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竹这个还是有点过激了。
经济学中的市场的均衡点,完全用经济学的方法来评判,是没有办法规避市场供需失调的不公平性的。在二战的前期,社会的动荡也在于社会的矛盾在市场失调的情况下集聚,最后爆发出来。
法律是不考虑每个个人的经济能力,而考虑个人的权利能力的博弈结果。即使使用共和代替完全的民主,在比例过于失调的情况下,还是能让多数人占上风。
在中国,劳资问题太典型了,纯用经济学的现象,市场的选择来决定的话,那就是“人比狗还多,可以完全地助长不公平,让劳动力市场让消费者享有太多的surplus”。这种局面,让普通劳动者几乎没有了bargaining power。
劳动合同法,是想通过立法,国家的强制来纠正一些不公平。比如说,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
如果华为知道这样的集体改合同方式很亏,那就选择签无固定期限,就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到将来就是要毁约赔钱就是了,何必现在费那么大的劲?除非华为有十足的把握:所有的员工不值得签无固定期限,才会那么干。每个员工的情况,都可以特案专办,何苦非要一锅端?
举一个决策模型,可以估计那些员工强制走人的企业费用,10年的多给10个月工资,那么到底会有多少人会让企业做出这样的决策?这个预计是否小于或者大于这个一锅端的成本?
这样的决策,实际上是华为的失败。说白了,华为的高层还是“农民企业家,土大款,地主”,连一点必要的“政治素养”都没有,一点长远的眼光都没有。就想着自己永远踩在员工头上的家长作风,不想给员工讨价还价的机会。
劳动合同法就是利用这样的潜在惩罚给这些企业设置决策的阻力,纠正那些均衡点。
另外,该法也考虑了员工的权利滥施,你觉得可笑的那个10%上报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说白了就是立法过程中,企业主的权利伸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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