单商品流通的公式以与资本的流通公式G——W——G′相对立呢?这个问题也需要分析,如果按下面这样讲是容易说清楚的:作为货币的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职能,无论是商品流通的卖的阶段(W——G)或买的阶段(G——W),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是不会产生剩余价值的。而作为资本的货币,却要发生价值增殖,带来剩余价值。
现在流行的情况是,从W——G——W作为简单商品流通公式,以与G——W——G′相对立。然而,前一公式的适应范围是很狭窄的。比如,农家养了几只母鸡,下蛋后将其出卖(W——G),再用得来的货币去购买点日用品(G——W),即先卖后买,为买而卖。依此类推,也可以是农民打点山柴、摘点野果、挖点药材、搞点野味去出卖,换钱后再买回需要的日用小商品。实现了W——G——W的流通,其目的是使用价值。可是,我们讲简单商品经济或小商品经济,主要不是指这种流通情况,作为简单商品经济存在的,主要是小手工业经济。假定它不雇工人,只以自己和家人的劳动进行生产。这种简单商品就不会是先卖后买,不适用W——G——W的流通公式。比如,从事纺织的小商品生产者,他得首先购买纺织机、购买棉花,购买其他劳动资料,才能进行生产。然后再将纺织品出卖。他出卖商品收回的货币也要大于他购买商品所支出的货币。如果用公式表示,应是:
这一公式与资本流通公式的主要区别是没有购买劳动力。另外,出卖商品收回的货币要以相当的比例去购买消费品。显然在这个流通公式中,也要发生价值增值,那是手工业者及其家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因此,简单商品生产者所追求的既是使用价值,也是价值。
在这个问题上,奚文与我的商榷是毫无说服力的。既在理论上不能成立,也违背实际经济生活。他不赞同我讲的小手工业者出售商品的价值大于购买商品的价值。他说:“至于说小手工业者出售商品的价值大于购买商品的价值,显然是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小手工业者不仅要购买原材料和劳动资料,而且还要购买生活资料,否则,他又如何生存并且养家糊口?这正是他进行生产的目的所在。……他和他的家人所从事的劳动,都是为自己的劳动,不包括剩余劳动,其劳动只能说明他们创造了多少价值,而决不能说明价值的‘增殖’,显然,小手工业的流通公式只能是W——G——W,而不能是 G——W——G′。”
奚文应当明确回答几个问题:第一,小手工业者究竟是先买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再将产品出卖,即先经G——W的流通过程,再经W——G的流通过程,还是相反?如果不先买纺织机和棉花及其他劳动资料,他能两手空空生产出纺织品去出卖吗?硬要用W——G——W代表小手工业商品经济的流通公式,试问:其出卖的商品(W)是哪里来的?当然可以说是手工业者自己生产的。但问题是一切手工业者所需要的生产资料都是靠自己生产的而不是以先买即G——W(Pm)为前提么?这符合事实吗?第二,奚文说我显然是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小手工业者不仅要购买原材料和劳动资料,而且还要购买生活资料。这更是一个无中生有的指责。小手工业者当然要购买生活资料,但他需要将产品出卖收回货币后,才能用一部分货币购买生活资料,用另一部分再购买生产资料,如前式所示。不仅小生产者要购买生活资料,连资本家也得购买。但从G——W——G′这一资本流通公式乃至产业资本的公式中能看出购买生活资料么?按照奚文的逻辑,他同样应批评,G——W——G′这个公式显然忘记了资本家还要购买生活资料呢!奚文承认,小手工业者也需购买原材料和劳动资料。但W——G——W这一公式能表明这个购买过程么?要知道这一公式中的G——W,只是指购买生活消费品。第三,奚文不赞成我讲的小手工业者出卖商品收回的价值要大于他购买商品的价值,就更使人莫名其妙了。小手工业者进行生产和买卖,要不要赚钱?如果他为生产而购买的生产资料价值与出卖商品的价值一样大,完全白辛苦一场,“他又如何生存并且养家糊口”?一个简单的事实是:根据劳动价值理论,手工业者将自己和家人的劳动与购买来的生产资料相结合,生产出新的商品。新商品的价值,既包括生产资料转移的旧价值,也包括投入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因此,出卖商品的价值要大于购买商品的价值,这不是一清二楚的事实么?奚文有什么道理要反对呢?第四,奚文说,小手工业者和其家人的劳动“都是为自己的劳动,不包括剩余劳动”,因而不能说价值增殖。如众所周知,即使在生产力落后条件下的奴隶劳动、农奴劳动,都要提供剩余劳动。资本主义的雇佣工人和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劳动者,都会提供剩余劳动。为什么小手工业者及其家人的劳动不提供剩余劳动呢?手工业者也要积累,要扩大生产,难道他们创造的价值只能花光吃净?要知道有些资本家就是由小手工业者发展而来的。没有剩余劳动还有发展么?
