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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学] 中国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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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科学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其中的社会科学研究是指对人的环境观念和行为,对人与人之间的环境关系的研究。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是对环境价值观、伦理观的研究,是对人类社会的环境行为规范的研究,是对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涉及环境问题的法规、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又是解决现代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

     社会科学之于环境事业的重要性,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它是环境制度建设的依据。对于任何一项事业(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环境的……)的发展,制度建设总是第一位的。在这一意义上,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高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是环境科学中最为重要的研究。

       面对一边是生气勃勃地高速发展着的我国经济,一边是久治不愈且总体上持续恶化的我国环境,如果说对我国经济制度的评论会使人有适度的愉悦,那么对我国环境制度的评论则难言轻松。这也说明,作为环境制度支撑的社会科学研究,是我国环境领域最为欠缺的研究。

一、长江白鳍豚消失是对中国环境制度成效的试纸

       我国环境制度建设的问题,可以通过前不久报道的长江白鳍豚消失事件典型且有代表性地表现出来。

       2006年12月13日,一个以白鳍豚为对象的国际科学考察团宣布,历时一个多月的长江考察活动未能发现白鳍豚。白鳍豚消失事件一时轰动于我国媒体。但从报道的持久性,学术界反应的深度,以及对我国政府部门的震动看,它的影响远不如此前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实际上,白鳍豚消失的制度评价意义远高于松花江水污染。借用国外学术界常用的一个比喻,白鳍豚事件是对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酸性检验”。

       白鳍豚消失事件是在下述背景下发生的:
     白鳍豚是与大熊猫同时最早列入世界濒危动物名单的物种,它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界的最具优先性的关注对象之一。白鳍豚生存的长江中下游河段是我国水量最为丰沛的河道,其生态和环境承载力是我国其它河道难以与之相比的。白鳍豚活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科研条件最好,社会环境意识最强的地区。长江中下游的水生态和水环境问题一直是我国环境关注的重点,自三峡工程以来更是如此。上述背景(自然生态、经济财政、社会人文、科学技术),无疑构成中国濒危动物保护中最为优越的保护条件,是大熊猫、东北虎等难以与之相比的。

       在这样的保护条件下,如果说白鳍豚安然无恙,健康成长,应当是理所当然,不足为怪的。然而,问题的令人震惊之处在于,偏偏是在这个保护条件最为优越的地区,白鳍豚竟然走向消失。这是我国自建立濒危动物名单以来第一个由“尚存”到“消失”的物种记录。这也是IUCN自建立世界濒危动物名单以来第一个由“尚存”到“消失”的物种记录。这一事件既非发生在发达国家,也非发生在同为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

        之所以说白鳍豚消失事件的重要性高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基于两方面考察。就科学和生态价值而言,白鳍豚消失涉及物种灭绝,是不可逆的;而松花江水污染则是可治理和恢复的。就环境制度建设而言,白鳍豚消失是在政府部门和社会的一直关注下,眼睁睁地、一步一步地、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消失的;而松花江水污染则属偶发事故。因此,相比而言,白鳍豚消失事件更适于对环境制度的评价。

      白鳍豚消失事件对我国环境制度建设提出的质疑是多方面的。

1.关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与白鳍豚消失相对照的,是我国那些财力、物力、人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等保护条件相当落后的地区,那里的濒危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等)不仅未走向消失,反而呈兴旺趋势。这似乎映证国际保护界的一句老话,“贫困是最好的保护者”。果真如此,这岂不说明,我国现行的发展战略仍然只不过是“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先经济,后环境”。难道这就是我国视为基本国策并孜孜追求的“可持续发展”吗?白鳍豚消失与一般环境事件的不同之处在于:这样的物种消失事件如果被进一步确认为物种灭绝,将是不可逆的。它不再具有可以恢复、可以持续的机会了。当代中国将会为亲手导致这一物种灭绝而永远抱憾,世界也为之同憾。

2.关于中国环境制度建设的有效性

      一般认为,导致白鳍豚消失的原因有四:对长江水生生物的酷捕滥捞;拥挤的水生船舶交通;频繁且大规模的航道开发工程;日益恶化的长江水质。可以说,白鳍豚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上述涉及白鳍豚生存的四个方面均有法规和管理条例,只要能够真正落实,理应不至于使白鳍豚消失。但是也可以说,白鳍豚未能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因为对白鳍豚这样既珍稀又濒危的物种,理应有专门法规保护,然而白鳍豚没有。现在白鳍豚消失一事足以表明,这既是我国环境制度制定的缺失,又是我国环境制度实施的乏效。

