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科学包括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其中的社会科学研究是指对人的环境观念和行为,对人与人之间的环境关系的研究。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是对环境价值观、伦理观的研究,是对人类社会的环境行为规范的研究,是对国家层面和国际层面涉及环境问题的法规、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又是解决现代环境问题的必由之路。
社会科学之于环境事业的重要性,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它是环境制度建设的依据。对于任何一项事业(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文化的、环境的……)的发展,制度建设总是第一位的。在这一意义上,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性高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是环境科学中最为重要的研究。
面对一边是生气勃勃地高速发展着的我国经济,一边是久治不愈且总体上持续恶化的我国环境,如果说对我国经济制度的评论会使人有适度的愉悦,那么对我国环境制度的评论则难言轻松。这也说明,作为环境制度支撑的社会科学研究,是我国环境领域最为欠缺的研究。
一、长江白鳍豚消失是对中国环境制度成效的试纸
我国环境制度建设的问题,可以通过前不久报道的长江白鳍豚消失事件典型且有代表性地表现出来。
2006年12月13日,一个以白鳍豚为对象的国际科学考察团宣布,历时一个多月的长江考察活动未能发现白鳍豚。白鳍豚消失事件一时轰动于我国媒体。但从报道的持久性,学术界反应的深度,以及对我国政府部门的震动看,它的影响远不如此前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实际上,白鳍豚消失的制度评价意义远高于松花江水污染。借用国外学术界常用的一个比喻,白鳍豚事件是对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酸性检验”。
白鳍豚消失事件是在下述背景下发生的:
白鳍豚是与大熊猫同时最早列入世界濒危动物名单的物种,它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界的最具优先性的关注对象之一。白鳍豚生存的长江中下游河段是我国水量最为丰沛的河道,其生态和环境承载力是我国其它河道难以与之相比的。白鳍豚活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科研条件最好,社会环境意识最强的地区。长江中下游的水生态和水环境问题一直是我国环境关注的重点,自三峡工程以来更是如此。上述背景(自然生态、经济财政、社会人文、科学技术),无疑构成中国濒危动物保护中最为优越的保护条件,是大熊猫、东北虎等难以与之相比的。
在这样的保护条件下,如果说白鳍豚安然无恙,健康成长,应当是理所当然,不足为怪的。然而,问题的令人震惊之处在于,偏偏是在这个保护条件最为优越的地区,白鳍豚竟然走向消失。这是我国自建立濒危动物名单以来第一个由“尚存”到“消失”的物种记录。这也是IUCN自建立世界濒危动物名单以来第一个由“尚存”到“消失”的物种记录。这一事件既非发生在发达国家,也非发生在同为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
之所以说白鳍豚消失事件的重要性高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基于两方面考察。就科学和生态价值而言,白鳍豚消失涉及物种灭绝,是不可逆的;而松花江水污染则是可治理和恢复的。就环境制度建设而言,白鳍豚消失是在政府部门和社会的一直关注下,眼睁睁地、一步一步地、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过程消失的;而松花江水污染则属偶发事故。因此,相比而言,白鳍豚消失事件更适于对环境制度的评价。
白鳍豚消失事件对我国环境制度建设提出的质疑是多方面的。
1.关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与白鳍豚消失相对照的,是我国那些财力、物力、人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等保护条件相当落后的地区,那里的濒危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等)不仅未走向消失,反而呈兴旺趋势。这似乎映证国际保护界的一句老话,“贫困是最好的保护者”。果真如此,这岂不说明,我国现行的发展战略仍然只不过是“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先经济,后环境”。难道这就是我国视为基本国策并孜孜追求的“可持续发展”吗?白鳍豚消失与一般环境事件的不同之处在于:这样的物种消失事件如果被进一步确认为物种灭绝,将是不可逆的。它不再具有可以恢复、可以持续的机会了。当代中国将会为亲手导致这一物种灭绝而永远抱憾,世界也为之同憾。
2.关于中国环境制度建设的有效性
一般认为,导致白鳍豚消失的原因有四:对长江水生生物的酷捕滥捞;拥挤的水生船舶交通;频繁且大规模的航道开发工程;日益恶化的长江水质。可以说,白鳍豚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上述涉及白鳍豚生存的四个方面均有法规和管理条例,只要能够真正落实,理应不至于使白鳍豚消失。但是也可以说,白鳍豚未能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因为对白鳍豚这样既珍稀又濒危的物种,理应有专门法规保护,然而白鳍豚没有。现在白鳍豚消失一事足以表明,这既是我国环境制度制定的缺失,又是我国环境制度实施的乏效。
3.关于中国环境成就
