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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企业融资途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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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融资 求资料 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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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路不走 发表于2楼  查看完整内容

一、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各大商业银行的资金充足,并且商业信贷较为灵活。银行贷款利息可以进入成本,从而相对减轻企业税负。发行股票和债券中小企业融资这两种形式仅适合于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而银行则可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相应给予恰当的贷款,从而成为中小型企业长期资本的主要来源。 二、通过企业上市募集资金 上市可以为企业发展开辟稳定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其优点通过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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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见路不走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3-12 13:43: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一、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企业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各大商业银行的资金充足,并且商业信贷较为灵活。银行贷款利息可以进入成本,从而相对减轻企业税负。发行股票和债券中小企业融资这两种形式仅适合于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而银行则可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相应给予恰当的贷款,从而成为中小型企业长期资本的主要来源。
    二、通过企业上市募集资金
    上市可以为企业发展开辟稳定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其优点通过上市可以获得投资者的直接投资,大大降低了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增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心,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扩大企业影响力,有助于公司树立产品品牌形象,扩大公司的知名度。
    三、股权质押中小企业融资
    国家工商总局于去年 10 月开始实施《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企业可以利用股权质押贷款,使股权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一样,成为市场主体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形式。银行信贷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商业银行一般都需要担保、抵押等中小企业融资保证。由于中小企业缺乏房地产、设施设备等不动产抵押,很难获得银行贷款,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成为提升资本滚动性和帮助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
    四、私募股权中小企业融资
    对不能及时取得银行贷款和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来说,这是一条有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和债券中小企业融资相比,股权中小企业融资不需要抵押担保,所中小企业融资金也不需要偿还和支付高额利息费用,而且投资方可以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并提供资产重组、企业改制和走向资本市场的技术支持,帮助企业做大。私募股权投资者以新股东和合作伙伴的身份介入公司,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且财务风险小。此外,私募股权中小企业融资不像股票市场那样要求公开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募集人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五、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为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省政府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工作意见》(鲁政办发【2008】46 号)。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具有贷款期限短、额度小、办理速度快的特点,通过手续简便、方便灵活的贷款方式,可以满足不少企业临时周转资金的不时之需。
    六、设立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既可以发放贷款,也可以吸收储蓄。村镇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立足农村,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品种和抵押担保方式,更有自主性为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周转资金。

    七、建立信用联盟 实行信用互保

    “信用联盟”对于中小企业打破中小企业融资瓶颈有着积极意义,联盟中的企业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诚信监督,以企业信誉作为保障,通过企业相互担保及联保等方式,提高了贷款成功率,降低了贷款风险。由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发起专业化行业组织,对建立营业户与信用社之间的良好关系,提高产品经营市场信用度,解决业户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也起到积极作用