五、对奚文坚持G——W——G′是资本的一般公式理由的评析
奚文对我提出的G——W——G′公式只是商业资本的公式,不能代表产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运动公式,因而不应作为“资本总公式”的质疑,提出辩驳。他大段地引证了我的话,又大段地引证《资本论》中的话,然后提出几条商榷的意见。其一是从译文上找根据。他写道:在德语里allgemein一词,有“一般的”、“普遍的”、“普通的”、“共同的”等含义,将其作“总”字解并不准确。多处引用德文进行论证。他解释说:“一般”是指不同事物中共同的东西,而“总”字就不同了,它有“全部”的含义,是包括一切的。如果说“资本的一般公式”,它指的只是各种不同的资本公式中共同的东西,而不是各种资本公式的所有内容;而说资本总公式就不同了,人们就会要求它包括各种资本的全部内容。我觉得这种从译文上做文章的做法毫无意义。人们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就知道,“资本总公式”也可译作“资本一般公式”,有的政治经济学论著中就是用的“资本一般公式”。这里且不问奚文作者的外语水平是否比中央编译局高明或比《资本论》的早期译者郭大力和王亚南的外语水平高明,是否他们都将“一般”误译为“总”字。我认为,即使将G——W——G′称作“资本的一般公式”,丝毫不会改变问题的所在。依然是要用以代表产业资本和借贷资本的公式。奚文说“资本的一般公式”只是指不同资本公式中的共同的东西。请问:这个共同的东西是什么?不就是货币作为资本要进行价值增殖,其收回的货币价值要大于投入的货币价值么?而最能代表这种一般特点的恰恰是G——G′,而不是G——W——G′。但并不因此而使G——G′成为资本的总公式或一般公式。再者,讲货币转化为资本,既然是指转化为产业资本,就应是既要说明一切资本的共同点,更要说明产业资本与其他资本的不同点,这才能够更切题地揭示剩余价值的生产及其来源。如果用G——W——G′代表产业资本的公式作为分析的切入点,会导致用表面上的共同点模糊其本质上的不同点。正是这种模糊,才出现了所谓“总公式的矛盾”,最后还得回到本质上的不同点,去解决那个并非客观存在的“矛盾”。
奚文同我商榷的另一点是:我讲G——W——G′是商业资本的公式,不能代表产业资本公式。他辩驳说,不应把G——W——G′和商业资本公式等同起来,马克思说G——W——G′“似乎只是一个资本即商业资本的特有的形式”,这里讲的“似乎只是”,就暗含着“事实上不是”的意思。奚文引证这些话进行辩驳,既毫无意义,又存在纰误。难道奚文认为G——W——G′“事实上不是”商业资本的公式,而是产业资本的公式么?他连马克思的“似乎只是”的意思都解释错了。“似乎只是”的本意是:G——W——G′既是商业资本的公式,但又不“只是”,同时是资本的一般公式,而到奚文笔下,变成G——W——G′“事实上不是”商业资本的公式,而是产业资本的公式了。奚文同我辩驳的理论逻辑是不得要领的。我本来是提出: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及其矛盾,其理由主要是,首先,不讲它完全可以阐明货币变为资本,劳动力成为商品,进而阐明剩余价值理论。其次,将G——W——G′作为资本的总公式或一般公式,值得斟酌。它作为商业资本的公式不能代表产业资本的公式。总的意思是以此为例,我们编写教材时对《资本论》的内容也应有所取舍,不要句句是真理式地照搬。而奚文却搬出《资本论》中的话来进行反驳,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了,G——W——G′事实上不是商业资本的公式(它把“不只是”改成“不是”),而是资本的一般公式,是讲产业资本内容的。退回到了需要讨论的公式上来,一切原地踏步,没有多讲出一分道理。