如果说中国环境事业缺乏进展和成就,似乎有失公允。毕竟我国环境事业的发展是相当显著的,其中有些还得到世界环境界的公认。这些成就包括: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逐步建立并完善自上而下、遍布各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专事环境保护的行政体系;我国在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最高级会议”后宣布“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国策,这是继“计划生育”国策后又一项令全国震动和感动的国家战略决策;我国已建立包括环境保护法在内的一系列法规,并创建和完善“环境评价”、“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生态补偿”等一些列环境管理制度;我国开拓并实施了“环保产业”,“生态经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省”-“生态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三北防护林”,“防治沙漠化”等环境和生态领域的新行动,新工程;我国的环境投入经过逐年提升,现已达到比较说得过去的水平(2005年为1.3%GDP);我国的环境科研和教育已遍及各个地区以及各级院所高校;环境领域已成为我国第一个允许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公共领域;在世界环保界,我国是获得联合国各项环境保护荣誉最多的国家之一。
然而,上述成绩既未能使白鳍豚免于消失,又未能阻止我国生态和环境总体上持续恶化。环保部门成为温家宝总理指出的我国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唯一没有完成任务的部门。如何将令人眩目的环境成就与令人沮丧的现实环境状况统一起来的?结论只能是:成就主要是在物质条件,能力建设,理论认知方面。它们之中相当一部分,或是口头的、纸面的;或虽已“贯彻”、“实施”,但并未“到位”、“到底”。它们并未最终全部转化为卓有成效的实践。我国的环境制度建设应这一切中获得充分警示和启示。
二、从《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看中国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
我国环境制度建设的缺失,恰恰反映着我国环境领域社会科学研究的缺失。因此,对我国环境制度的评论,首先需要对我国环境领域社会科学研究的评论。我国每年宣布和发表的环境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难以数计。郑易生主持编撰的《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为这一评论,提供了方便条件。
《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着眼于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尤其着眼于我国环境制度的研究。《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迄今已有三卷,它的编撰方针明显向着“专论”方向强化。
专论的编撰不容易。郑易生主持的编撰很有特点。第一,他本人是社会科学界环境领域的知名学者,不仅亲历研究,而且在国内外环境界保持着广泛的学术联系;第二,他既对专论选题有鉴识能力,又有容纳不同见解的雅量;第三,他的《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只有对文章品味和质量的要求,对文章篇幅不作任何限制,这无疑为高容量专论创造了充足的接纳空间。在我国环境界,无论是报刊类出版物还是专著类出版物,能够完全满足上述三点的,除《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外,很难见到。
《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基本是出版期间内(二年)我国环境制度研究的集成。就选题而言,它不仅囊括了几乎所有的环境制度热点,而且还旁及被忽视的或与环境跨界的其它问题。就作者而言,他们不仅是所论专题的研究者,而且是所在学术圈内的代表性人物,甚至是一时之选。可以认为,《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是对环境领域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萃精撮要。其价值不同于一般报刊,不同于环境学术刊物和论著,不同于由自然之友编撰的《环境绿皮书》。能在一套书中,如此广泛、集中、连续、且有相当深度地展示和剖析中国的环境制度研究,尚未见出《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之右者。
这样,纵览《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可大致了解我国环境制度研究的进展,可较为准确了解所论专题研究的进展。应当说,《中国环境与发展评论》为评论我国环境领域的社会科学研究---尤其是环境制度研究---提供的条件,是高层次,高水准的。
1.环境投入问题
环境投入在理论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在实践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境制度内容。和很多重要的环境概念的命运相似,环境投入的理解和实践,既缺乏规范性,又缺乏操作性。由于环境投入涉及与其它类型投入的交叉问题,这一概念很难说被清晰界定过,也很难说被严格而准确地测算过。此外,诸如“投入主体”,“投入方式与量值”,“投入机制”,“投入效益测算”,等等,或缺乏研究,或研究不深。没有对上述问题的集成考虑和处理,“环保投入”将很难做到投入结构合理,投入数量充分,投入绩效满意。
马中、吴健的文章“环保目标与环保投入”,重在投入的责任主体与投入机制上。他们剖析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其中,尤其是对“环保投资”与“环保投入”的辨析,对“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辨析,对环保投入问题上“泛市场化”的辨析,对中国环境部门决策和环境经济学研究,很有启发意义。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