大型企业

前言
  2008年是改革开放的30周年,也是中国企业界的30周年。恰好在这一年,全球经济出现整体性危机的前兆,中国企业界也相继进入“过冬”状态。从国际的环境看,次贷危机可能引发的新一轮经济危机的悲观情绪仍在全球蔓延。能源、原材料上涨的成本压力进一步压榨了我国利润微薄的制造业。美元的持续贬值对于我国增速已经放缓的出口行业更是雪上加霜。从国内情况看,防止通货膨胀仍然是当前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在此目标下,政府必定会采用紧缩的货币政策加以治理。紧缩银根、控制信贷的货币政策会使得资金本来就紧张的国内企业感觉更是雪上加霜。同时,在资本市上,A股市场的持续暴跌,迟迟未推出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块,也让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融资变得异常艰难。为此,《财务与管理》编辑部特别策划了“新形势下企业融资途径”专题,希望国内企业在加强自己的抵抗力抵御寒冬的同时,能够多选择几件适合自己企业的“棉袄”,为企业注入活力,企业蓬勃发展的春天将不会太远。
  新形势下大型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要重新权衡各种融资途径的风险和成本,选择适合企业情况的一种或多种融资途径。希望通过对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的探讨,能为大型企业提供突破口和新思维。
  传统的融资途径
  1.内源融资
  企业融资虽然很少能够离开外部的各种资源,但首先应考虑并加以充分利用的是其内部自有资金。如何充分有效地挖掘内部资金以及其他各种资源的潜力,是企业最基本的一种融资方式,这一点也往往被企业忽略和轻视。内源融资是指企业依靠自身内部积累进行的融资。来源包括资本金、折旧基金的资本化和留存收益。内源融资的资金供求双方同处企业内部,可视为自己向自己资金融通,具有较强的交易信息对称性,因此交易成本费用低,融资成本低,资金收益不外溢,企业的自主控制不损失,是企业资本的首要来源。内源融资虽然貌似简单,但其蕴含着深刻的企业发展的本质,即有效地利用稀缺的企业内部资源,注重积累,进行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大型公司应充分挖掘内部资金及其他各种资源的潜力,如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创造更多的利润;降低存货,压缩流动资本,合理运作公司内部资本,如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资本,以及公司闲置资产变卖等筹集资金。                     
  2.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国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尤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融资渠道狭窄。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大型企业由于其信誉好,容易找到担保单位以及抵押物质,所以比较容易取得银行贷款。但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从贷款额度管理改为资产负债管理,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更为小心谨慎,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存在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存在相当的难度。     
  3.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借助股票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的融资方式。这种控制权是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收取股息,分享红利等。股权融资可以分为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以及融资。
  公司首次公开募股(IPO)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发行方式。有限责任公司IPO后会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应于一级市场,大部分公开发行股票由投银行集团承销而进入市场,投资银行按照一定的折扣价从发行方购买到自己的账户,然后以约定的价格出售,公开发行的准备费用较高。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有着极强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司再融资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来,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对再融资方式的另一选择;2001年开始,可转债融资成为上市公司追捧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主要是融资的难易程度、门槛高低以及融资额大小等因素,股权融资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   
  4.企业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是指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公司债券融资。企业债券诞生于中国,是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法律规定债券形式。按照中国国务院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债券是指企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债券是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主方式之一。企业债券的期限通常较长,一般为三年以上,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可以获得长期稳定资金,而且债券的利率通常较银行贷款利率低,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这对企业的稳定经营非常有利。遗憾的是我国企业债券发展的比较缓慢,1993年制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由于此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即使按政策的高限发行,由于企业债券尚需交纳利息税,其实际收益也与国债相差无几,与国债的低风险相比,企业债券的收益对投资者无吸引力。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相对于股票市场一直是“跛足”,债券市场规模、市场化程度低、发行和交易市场割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少,还有许多发行债券的企未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债券的流通性不高。就安全性、流通性、收益性三方面综合而言,投资者不看好企业债券,使得这种融资方式目前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尚处于襁褓之中。   
  