3.关于中国环境成就

       如果说中国环境事业缺乏进展和成就,似乎有失公允。毕竟我国环境事业的发展是相当显著的,其中有些还得到世界环境界的公认。这些成就包括: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逐步建立并完善自上而下、遍布各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专事环境保护的行政体系;我国在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最高级会议”后宣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国策,这是继“计划生育”国策后又一项令全国震动和感动的国家战略决策;我国已建立包括环境保护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并创建和完善“环境评价”、“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一些列环境管理制度;我国开拓并实施了“环保产业”,“生态经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省”-“生态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三北防护林”,“防治沙漠化”等环境和生态领域的新行动,新工程;我国的环境投入经过逐年提升,现已达到比较说得过去的水平(2005年为1.3%GDP);我国的环境科研和教育已遍及各个地区以及各级院所高校;环境领域已成为我国第一个允许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公共领域;在世界环保界,我国是获得联合国各项环境保护荣誉最多的国家之一。

               然而,上述成绩既未能使白鳍豚免于消失,又未能阻止我国生态和环境总体上持续恶化。环保部门成为温家宝总理指出的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唯一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如何将令人眩目的环境成就与令人沮丧的现实环境状况统一起来的?结论只能是:成就主要是在物质条件,能力建设,理论认知方面。它们之中相当一部分,或是口头的、纸面的;或虽已“贯彻”、“实施”,但并未“到位”、“到底”。它们并未最终全部转化为卓有成效的实践。我国的环境制度建设应这一切中获得充分警示和启示。

二、从《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看中国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

          我国环境制度建设的缺失,恰恰反映着我国环境领域社会科学研究的缺失。因此,对我国环境制度的评论,首先需要对我国环境领域社会科学研究的评论。我国每年宣布和发表的环境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难以数计。郑易生主持编撰的《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为这一评论,提供了方便条件。

       《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着眼于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尤其着眼于我国环境制度的研究。《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迄今已有三卷,它的编撰方针明显向着“专论”方向强化。

        专论的编撰不容易。郑易生主持的编撰很有特点。第一,他本人是社会科学界环境领域的知名学者,不仅亲历研究,而且在国内外环境界保持着广泛的学术联系;第二,他既对专论选题有鉴识能力,又有容纳不同见解的雅量;第三,他的《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只有对文章品味和质量的要求,对文章篇幅不作任何限制,这无疑为高容量专论创造了充足的接纳空间。在我国环境界,无论是报刊类出版物还是专著类出版物,能够完全满足上述三点的,除《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外,很难见到。

        《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基本是出版期间内(二年)我国环境制度研究的集成。就选题而言,它不仅囊括了几乎所有的环境制度热点,而且还旁及被忽视的或与环境跨界的其它问题。就作者而言,他们不仅是所论专题的研究者,而且是所在学术圈内的代表性人物,甚至是一时之选。可以认为,《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是对环境领域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萃精撮要。其价值不同于一般报刊,不同于环境学术刊物和论著,不同于由自然之友编撰的《环境绿皮书》。能在一套书中,如此广泛、集中、连续、且有相当深度地展示和剖析中国的环境制度研究,尚未见出《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之右者。

       这样,纵览《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可大致了解我国环境制度研究的进展,可较为准确了解所论专题研究的进展。应当说,《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为评论我国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环境制度研究---提供的条件,是高层次,高水准的。



1.环境投入问题



环境投入在理论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在实践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境制度内容。和很多重要的环境概念的命运相似,环境投入的理解和实践,既缺乏规范性,又缺乏操作性。由于环境投入涉及与其它类型投入的交叉问题,这一概念很难说被清晰界定过,也很难说被严格而准确地测算过。此外,诸如“投入主体”,“投入方式与量值”,“投入机制”,“投入效益测算”,等等,或缺乏研究,或研究不深。没有对上述问题的集成考虑和处理,“环保投入”将很难做到投入结构合理,投入数量充分,投入绩效满意。



马中、吴健的文章“环保目标与环保投入”,重在投入的责任主体与投入机制上。他们剖析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其中,尤其是对“环保投资”与“环保投入”的辨析,对“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辨析,对环保投入问题上“泛市场化”的辨析,对中国环境部门决策和环境经济学研究,很有启发意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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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科学研究 社会科学 科学研究 长江中下游 可持续发展 中国 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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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royyang 发表于 2014-1-16 19:24: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绿色GDP”核算



绿色GDP核算,是近几年来不仅在我国环境界而且在我国整个社会引起轰动和关注的工作。它的重要性自不待言。然而,这不是一个在浮躁氛围中急功近利地处理的论题。它的高难度必然会造成核算的不确定性,引发核算争议,进而影响核算的公信力和环境决策意愿。这一点可能是核算的主事者未能考虑,或考虑不深的。高敏雪与侯元兆关于中国绿色GDP的两篇专论,适得其时。高、侯两位是环境核算领域的局内人,他们由于所承担的项目,分别站在我国绿色GDP核算与以森林为代表的生态资源价值核算的最高端,应当深知其味。他们各自基于自身阅历而提出的见解,既有共同性,又各具特点,但都有启发意义。



