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qi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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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ATM机出错,提款人被判无期说明了什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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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0 发表于 2008-1-12 23:25:00

我太佩服您了,真的~~~~太佩服了,呵呵~~~~~~可以引出这么多问题和大家一起这么愉快的讨论。

我个人觉得,这个事件提款人被判重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无论哪一方都有错也都是毋庸置疑的,这两点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多讨论。但是这种重判我估计本身具备很大的群众思维引导性质,就像楼主说的,目前估计不太会有人甘愿为区区这点钱再冒这个风险,当然,其他情况和更大利益的诱惑下我不讨论了。因此我也觉得事情会变成今天这个样子发回重审是必然的。

至于许多人都为提款人做无罪辩护,我个人也认为这是错误的,如同“如果银行atm出错了,把我的钱多扣了,银行和法律肯定不会放一个屁。”这句话,虽然情况确实如此,然而我想说的这是另外一回事了,弱势群体受到压迫的问题固然是在当前社会中相当突出,但是要为一个错误的行为为弱势群体作无罪辩护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抱歉,恕我个人说话比较直。

而提款人的错误就在于,他在发现了提款机的失误后居然不报不说了,居然分17次拿,跑路跑了整整一年啊,我真服了他,我觉得他应该再把那拿出来的钱存回去再拿多些出来,估计目前可以在国外逍遥一下了。- -

正如楼主所说,钱不是国家的,银行只是代管。如果有人意识到自己钱被人拿了跑了一年的话,也不会有人让他还了钱就了事的。- -

我在南都上看了很多评论了,都没有像今天看到楼主分析这么全面而且精彩的了,呵呵~~~~~~~``而且很多很多的东西都是我没有意识到的,您太厉害了,例如“但在本案中,法院似乎主动的把自己摆在银行一边,认为银行即国家, 是否反映了我们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已经开始利益集团化啦?”这些~~~~

哈哈~~~~~很愉快,很愉快~~~~~~~向您学习了。

[em04][em04]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2 23:37:17编辑过]

谦虚与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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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nt_0 发表于 2008-1-12 23:55:00
以下是引用alexander523在2007-12-29 11:24:00的发言:

法律的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我就是想问下,那ATM机器有没有责任

我个人觉得,最近一直以来的民愤估计就是来自于这个问题了。在这一段时间来看,我个人觉得民众对国家权利的怀疑是前所未有的- -,可能这话说得有点重了。而这件事,许多人希望提款人不负责任,倒不如说是希望银行负上相应的责任,然而,银行究竟有没有相关责任这在事理上说不说得通我就不知道了- -,毕竟人ATM提款机生产商都赔钱了,银行又不是ATM的保姆。

谦虚与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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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118 发表于 2008-1-13 00:37:00

这个事件说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还面临一个重要的矛盾:不断发展的经济水平与一些执法与司法者日益退化的智力矛盾!

充其量是不当得利的小罪给定的这么重的罪不是搞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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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1-13 02:21:00

银行有没有责任是一回事,关键是那个 人的行为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此猫已死,有事烧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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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ston1986 发表于 2008-1-13 03:29:00

按照我所理解.ATM好象不属于金融机构. 可是运钞车,又属于金融机构,但是这似乎是一个特殊说明,而这样的特殊说明,并不包括ATM吧

但是所构成刑事责任应该是必然的,毕竟这不是属于一个民事的范畴了.

171次的取款,到日后的逃亡都已经是属于刑法的范畴了.

这里面,到底是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呢,不好说.

另外一个,由于被害人过失或者诱惑而导致加害人犯罪,好象是可以减轻刑法的,但是这里面并不影响犯罪的性质.

还有楼上某一位说,要是ATM给少了钱,还是多给了钱,是可以追查到的. 这里面,就关系到你自己的责任,就像银行在这次案件中需要副上责任一样. 但是是不是ATM给少了钱就同样属于刑事呢?

就要区分开来,因为关键是少给钱的原因,要是系统失误,那应该是属于民事. 可是要是有人修改了程序而导致少给了钱,或者银行少给了钱,之后为了掩饰少给了钱,又去把记录修改了,就是刑事了.