  新形势下融资途径   
  1.定向增发再融资   
  企业上市融资要选择资本市场发展良好的时机。然而A股市场的持续新低也表明投资人对上市公司的业绩信心不足,在当前的形势下上市融资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时机选择。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也受到影响,公开增发再融资受挫。而定向增发成了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一个亮点。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中国股市早已有之。但是,作为两大背景下——即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和股改后股份全流通——率先推出的一项新政,如今的非公开发行同以前的定向增发相比,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在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做大做强更多的是通过增发、配股等手段再融资,然后向大股东购买资产。由于资产交割完成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的权益被稀释,因而新增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与其利益相关度大为削弱。而在全流通环境,股东通过定向增发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后,其权益比例不降反升。同时,大股东所持股权根据新的规定,定向增发的股份对控股股东增发的部分3年之内就可以流通,鉴于资本市场目前的低位和对市场未来普遍良好的发展预期,控股股东尤其是拥有较优质资产的控股股东有强烈的动机向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以实现资产的价值最大化,这也是目前相当多的上市公司谋求定向增发的深层次原因。同时,虑到大股东所持有的定向增发的股份3年之内才能够流通,大股东实现自己价值的最大化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非瞬间完成。为了确保股权变现利益最大化,大股东将不得不考虑所注入资产的中线持续盈利能力。定向增发既可以用最快的方式融资,又可以降低风险和费用。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目前管理层对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并没有关于公司盈利等相关方面的硬性规定,对于一些过往盈利记录未能满足公开融资条件,但又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向增发会是一个关键性的融资渠道。除了发行速度较快之外,定向增发往往也比公开增发的市场风险要小。     
  2.公司债券融资
   在股市低迷,而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债券融资作为再融资途径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2007年1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中国政府高层领导坚决表态要大力发展公司债市场,发行由审批转向核准制,并且在会议之后推出了一系列诸如做市商新规定、企业年金进入银行间市场等等消息,充分反映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进行监管的信号。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正式颁布《公司债券行试点办法》,明确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目前可以发行公司债的试点公司范围仅限于沪深证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随着公司债券的开闸,加快“建立多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目标的实现,债券融资定会成为股权融资的重要补充,尤其是在股票市场暴跌今天,投资者转而投向稳定回报的公司债也成为一种最优选择。     
  3.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称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照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的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转换公司债券一般要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通过才能发行,而且在发行时,应在发行条款中规定转换期限和转换价格。     
  4.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融资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它赋予上市公司两次筹资机会:先是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此属于债权融资;然后是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期或者到期行权,这属于股权融资。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它与普通可转债的本质区别在于债券与期权可分离交易。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将分离交易可转债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并对其发行条件、发行程序、条款设定等方面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     
  基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具有融资方便、成本低等特点。市场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其能够满足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也符合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发展潜力较大,必然会吸引大量上市公司尝试使用这种融资方式。     
  分离型可转债实际上是一个债券和权证的投资组合,和分离型的附认股权证债券比较相似。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和普通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不过分离交易可转债“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因此在发行同等规模债的情况下,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募集资金规模将是可转债募集资金规模的1-2倍。与普通可转债不同是,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设重设和赎回条款,有利于发挥发行公司通过业绩增长来促成转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转债发行人往往不是通过提高公司经营业绩、而是以不断向下修正转股价或强制赎回方式促成转股而带给投资人的损害。而且《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募集资金用途的,分离交易可转债持有人与普通可转债持有人同样被赋予一次回售的权利,从而极大地保护了投资人利益。另外,普通可转债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6年,但分离交易可转债最短为1年,无最长期限限制。     
  5.短期融资券融资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交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200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支持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以期拓宽企业直接资的渠道。截至2007年末,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已有316家企业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7693亿元,余额为3203亿元。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新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短期融资券的管理,也促进企业采用短期融资券来融资。     
  短期融资券筹资的优点主要有: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短期融资券筹资数额比较大;发行短期融资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短期融资券筹资的缺点主要有: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风险比较大;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弹性比较小;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比较严格。
  6.组合贷款
  组合垡是一种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贷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融资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担保机构,中资银行+担保企业,这一个组合的过程就是融资创新的过程。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银行+担保的担保融资方式。   
  担保融资,企业在自身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资质以获得融资一种方式。担保机构对企业所在的行业没有特别要求,但是企业需在其行业内具备比较优势,企业产品或资源等某些方面能够超越竞争对手,不必一定是国际或国内领先,只要比竞争对手抢先一步足矣。其次,担保机构要求企业应具有健康、稳步、持续的经营能力。从企业历史经营记录来判断企业今后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在财务上反映为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利润增长率等数据指标。除此之外,担保机构还看重人的因素,即企业的领导是否具有战略眼光,团队是否具有凝聚力等。企业借助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协助进行融资活动,虽然短期内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会事半功倍。担保机构能从融资的角度帮助企业改善治理机构,提升对企业自身价值的认识,能迅速根据融资需求制定相应方案。     
  7.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打包贷款、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保理业务等。贸易融资的关键就是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和信誉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构成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还款来源,融资额度核定由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期限严格贸易周期匹配,资金不会被挪用,风险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贸易合同的审查,并调查上下游企业,重点审查短期偿债能力,加强对单据的控制、对现金流的封闭管理。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量身订做,易于创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在竞争中可以突出银行的竞争优势。数据显示,在中国做贸易的企业,其实,真正利用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的融资行为,占整个融资行为的20%,这说明还是有一个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8.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实际上是企业将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管理。企业间进行直接借贷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业却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贷款给企业则是一种合法的方式,通过定向的委托款行企业间借贷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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