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anglu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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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新《劳动合同法》错在哪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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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gpwang 发表于 2008-9-13 09:05:00
以下是引用winston1986在2008-9-13 2:44:00的发言:

这里面的权益,应该需要更加明确的定义吧, 因为这个似乎很容易引起歧义

一两句话还真说不清楚,你可以搜索一下shareholder,stakeholder这两个词,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基本上从美国企业,和日本企业的比较,等方面

得出结论,企业员工,花费时间和精力学习某一门操作技艺,在公司附近购买房产,等,其退出成本,比小股东的退出成本要高。

公司治理的理论,从来就不是从权益角度来讨论的,而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的。企业届没有人公开谈stakeholder这个问题,说明,还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第一原则。

而且,我是个商人,只谈生意,如果你从我的帖子里看到权益两个字,那也请理解成会计学上的权益。呵呵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3 10:15:0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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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gpwang 发表于 2008-9-13 09:09:00
以下是引用liuyongfei180在2008-9-13 7:23:00的发言:

很不喜欢动不动就拿出来什么理论。 天赋人权,每个人的正当利益都应当得到保护。

我觉得,由于国内的社会历史背景,劳动合同法,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人和经营者的信心。我觉得这种反应过头了。

有些企业受到影响,应该是企业自身的问题,所以我要强调一下公司治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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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gpwang 发表于 2008-9-13 09:29:00

这里很少有来自产业,做产品的,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大家都能认识到,我深知,提高产品质量的困难,工艺和技能的培养,需要能潜心工作于某一个领域的工人,目前用工上偏向短期培训的情况是有问题的。

记得CNN采访过一位香港制衣企业,YANG女士的意思是,家族企业里,有一部分人为了家族做出了牺牲,他们做了别的人不愿意做的工作。那么在现代企业里谁在潜心做这些“退出成本”很高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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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bsmn 发表于 2008-9-13 09:49:00
以下是引用alangpwang在2008-9-13 9:29:00的发言:

这里很少有来自产业,做产品的,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大家都能认识到,我深知,提高产品质量的困难,工艺和技能的培养,需要能潜心工作于某一个领域的工人,目前用工上偏向短期培训的情况是有问题的。

记得CNN采访过一位香港制衣企业,YANG女士的意思是,家族企业里,有一部分人为了家族做出了牺牲,他们做了别的人不愿意做的工作。那么在现代企业里谁在潜心做这些“退出成本”很高的事情呢?

你的出发点我没有任何异议, 如果事情是有利可图的,那么一定有人做,不知道不代表没有人做.还有,很多企业成立基础研究部,和这个多少有点类似.

我觉得人家的问题是究竟制定这个法的本意是不是用来保护它宣扬的东西的? 谎话听多了,自然和狼来了又同样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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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gpwang 发表于 2008-9-13 10:21:00
以下是引用wsbsmn在2008-9-13 9:49:00的发言:

你的出发点我没有任何异议, 如果事情是有利可图的,那么一定有人做,不知道不代表没有人做.还有,很多企业成立基础研究部,和这个多少有点类似.

我觉得人家的问题是究竟制定这个法的本意是不是用来保护它宣扬的东西的? 谎话听多了,自然和狼来了又同样的功效.

企业届没有人公开谈stakeholder这个问题,说明,还是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第一原则。

而且,我是个商人,只谈生意,如果你从我的帖子里看到权益两个字,那也请理解成会计学上的权益。呵呵

所以,我不参与你这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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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iller 发表于 2008-9-15 12:19:00

感觉似乎还是有些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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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yg2000 发表于 2008-9-23 09:29:00

顶一下先

自由并不能使人强大,但是,它使强大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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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smart 发表于 2008-9-23 16:47:00

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我想我的话应该是有一定意义的.

新的劳动法并不存在偏袒某方的嫌疑,而是加大了违法成本而已.而这笔钱又是通过国家减税给了企业的,所以,可以这样推理:国家支持的是促进就业,因此国家掏钱了.

实际上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根本不怕,而且充分利用了新法的漏洞.具体是什么,我就不说了,或许作者可以在工作以后能够感受到.

109
geme2008 发表于 2008-9-23 23:12:00

关于华为问题

华为之所以采取该手段,而且冒着和政府对着干的态度,原因很简单,该合同是极大损害了它的利益。原因是由于华为是以创新性为核心的企业。所以如果永久性合同,会让它背上沉重的负担,这个负担远超了一个创新性企业的职责。因为本来华为确实高薪企业。而合同法保障的对象明显不是这类型企业员工的利益,而且对于华为的技术人员而言,这样保障吸引力也不是很大,所以华为采取措施后,他们也就妥协了。而劳动法主要保护的对象是从事简单服务业,和生产企业的低端人员以及政府和国企的临时人员。他们从事的工作替代性强,而且年轻的比年老的太具优势,更重要的是企业和他们续签合同的代价并非不可承受,但是无保障的状况下,企业当然愿意辞退他们换人。 所以新劳动法针对的是这部分人,这部分人的失业,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太大,远超企业和他们续签合同所造成的效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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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e2008 发表于 2008-9-23 23:21:00

关于抵押问题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抵押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这一点就不多讨论了。主要是服装抵押和财物抵押。

先说服装抵押。服装抵押是企业不该做的事,统一服装是企业管理和宣传的需要,这个是企业可以获得效益的途径,而让员工为它买单是不合理。如果企业因此而收取抵押费,那员工是否也应该收取广告费和管理协助费,如果企业怕员工故意损伤或者不够主动去避免损伤,完全可以让员工自主服装而不必统一服装。如果该行业本来就是服装易损耗。那么这应该是企业自己成本问题让员工去负担就更不应该了。

关于财务抵押。防止人员流动。人员流动只有俩个原因一是该企业待遇太低,二是别人给了更好的待遇。如果通过该方法组织人员流动是不是更违背市场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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