侯元兆的成果属于自然生态资源的价值计量。这一计量的理论宽裕度比绿色GDP大,它只受一般经济学价值计量概念的单重约束。而绿色GDP不仅受价值计量概念约束,而且受GDP概念约束;这是一种形式上的双重概念约束。因此,自然资源价值计量固然是绿色GDP中极其重要的部分,但绿色GDP仍有 “环境退化”(environmental degradation)部分需要计量,而这是现在最不成熟,最有争议的。侯的“中国的绿色GDP核算研究:未来的方向和策略”的别具价值之处,还在于他对国际共识性文献(如SEEA 2003, IEEAF 2002)的冷静评估。有了这样的认识,既能避免盲从,又能引发基于我国特点的创新。



高敏雪的工作是绿色GDP。我将高的“绿色GDP核算:争议与未来走向”视为她的研究集体的认识。这样,我对这一专论的评论也就是对这一研究集体的评论。专论的一部分是对非核算领域者讲的,一部分是对核算研究的体会。相比而言,尽管前一部分分量很重,但后一部分更有价值。它与《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相比,是一个进步。在那一报告中,尽管其决策影响极为重大,尽管研究难度众所周知,竟没有反映其“在理论、方法、数据基础等方面还存在巨大的困难”的必要章节,竟没有讨论这些尚未克服的困难对核算结论的定性和定量影响,竟没有起码的误差测估。真是太轻率了。在学术上,这样的研究既不完备,又不严谨。进而言之,专论中关于环境核算研究的反思,在我看来,仍远不足以支持这一研究集体对绿色GDP核算进行改进。这里且不谈基础数据和参数的规范化,仅在建立与GDP对称的绿色GDP概念方面,在将国外的思路性概念转化为操作性概念,将思路性方法转化为具体的计量技术方面,在对“cost-based valuation methods”和“damage-based valuation methods”进行同质-异质比较及可计算性分析方面,在对核算结果的组分可加性分析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生态补偿问题



生态补偿是我国环境制度建设方面开辟的一个新方向。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试点和试行。它应成为我国与排污收费制并举的重要环境经济手段。排污收费制在我国已实行二十余年,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应资制定生态补偿制度时借鉴。



王金南、万军和张惠远所在的中国环境规划院,是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生态补偿制度的主要咨询单位。他们的“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展望”全面概述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包括:生态补偿的概念、理论和方法体系;中国生态补偿的制度框架;实施补偿的主要方式;影响补偿实施的主要机制;并基于地区特点、生态资源要素特点、补偿方式特点、支付方与接受方特点,提出应正确处理十大关系和五条补偿机制建议。作为一个框架性研究,它在理论和逻辑上是很难挑剔的。对它的真正考验是实施。我国的排污收费制,至今不能算成功,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在我看来,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只重视制度制定中的“共性”,而忽视制度实施中的“个性”。所谓个性就是具体问题具体解决,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我国这么多人,这么大地方,情况真是千差万别。仅仅依靠“共性”是不能解决各地问题的。好在王-万-张的框架还是有可以处理制度“个性”的概念空间的。



徐晋涛、姜雪梅、易福金的“中国生态建设工程的扫视和分析——以退耕还林和生态补偿制度为例”从微观调研角度研究退耕还林补偿制度的实施问题。退耕还林补偿也属生态补偿。他们揭示的问题应是补偿制度建立时未曾预计的。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总是会突破和超越理论设想,也就是马克思的那句老话,“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这再次证明,实例调研对制度研究的极端重要性,或者说,制度的个性研究对共性研究的极端重要性。迄今,我国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实例研究太少了。甚至排污收费制的实例研究,数量也很不足。



4.草原管理制度



草原管理,尤其是内蒙草原管理,是我国近些年来出现的经济和生态热点。内蒙草原管理制度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在变革中。最初是社会和政治动因,以后是经济动因,再后是生态和环境动因,自90年代后期以来,还增加了文化动因。不管是无意识还是有意识,事实上,上述因素是始终综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应当说,90年代后期以来的研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这为确立草原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和变革,提供了理论资源。达林太的“制度和政策的历史演变对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的影响”,应当置于这一研究视野中进行评论。达林太对我国草原制度的历史演替的概述是完整的,也是大体准确的。他着重讨论的是对草原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是有根有据,详实可信的,不会受到怀疑和质疑。但达林太的评论有两点不足。第一,他对内蒙草原制度回顾的历史尺度不够,没有对传统游牧制度的评估,这似乎回避了当代草原制度论争的一个重要问题。第二,他提出的“牧区建设和发展的整体性理论”,在专论中仅仅是一个词而已,未作任何阐释,而且整个专论的内容也不足以支持他的“整体性理论”。