奚文同我辩驳的再一点是:卫某人“提出用生息资本的公式G——G′作为资本的一般公式,来否定马克思关于‘总公式的矛盾’的分析也是不能成立的。”我想指出:进行学术争鸣与辩驳,一定要有严谨的学风。首先要弄清与之商榷的对方的原意。试问:我何时何处主张用G——G′这一生息资本的公式作为“资本的总公式”,来否定马克思关于“总公式矛盾”的分析呢?奚文为什么不引用我的原话呢?我的原意是:商业资本的公式不能代表产业资本和生息资本的公式,因而不应作为“资本的总公式”。同样,生息资本的公式G——G′也不能代表其他资本的公式,自然也不能作为“资本的总公式”。我是主张教材中可以不照搬“资本总公式”这一概念的。我原文中讲过这样的意思:如果从一切资本的共同点来看,都是在资本运动中回收的货币价值要大于投入的货币价值。而能够简明表明这一共同特点的是生息资本G——G′,但用它作为资本总公式再去分析总公式的矛盾,是难以进而引出劳动力成为商品的论题的。我的看法是,不必要因各类资本都有其作为资本的共同点,就依此提出一个可以代表各类资本的“资本总公式”的概念来。
奚文为了反驳我根本没有讲过、无中生有的所谓把G——G′作为资本总公式,还演绎出了一大套毫不相关的议论。说什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息资本的公式“应该是:G——G——W——G′——G′。然后大量引用《资本论》中话,为其立论。离开讨论的主题,长篇大论地引证,究竟能解决什么问题呢?在奚兆永同志的整个长篇论文中,除了引证,还是引证。可惜的是下笔万言,离题千里!
奚文既然同我商榷,应根据我提出的问题和见解,针锋相对地进行辩驳,应拿出自己的有论证和说服力的理由。只靠大量抽象的引证不能解决问题。比如,我讲商业资本就是靠贱买贵卖赚钱,并不存在什么矛盾,然而奚文反对这个说法。奚文既然反对,就应该拿出商人不是贱买贵卖的事实根据,说明商人购买和出卖同一商品都是等价交换。还应说明如果商人既未贱买,也未贵卖,投入多少货币资本,又收回多少,一文不赚,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如果商人不贱买贵卖而依然能获利,这个商业利润从何而来?奚文不回答这类问题,又是只靠引证来造声势。请看他为反驳我提出的论据:“马克思对所谓‘贱买贵卖’论进行了鞭辟入里的分析和批驳,而他所要做的,是在完全遵守价值规律等价交换的条件下,说明资本是怎样增殖的,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这正好体现了马克思的革命的批判的精神和透过现象揭示本质的科学方法,怎么可以随意抹煞呢?”你瞧!作者又在“上纲上线”。谁要说商业资本是通过贱买贵卖赚钱,谁就是“随意抹煞”马克思的“革命的批判的精神”和“透过现象揭示本质的科学方法”。请问奚文作者:首先,你为什么不能举出一个用具体数字说明的事例,来证明商业资本不是贱买贵卖,而是买与卖的价格相等呢?其次,你说,马克思对“贱买贵卖”进行了鞭辟入里的批驳,是针对产业资本还是商业资本?他在何处和怎样批驳商业资本是通过贱买贵卖赚钱的见解呢?为什么这里不引证一句原话呢?马克思恰恰论证了资本主义前的商业资本,是靠从生产者贱买和向消费者和生产者贵卖而获取商业利润。又论证了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是从产业资本那里在价值以下购买商品,又按价值出卖商品获取利润。试问:以低于价值的价格购买,是否“贱买”?从高于买价的价格出卖,是否“贵卖”?怎么连这样一个事实都要否定呢?请看马克思自己的论述:“因为商业资本的运动是G——W——G′,所以商人的利润是通过买和卖这两个行为获得的”。“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这首先不是为了生产者和消费者,而是为了二者之间的中介人,即把货币价格加以比较并把差额装入腰包的商人” [2](P368)又说: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商业资本之所以能实现利润”是因为“商人出售价格……高于购买价格”。 [2](P319)奚文作者无视马克思关于商业资本贱买贵卖的论述,反而颠倒原意、硬说马克思对此进行了“批驳”。能用这样的治学态度和方法来坚持和捍卫马克思主义么?
