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佩服您了,真的~~~~太佩服了,呵呵~~~~~~可以引出这么多问题和大家一起这么愉快的讨论。
我个人觉得,这个事件提款人被判重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无论哪一方都有错也都是毋庸置疑的,这两点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多讨论。但是这种重判我估计本身具备很大的群众思维引导性质,就像楼主说的,目前估计不太会有人甘愿为区区这点钱再冒这个风险,当然,其他情况和更大利益的诱惑下我不讨论了。因此我也觉得事情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发回重审是必然的。
至于许多人都为提款人做无罪辩护,我个人也认为这是错误的,如同“如果银行atm出错了,把我的钱多扣了,银行和法律肯定不会放一个屁。”这句话,虽然情况确实如此,然而我想说的这是另外一回事了,弱势群体受到压迫的问题固然是在当前社会中相当突出,但是要为一个错误的行为为弱势群体作无罪辩护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抱歉,恕我个人说话比较直。
而提款人的错误就在于,他在发现了提款机的失误后居然不报不说了,居然分17次拿,跑路跑了整整一年啊,我真服了他,我觉得他应该再把那拿出来的钱存回去再拿多些出来,估计目前可以在国外逍遥一下了。- -
正如楼主所说,钱不是国家的,银行只是代管。如果有人意识到自己钱被人拿了跑了一年的话,也不会有人让他还了钱就了事的。- -
我在南都上看了很多评论了,都没有像今天看到楼主分析这么全面而且精彩的了,呵呵~~~~~~~``而且很多很多的东西都是我没有意识到的,您太厉害了,例如“但在本案中,法院似乎主动的把自己摆在银行一边,认为银行即国家, 是否反映了我们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已经开始利益集团化啦?”这些~~~~
哈哈~~~~~很愉快,很愉快~~~~~~~向您学习了。
[em04][em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 23:37: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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