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叫martni的人称,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是“极尽嘲笑之能事”,果真如此吗?现在,本文就举出一些批驳观点,看看到底是“极尽嘲笑之能事”,还是实实在在的有理有据。
人们反驳马克思主义是根据如下几点进行的:
一、马克思把价值定义为劳动力耗费,可实际上价值是大概念,劳动力耗费价值仅仅是价值大概念当中的一种,在用词上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二、现实中商品由劳动产品和非劳动产品构成,马克思只论及劳动产品转化的商品,显然解释不了现实。
三、商品由劳动力耗费和生产资料耗费构成,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试图只拿劳动力耗费一个指标作为商品交换的尺度,这严重与现实不符。
四、马克思使用英国民主社会作为他叙事的样板,民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政治地位权利地位皆平等的公民关系,也就是说劳资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公民关系,生产活动是两个平等公民之间的民事活动。两个平等公民之间在自愿、公开基础上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都是合理合法,符合伦理道德的行为,根本不存在什么谁对谁所谓的“剥削”,否则其合作行为根本不会产生。
五、劳动力和资本共同构成生产必不可少的两个要素,劳动产品是这两个要素的合作共创。劳动成果在两个平等公民之间协议分配,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不公平不合理”,如果存在这些现象,合作生产也就根本不会发生。
六、资本家身兼投资人和经理人,企业管理也是劳动,且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属于复杂劳动,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自乘和倍加”,由劳资双方协议认定,多劳多得,无可厚非,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不劳而获”或“无偿占有”。否则,合作生产也根本不会发生。
七、工人受生活所迫愿意与资本家合作生产,但生活所迫不是资本家所迫,不能冤头债主不分,诬陷他人。
至于马克思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以及“劳动异化论”等问题,本人有专门的批驳,不再一一列举,欢迎有志于马论的辩护者到本人的主贴去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