六、劳动价值论要不要拓宽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要不要发展与创新?包括其基本原理,如劳动价值论要不要发展?这又是奚文同我商榷的问题。它反对我提出“劳动价值论的范围要不要拓宽”的问题。奚文作者是固守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原理的。尽管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内部不少学者主张劳动价值论应当拓宽与发展,而奚文固守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也无可厚非。马克思主义内部可以有不同的学派。但是理论要能与现实相结合,能够说明经济现实。在这个问题上,奚文同我的辩论同样文不对题。我在原文中讲:目前发达国家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已占很大比例。“如果继续认为如此庞大的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群体的价值收入,都是来源于占人数比例较少的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似乎在道理上难以说清”。奚文引述我的这段话后说:“不能说某种劳动所占比例大了,它就该是生产劳动。其次,……‘三次产业’的划分本身并不科学,所谓‘第三次产业’劳动在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并不等于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在总劳动中所占比重。”然后又讲什么“第三次产业”中还包括属于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呀,发达国家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人数之所以高,是和这些国家在世界范围剥削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呀,还联系到中国号称“世界工厂”,等等。为了减少篇幅,这里尽量缩减对奚文的转述。
奚文同我商榷的这些话是悖理的。首先,我什么地方讲过,应按照某种劳动在总劳动中所占比重的大小来确定其是不是生产劳动呢?我早在其他论文中指出,马克思不是根据非物质生产的服务劳动所占比例小而认为它是非生产劳动。我还举例说,马克思当时所讲的科技劳动在总劳动中占比例很小,依然认为它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现在提出的问题是:经济发达国家从事非物质生产劳动的比例越来越高,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逐渐超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试问:这个庞大的从事非物质生产的劳动者群体,他们的劳动收入从哪里来?能说他们都是靠人数比例较小的物质生产领域的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来养活吗?如果非物质生产领域的GDP大于物质生产领域的GDP,能说这都是来自物质生产领域么?奚文作者若要依然坚持来源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剩余价值,就应该提出有理有据的论证与说明。仅仅讲一句,不能根据某种劳动在总劳动中的比重来确定其是否生产劳动,就能解决问题么?何况我根本没有提过这种无中生有的“根据”。
其次,奚文还莫名其妙地大讲什么“三次产业”在总劳动中所占比重不等于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在总劳动中所占比重,以此来反驳我。我明明白白地讲的是“非物质生产劳动”,并未提“三次产业”。之所以未提,正是因为在所谓“第三产业”中包括一些物质生产部门。奚文所引述的我的原话也很明确:“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非物质生产劳动已占总劳动的百分之六七十”。怎么又冒出一个我并未提及的“三次产业”来同我商榷呢?至于奚文用发达国家进口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廉价商品,以进行剥削来解释“发达国家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人数之高”,倒是一种“新论”,可惜并没有具体说明,难以看出其内在联系。但奚文作者需要回答一个问题:既然认为发达国家靠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廉价商品养活了非物质生产劳动者,为什么美国还要一直无理指责我国对其贸易的出超呢?