5.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是环境科学中最能引起公众兴趣的话题之一。在IUCN文献中,自然保护内容的丰富多彩、五光十色,自然保护事务的头绪纷繁、错综复杂。然而在我国,自然保护似乎总停留在新的保护区申报、批准上;保护区管理干巴巴地围绕着“三区”概念;间或也有保护区受经济活动破坏的报道。申小莉、李晟之、田犎、吕植的“中国西部自然保护的新探索”,韩念勇的“文化多样性是拯救生物多样性的良方”,以及沈孝辉、朴正吉的“原始森林的自然干扰与人为干扰”打破了沉闷。前两篇专论探讨了一个自然保护的新方向。后一篇揭示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中一个匪夷所思的问题。



申-李-田-吕提出我国西部地区自然保护地的特殊性,其中最典型者就是藏族地区的神山圣湖。他们探讨了此类保护地的独特意义,独特内容,独特管理方式。应当说,这是近十年来IUCN极力推动的一个保护方向。在国际保护界,神山圣湖一般归类于“sacred site”(圣地)类保护地。它的保护有以下特点:①将保护区的自然价值与文化价值结合起来;②将保护区的生物多样性、生态多样性、地质多样性、文化多样性保护结合起来;③将保护区管理与原住民社区权益1结合起来;④将保护区由自然保护层次向遗产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层次提升。韩的论点与上述思路是一致的。其实,上述思路有着相当的普适性。它不仅适用于我国西部,也在一定程度上适用于我国东、中部。在那里,纯粹天然的与人类隔绝的自然保护区极少,大多都有人类活动或居住,大多都与当地社区的经济和文化生活有着联系,大多都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因此,上述思路中对四种多样性尤其是文化价值的保护,对社区权益问题的处理,有着相当的参考价值。



沈-朴揭示的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将风倒木清空处理,令人齿冷。风倒木的生态和自然保护意义,是任何一个保护区工作者的起码常识。此事竟发生在国家级保护区,竟发生在世界级的“生物圈保护地”(biosphere reserve),竟发生在其中的核心区,这是管理者的无知还是蓄意而为?连同专论后面提出的红松种子的过量采摘,我宁愿相信,这是我国保护区管理制度的缺失。



上述两组文章表明,我国保护区管理的沉闷是不正常的。它既需在制度上支持神山圣湖类保护区等新思路,又需在制度上杜绝类似长白山风倒木和红松种子等破坏行为。我国保护区的制度建设,只有真正从我国的自然资源特点出发,从我国的保护需求出发,从我国发生的实际问题出发,才能实现理论上的创新和实践上的突破。



6.环境非ZF组织(NGO)



环境领域是我国NGO的第一个诞生地。NGO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向着市场制度转型而出现的。它必将在我国和谐社会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由此看来,首先诞生的环境NGO不仅应这在环境领域发挥作用,而且应为其它领域即将诞生的NGO们起着先导和示范作用。这既是一种光荣,也是一份沉重。



珍妮弗·L·特纳与吕植分别是不同国际NGO在中国项目的负责人。她们的“中国环境NGO的作用” 以国际环境NGO的视野评价中国环境NGO事业。这一评价是相当全面的,也是相当中肯和有说服力的。不足无疑也是存在的。比如,缺乏对对中国环境NGO本身的素质建设、制度建设的讨论。中国环境NGO的一些环境干预行动并不完全如愿,已反映出上述弱点。然而,这一专论的更大不足是,它未能根据中国的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的特点,问题和需求,提出和建立一种中国视野。这种中国视野是不能由国际环境NGO提供的国际视野取代的,它们应当相辅相成。中国环境NGO不能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这样的工作模式:由国际环境组织出资金,出观念,出思路,出工作导向。他们应以中国视野,开辟自己的新领域、新方向。我总想,如果在白鳍豚保护问题上能更早地出现中国环境NGO(比如自然之友)身影,该有多好。这不仅有益于挽救白鳍豚,而且显示中国环境NGO的见识、作用及不可替代性。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很多很多。中国环境NGO应当“能上能下,能大能小”。所谓“上”,就是能介入国家环境事务,参与庙堂决策;所谓“下”,就是深入民间,草根,边缘,关注那里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创造;所谓“大”,就是关注和参与社会、国家和国际热点;所谓“小”,就是在调查问题和解决问题时注重细节,追求发现问题的彻底,解决问题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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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 发表于 2014-1-19 11:58: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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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_luck 发表于 2014-9-30 17:20: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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