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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服务 有没有 求助

沙发
超级小当家 发表于 2008-1-22 20:03: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公共服务是指由法律授权的政府以及非政府公共组织和有关工商企业,在纯粹公共物品、混合性公共物品以及特殊私人物品的生产和供给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履行的职能,其中,政府是责无旁贷的主导者。

公共服务的社会实践由来已久,它从最初的社会民间和宗教组织零星的自发行动,发展和演化为以政府为主的公共组织系统的自觉行动和法定职能,期间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中可以看出公共服务实践活动的必然性和理性主要源于公共服务的理性:公共物品的存在是公共服务实践的客观原因;道义、慈善是公共服务的价值基础;公民与国家关系是公共服务的基本依据;团结与凝聚社会是公共服务的追求目标;以需求促进供给是公共服务的经济动因。

(马庆钰 杨庆东/文据《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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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超级小当家 发表于 2008-1-22 20:0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了各级财政支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方向和任务。尽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但我国理论界并未就此达成统一的认识,也未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从理论角度分析,即便在西方经济学论著中也未发现有关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系统论述。由于公共服务与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紧密相联,因此它不是单纯财政的问题。某种意义上说,公共服务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同时又是政治问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的背景

  中央之所以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其特定的现实背景。目前我国GDP已经达到20万亿元,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增长了近13倍,堪称世界经济奇迹。GDP的快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在喜人的成就面前,也清楚地看到人们在各方面的差距也随之拉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城乡差距。目前我国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经济差距十分明显,包括教育、医疗、交通、信息、就业等各个方面;二是地区差距。这种差距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而不断扩大,东部突飞猛进,中西部发展滞后;三是群体差距。高收入者、工薪阶层和农村居民形成收入不同的群体,即便在城市或农村也形成了有明显差距的群体;四是个人之间差距,在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部门、同一部门不同单位,个人收入相差日渐扩大。从上述四个方面的差距来看,个体差距是由于个人禀赋不同造成的,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群体差距往往是由于个人禀赋之外的原因导致的。譬如农民,由于其出生地在农村,是农业户口,由此丧失许多机会,即使出来打工,也受许多限制,这种境遇主要是由于制度原因造成的,仅靠个人的努力是无法消除的。

  上述差距的形成与我国经济发展相关联,同时也与我国现行制度不健全密不可分。深层次分析,四个方面的差距在经济层面体现在财富差距、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上,也就是说,可以用财富、收入和消费来衡量和测度。财富差距是存量意义上的,是指包括所有资产和收入在特定主体之间的差距;收入差距是流量概念上的,是指一定时期内获取或可支配收入在特定主体之间的差距;消费差距是效用意义上的,是指产品、劳务消费水平和质量在特定主体之间的差距,如食品、保健、住房、教育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发展市场经济不可能拉平差距,三种差距必然客观存在。对个人而言,三种差距中最重要的是消费差距,其次是收入差距,再次是财富差距。政府在调节三种差距时的落脚点应放在消费差距上,尽可能缩小消费差距,以使这种消费差距控制在社会正义和公平要求的范围之内。把调节点放在消费上,既解决了最重要的问题——消费,同时又保留了市场效率机制所要求的财富、收入差距,以此形成激励。把公平放在消费层面,把效率置于财富、收入层面,这样就避免了公平与效率的正面冲突和矛盾。

  就消费差距而言,中国人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我国贫困人口从改革开放初期2.5亿人减少到目前的2100万人,消费公平的程度大大提高了,但除此之外,“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住不上房”等消费差距却越来越大,现已成为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而演变成社会公共性问题,需要政府加以解决。正因为如此,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公共服务的内涵

  目前,理论界和政府文件中并未对公共服务的内涵给出一个统一的、准确的定义。综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论述,归纳总结出以下几种流行的看法:

  一是从政府的性质来理解。在市场经济下,政府要为市场服务;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是政府应有的职责。在这个意义上,政府所干的所有事情都是公共服务。所谓构建服务型政府,即是这层含义上的。这种解释过于宽泛,相当于说,公共服务=政府职责,这显然与均等化的政策目标不吻合。

