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仗义执言在2007-11-16 20:38:00的发言:广义的合作就是社会分工,并没有什么合作劳动时的总劳动量的说法,
你的所谓个别劳动搬石头,比如1000斤一块的石头,你搬一天,劳动量是多少呢?十个人合作来搬劳动量是多少呢?马克思从来没有提出这种毫无意义的概念.劳动本身通过自身是无法衡量的,产品需要化多少社会必要劳动是个抽象,本身无法计量,而是通过交换价值反映出来的.
2没有必要建立什么价值分配理论.价值分配,马克思已经说了,工资,利润地租利息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通过市场(等价交换)形成.价值生产是劳动者,而资本土地都参与了分配剩余价值.
哈哈如果你的哲学说广义的合作就是社会分工,那么我哲学会说做爱就是强奸。学术讨论不是赌气,而是解决问题,这算是我的忠告吧。
马克思是没有真正研究劳动力与价值的决定关系的,所以他是劳动力创造价值,而创造的价值的多少居然与劳动力的大小无关。
如果一个人搬100斤的石头,自然搬得动,自然我们可以计算出其支出的劳动力是多少,可是如果他面对200斤的石头,他就搬不动了,此时他虽然仍然支出100近的力,可是没有结果。但是如果俩人合作他们又将搬动石头了。当然这是很简单的形式,似乎服从累加合成法则,总劳动力和价值等于二人的相加。但是如果是复杂的合作形式我们就不能简单认识还是加法合成了,比如2电工、10钳工、5机器、1头合作生产汽车,我们已经没有办法按加法原则来确定他们的总劳动力了,自然汽车的总价值我们也不能按它们的分价值来求算了。但是马克思在这里仍然按加法原则求算总价值(汽车的价值),这是靠不住的。
至于价值分配,既然阁下承认“资本土地都参与了分配剩余价值”,何必又说“没有必要建立什么价值分配理论”呢?这里我只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商品是大家合作生产的,那么他们应该怎么分配共同创造的价值(或财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