这里还涉及价值理论的另一个问题。我在《教学与研究》2006年第3期的论文中提出:按照传统劳动价值论,商业雇工不创造价值,商业利润和商业雇工的工资都来源于产业工人的剩余价值。但是,存在一个似乎没有引起人们注意的问题:商业雇工的劳动力也有价值,商业资本出售商品的价值中,应包括购买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加上商业雇工的劳动力价值。如果商业雇工的劳动完全不创造价值,他们的劳动力价值完全由产业资本转让给商业资本的剩余价值来补偿,商业雇工的劳动力价值部分就没有和无法在市场上实现,结果所实现的商品的总价值,永远会小于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加商业雇工的劳动力价值。举例说:假定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为8 000,出售给商业资本的价格为7 000,即让渡剩余价值1 000,再假定商业雇工的劳动力价值为500,总价值为8 500,如果商业资本只按8 000出售商品,获得了1 000的剩余价值,其中500为商业利润,500为商业工人工资。这是传统的讲法。然而商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500没有实现,传统劳动价值论没有注意更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我的原意是期待与同行专家们一起能实事求是地注意到和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奚文反对我提出的这个问题。他说“这不是一个真问题,而是一个伪问题”。伪在何处?奚文并未说明。这里我不得不引述奚文的一段用以反驳我的原文,看其高论能否成立:“关键在于,卫兴华同志所举的例子和他所说的‘传统劳动价值论’是不一致的。他一方面说‘根据传统的劳动价值论,商业利润和商业雇工的工资都是来源于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另一方面却在例子里把商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加进了商品的价值(8 000+500),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如果严格按照卫兴华同志的假定,把商业利润和商业雇工的工资都看作是来自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就不应该再把商业雇工的工资加进商品的价值。这样,商品的价值和所实现的商品的价值就都是8 000,根本不存在二者不一致的问题,也根本无须为解决这样一个不存在的问题而去‘发展劳动价值论’”。奚文的这种辩驳真令人感到奇特。第一,奚文作者是否承认商业雇佣工人的劳动力也有价值?是否承认产业资本转让给商业资本的商品价格(低于其价值)中不包括商业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如果承认,那么,由产业资本生产而由商业资本出售的商品价值(假定为8 000)加商业雇工的劳动力价值(假定为500)的总价值是否应是8 500?奚文如果不承认这一点,请讲出理由来。如果承认,那么由商业资本实现的商品价值8000中,没有包括商业工人劳动力的价值的实现。所实现的价值低于原有的总价值,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事实么?奚文作者既然坚持只有物质生产劳动创造价值,怎么能无视和不去解释这个明显存在的问题呢?怎么轻率地将其贬之为一个“伪问题”呢?“伪”在何处?请讲明白!
第二,奚文针对我提出按照传统劳动价值论,商业资本实现的商品的价值中没有包括商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商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永远不能在市场上实现,进行反驳说:这个问题的产生“关键在于,卫兴华同志所举的例子和他所说的‘传统劳动价值论’是不一致的”。如果根据传统劳动价值论,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卫某人一方面说,根据传统劳动价值论,商业利润和商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都是来源于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又要把商业工人的劳动价值加进商品价值中去,这是“自相矛盾的”。按照传统劳动价值论,就不应该再把商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加进商品价值。读者可以看出,这种反驳是否具有逻辑合理性?我提出的问题和所举例子,本来就是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没有注意到和难以说明的,因而与传统劳动价值论存在不一致处。而奚文竟反驳说,问题产生的关键在于我提出的问题和举例与传统劳动价值论不一致,是“自相矛盾”的,并提出如按照传统劳动价值论,不把商业工人的劳动力价值加进去,就没有问题了。这种论战逻辑与方法的不合理性,等于这样:张三说2+3=4,李四说不对,这个计算有问题,3+2应是5。王五站出来反驳李四说,问题的关键在于李四讲的与张三讲的不一致,是“自相矛盾”。如遵守张三讲的道理,就不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了。这种论战逻辑与方法,在奚文中多处存在,我想不需要再多讲什么,同行学者与读者们自会判断其理论是非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5卷.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3]卫兴华. 政治经济学教材可以不讲“资本总公式的矛盾”[J].教学与研究,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