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资料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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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 东南大学经管院王宏(拍卖与激励机制设计,市场微观结构理论)2月27日在线访谈  关闭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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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wh05 发表于 2014-2-27 10:00: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3:请问王老师,在机制设计时,Revelation Principle在哪些情况下会不适用?当其不适用时,我们如何研究最优机制的设计?谢谢!
A3:Myerson(1979)提出的显示原理(Revelation Principle)大大简化了机制设计理论的分析,代理人的类型空间就直接等同于信号空间,把复杂的社会选择问题转换成博弈论可处理的不完全信息博弈。也就是说要在所有机制中寻找一种能够实现委托人目标的最优机制,我们实际上只要找到能够诱导代理人说真话的机制就可以了,说真话机制的均衡结果与所要求解的最优机制的均衡结果是一致的。这样,委托人只需要考虑说真话的直接机制(信号空间等于类型空间),而不用考虑对复杂间接机制(信号空间不等于类型空间)的求解。
      从技术角度讲,显示原理的存在使得对最优机制的求解转化为一个满足代理人个人理性(IR)和激励相容(IC)约束下的委托人期望收益最大化的优化问题。我们也可以这样来简化对显示原理的理解:为了在整个森林中找到最高的树,显示原理告诉我们实际上不需要在整个森林中去找而只需要在这个山坡上找就可以了,这个山坡上最高的树就是我们要找的整个森林中最高的树。
      由此可见,显示原理是机制设计理论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分析工具,我觉得不存在你说的显示原理在什么条件下不适用的情况。如果没有显示原理,我们只能考虑间接机制,而这显然会大大增加理论研究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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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wh05 发表于 2014-2-27 11:03: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4:王老师: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为我们解答问题,我的问题是:对国有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改革,特别是涉及资产拍卖方面的问题,现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以公车拍卖为例,拍卖公车是既可以回笼资金,又能降低运营费用,减少公车和司机数量,压缩腐败空间,甩掉沉重的财政包袱。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拍卖环节缺乏足够的公开透明、拍卖时间过于匆忙、起拍价过低、内部人购买等因素,也让外界开始批评有损公肥私的嫌疑。借着改革的名义,搞利益瓜分之实。那么,如何完善国有资产拍卖,增加流程的透明度,真正起到积极的反腐作用,想请教您的看法。谢谢!
A4: 机制设计原理的应用,到目前为止最令人激动应用之一是对国有资产的拍卖。在很多国家,将ZF手中的资产拍卖给私人,是为了更有效率地使用资产,这就需要应用机制设计来完善拍卖机制。从拍卖者的目标来看, 拍卖机制设计可以分为两支: 一支不妨称为最优机制, 即机制的目标是最大化卖主的预期收益, 迈尔森于1981 年发表的《最优的拍卖设计》就是这方面的基础工作; 另一支可以称为效率机制, 即设计者的目标不是个人收益最大化, 而是整体社会的效率最优, 如维克瑞(Vickrey, 1961) 的《反投机、拍卖与竞争性密封投标》,莫里斯在 1971年发表的《最优所得税理论的探索》,以及拉丰和梯若尔(Laffont & Tirole, 1993) 的《ZF采购中的规制与激励理论》都堪称这方面的经典之作。由早期关注各种拍卖的收益问题转移到讨论拍卖的效率问题,反映了在ZF主导的拍卖中效率问题是考虑的关键。
    但是,竞标者之间的合谋以及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的腐败,容易导致最终的配置结果产生扭曲,不但没有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还有可能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对于竞标者合谋,需要加大对合谋行为的侦测和惩罚,目前理论界已经开发出了一些通过竞标数据来判断合谋行为是否存在的计量方法,具体可以参考下列文献:
Bajari, P. and Ye, L., 2001: Competition versus Collusion in Procurement Auctions: Identification and Testing, Stanford University Working Paper.
Bajari, P. and Summers, G., 2002: Detection Collusion in Procurement Auctions, Antitrust Law Journal, Vol.70, No.1.
