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本龙 发表于 2009-7-27 11:55
我国精心的学者早在八十年代就发现,马克思从来没有说过劳动“创造”价值,总是说劳动“形成”价值。实际上,劳动只能创造效用或使用价值,不可能创造价值。
斯密说:“在资本积累与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国富论》上卷,第42页 )。不难分析,这个唯一标准来源于“等量的劳动互相交换”的思想。其实,这个思想是影响产品交换的主导思想,因为“供求波动可以影响产品交换比例”也属于交换思想。根据斯密的意思分析,在初期野蛮社会里,由于产品交换主导思想的允许,劳动量才成为商品的价值,并不是劳动创造了价值。
分析得很有道理,也很有主见。
应该说,劳动创造具有价值的产品、财富、物品等,而这些物品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据有某种使用价值;即人们需要,因此赋予了价值。只是为了简便,学界喜欢用劳动创造价值而不必提产品、财富、物品等。
但是,稍不留意,我们就会只停留在劳动创造价值进而也可以直接衡量价值的比较原始的劳动价值论(配第、斯密)阶段。
事实上,就像力使物体运动一样,这的确是直接原因。但我们会感受到,物体的运动状况很难用力来直接衡量,而用速度来表示更直观、更符合实际情况。当然,现在一个初中生都知道,牛顿发现了力与物体的质量和速度之间的关系(牛顿三定律)。
同样的道理,在日常的经济生活中,我们明显感受到的是价格,也知道价格是什么意思。只是关键在于,不论是好奇还是学术研究,我们都希望知道每一价格都是怎么来的或者说是由什么变量决定的。可以说,马克思《资本论》的相当一本分内容正致力于此(人们普遍认为剩余价值理论是主要的)。
只是非常遗憾,在价值过渡到生产价格进而转型到市场价格的探索中,马克思在有生之年并没有完成这一工作。(读过《资本论》二、三卷的网友都知道,很多篇幅其实都是草稿并且没有写完,有的连题目都没有。)
正因为此,在有关物品价值的创造和衡量(特别是衡量)问题上,直到现在还有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