  二是从政府的四大职能来解释。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的表述,现阶段的政府职能有: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成为国家职能的组成部分,但其不是政府的惟一职能。这是从排除法来定义公共服务,即除了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之外,政府所干的事情就是公共服务。由于未对公共服务给予一个正面的准确界定,到底什么是公共服务仍显得十分模糊。

  三是从有形与无形角度来定义的。服务是无形的,产品是有形的,因此有人说政府为民众提供的那些无形的消费服务就叫公共服务,而有形的被称为公共产品。这种直观的理解实际上相当流行,在许多文献中把“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列的做法,一定程度上就证实了这一点。

  四是从广义公共产品角度来分析的,认为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是同义的不同表达,没有本质差异。公共产品在西方经济学中有较充分的论述。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是两个基本特征。按照现在对公共产品的广义理解,把法律、制度、秩序、公平正义等纳入公共产品的范围,这样,公共产品就等同于政府职能。这等于回到了第一种定义上了。

  五是从直接需求角度来解释,认为满足居民和组织直接需求的,都可称为公共服务,满足间接需求的就排除在公共服务范围之内。这个定义并未说明公共服务的实质内涵,因为组织不仅包括政府组织也包括企业等,范围过于宽泛。

  笔者认为,所谓的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促进居民基本消费的平等化,通过分担居民消费风险而进行的一系列公共行为。

  居民消费风险包括三种:

  一是可及性风险。即有钱也买不到的风险,如洁净的水和空气、治安等。

  二是可获得性风险。即买不起的风险,如食品、教育、医疗、养老等,如果没钱就不能消费。

  三是信息不对称风险。如食品、药品的质量以及医疗、教育的质量等,由于受知识分工的限制,人们对此类消费的质量和安全性是不清楚的,往往是被动接受,等到出现了严重后果才知晓。

  上述三种风险直接影响到公众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从社会层面来看,往往导致消费的严重不平等,因此需要政府对居民的消费风险提供保障。如果政府不分担这些风险,那么消费风险引致的消费不平等将会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是核心,劳动是受资本支配的,市场运行的结果必然是经济上的不平等,包括财富不平等、收入不平等和消费不平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我国要搞市场经济,这一点也是避免不了的。尽管有很多理论主张政府通过累进的所得税、遗产税等税收手段可以对此加以调节,以减少经济不平等,但从长期和动态来观察,政府对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的干预是无效的,因为资本是最终的决定者,除非取消资本。马克思也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提出以革命暴动的方式来取消资本(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实行没有商品、货币的社会主义社会。政府对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难以有效干预,但对消费的不平等却可以有效干预。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实际上就是分担公众的消费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其目的就是促进消费的平等化。此外,政府支出结构不断地向教育、医疗等公共消费方面倾向,实际上就是为了弥补私人消费的不平等。

  从这个视角来看,政府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来分担居民消费风险,实际上涵盖了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譬如教育,如果按公共产品的定义,它既有排他性又有竞争性,属于私人产品,应由私人来办。有些国家就是将此列为私人产品,如荷兰的教育就是以私立学校为主,但教育质量却与以公立为主的国家不相上下。可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不能用“公共产品”这个概念来涵盖。

  公共服务的目标是分担居民消费风险,以避免公共风险的扩散。提供公共产品虽然也有这个作用,但只是防范和化解原发性公共风险,如前面提到的可及性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而对于引致性公共风险,如前面提到的教育、医疗等可获得性风险的化解,不是公共产品的作用范围,却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公共服务的最终目标是促进消费的平等化,也就是通过政府干预来部分切断财富、收入与消费的因果关联,阻止财富和收入的不平等效应继续向消费领域蔓延,以避免或消除“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现象。

  至于说“基本”公共服务,可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从消费需求的层次看,与低层次消费需要有直接关联的即为基本公共服务。层次低的就是基本的,类似于马斯洛解释人的基本需求,吃饱、生存是最基本的需求,除此之外,安全、穿衣等也是基本需求。基本需求得到保障后,人们追求高档消费就不是基本需求了,有钱多消费,没钱少消费,这不再是政府的职责;二是从消费需求的同质性看,人们无差异消费需求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如对食品和药品的消费,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都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尽可能减少对健康带来的危害。这样的消费需求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上述两个条件决定了基本公共服务的外延。但“基本”不是绝对的,它会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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