就像这次事情里面,要是被判那一个,假如只是取了一次钱,那样可以说属于民事范畴,因为完全有这个可能性忘记里面有多少前. 但是171次,那样就完全不同的范畴了. 再家上后面的逃亡,就已经是刑事了.

另外一个,提醒各位,银行里面的钱,可以等同于社会的钱,或者说是大众的钱,这是无可否认的.

而银行这事情里面, 责任是什么,最重要是无条件赔偿因为这个事情而对于其他存户所造成的损失.

我不是斑竹.有问题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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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origzzy 发表于 2008-1-13 15:32:00

    这让我联想到一件有关黄金期货的案子。被告发现每次进行交易时,无论挂到什么价格都可以立刻成交,于是就不断买卖大约得利2000多万,后来也是银行,声称其为不正当得利,全部冻结了,但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得知。

    从现实角度考虑,如果正常人之间进行信贷或者其它金融活动,如果一个愿意打,一个愿意挨,那么交易会不会被法律视为非法?换句话说,ATM机是否代表了银行本身的意志。ATM机器本身就是自动柜员机的意思,如果说可以代表银行本身得意志,那么这种得利和愿打愿挨有什么区别;如果不是,那么ATM机打印出来的交易凭证有没有法律效力呢?换句话说,以后我们在自动柜员机进行交易所打印出得交易凭证都有可能是错误的,没有法律效力的,这岂不成为了一种纯骗局吗?

    国家应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严格的立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另外,很同意楼主说的,中国一大部分类似银行的国有企业,实际上还是站在了国家一边,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倒霉得总是让国家感到不舒服得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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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猴 发表于 2008-1-13 15:58:00

既然出错在机器,应该给机器判刑的.

从机器取钱,那有什么错.按银行规定,本来ATM就是用来取钱的嘛.

我不知道我帐户有多少钱,能取我就取,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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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猴 发表于 2008-1-13 16:04:00

银行有个职员发神经了,把现钞一堆放到门口,叫路过的人随便拿.

然后有个人来来回回拿了十几次,结果后来抓了他,再被判个无期. 哈哈,荒唐至极.

这也叫法治,叫依法办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3 16:08: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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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hang 发表于 2008-1-14 08:58:00
以下是引用vincent_0在2008-1-12 23:25:00的发言:

。。。。。。

我个人觉得,这个事件提款人被判重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无论哪一方都有错也都是毋庸置疑的,这两点实际上根本不需要多讨论。但是这种重判我估计本身具备很大的群众思维引导性质,就像楼主说的,目前估计不太会有人甘愿为区区这点钱再冒这个风险,。。。。。。

许多人都为提款人做无罪辩护,我个人也认为这是错误的,如同“如果银行atm出错了,把我的钱多扣了,银行和法律肯定不会放一个屁。”这句话,虽然情况确实如此,然而我想说的这是另外一回事了,弱势群体受到压迫的问题固然是在当前社会中相当突出,但是要为一个错误的行为为弱势群体作无罪辩护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抱歉,恕我个人说话比较直。

。。。我真服了他,我觉得他应该再把那拿出来的钱存回去再拿多些出来,估计目前可以在国外逍遥一下了。- -

。。。。。。

看了您的表扬(看了好几遍),受宠若惊。

其实我个人的主要目标不是找出谁对谁错,而是希望大家思考,事件背后有哪些不可明言的东西?

您有很多有趣的想法,比如说存回去再取出来。

而且除了对我的过誉之外,观点比较公正。

多谢您的参与!希望继续关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14 9:23:47编辑过]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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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ihang 发表于 2008-1-14 09:00:00
以下是引用yong118在2008-1-13 0:37:00的发言:

这个事件说明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还面临一个重要的矛盾:不断发展的经济水平与一些执法与司法者日益退化的智力矛盾!

充其量是不当得利的小罪给定的这么重的罪不是搞笑吗?

估计不是退化,而是主动性退化。
过去的我是我,将来的我也是我,就是不知道,现在的我是不是我?^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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