Bajari, P. and Ye, L., 2003: Deciding between Competition and Collusion,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Vol.85, No.4.
Baldwin, L.H., Marshall, R.C. and Richard, J.F., 1997: Bidder Collusion at Forest Service Timer Sal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105, No.4.
Brannman, L.E., 1996: Potential Competition and Possible Collusion in Forest Service Timber Auction, Economic Inquiry, Vol.34, No.4.
Porter, R.H. and Zona, D.J., 1993: Detection of Bid-rigging in Procurement Auctions,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101, No.3.
Porter, R.H. and Zona, D.J., 1999: Ohio School Milk Markets: An Analysis of Bidding,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30, No.2.
Saphores, Jean-Daniel Maurice. Detecting collusion in timber auctions: an application to Romania. Vol. 4105. World Bank Publications, 2006.
    关于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的腐败问题的解决,需要增加采购程序的透明度,同时要将ZF审计自上而下的严密监控和基层参与者自下而上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电子化ZF采购今后将成为各国ZF采购的一个发展方向。采用电子采购后,可以增加资金的使用价值、给供应商提供更多的信息、节省时间和成本,改进对所授予合同的管理、并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机会。但是,电子的虚拟性、客观性和真实性、安全性为许多人所顾虑。电子采购比较容易滋生各种欺诈行为,因此电子采购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建立一种有效的声誉机制。
    但是,以上只是外生的防范合谋和腐败的具体措施,从内生的角度对拍卖机制进行设计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该拍卖机制需要在设计时就考虑到合谋和腐败的可能性,从而尽可能减少或者规避合谋与腐败带来的不利影响。目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是热点也是难点(具体可以参考本人写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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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wh05 发表于 2014-2-27 13:14:3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5:王老师您好,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时间与我们交流!有几个问题想向您请教。
第一,多物品关联价值拍卖(是multi-unit,不是组合拍卖)是否在任何机制下都目前仍未求出一般的最优策略和博弈均衡,是否仍然未寻找到有效机制或收益排序定理?
第二,当拍卖中的买方共谋可以假设是完全有效的无论利益分配如何,可以说是单个买方垄断(例如,当拍卖过程是有黑社会干预时),卖方是否改用议价机制更优?虽然AER已有文献分析何时使用拍卖和议价,这样的文献是否可以适用?
第三,关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有没有关于我国市场微观结构的比较高水平的中文研究文献?个人感觉,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拍卖理论、激励理论本质有很多共通之处,不知道王老师怎么看。
A5:第一,对于多物品拍卖来讲,是否是独立价值还是关联价值拍卖已经不是关注的重心(是单一不可分物品拍卖关注的重心)。多物品拍卖中,弄清楚物品之间的关系(替代还是互补),以及竞标者是单位需求还是多单位需求,这才是多物品拍卖设计中考虑的重点。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虽然没有单物品拍卖那么深入和全面,但是目前所取得的进展不容忽视。
      对多物品拍卖的已有研究大多以所有单位物品都同质而且竞标者只有单位需求为前提。在这样的假设下,单物品拍卖中的收益等值原理(RET)可以推广到多物品下的同时拍卖(Simultaneous Auction)和序贯拍卖(Sequential Auction)。Maskin and Riley(1989)在单位需求前提下将Myerson(1981)对最优拍卖机制的分析扩展到多个同质物品拍卖的情形,他们证明了,在正则性条件(Regular Rule)下设置了适当保留价格的标准拍卖机制对卖者而言都是最优机制。但是,若当买者的需求多于一个单位,即使是设置了保留价格的标准拍卖机制,通常也不是最优的。Ausubel & Cramton(1998)和 Ausubel( 2004)也讨论了当竞标者的需求多于一个单位时最优机制的设计和有效性问题。关于多物品拍卖的最新文献综述,请参考:Kwasnica A M, Sherstyuk K. Multiunit Auctions[J]. Journal of Economic Surveys, 2013, 27(3): 461-490.
      第二,你说的由于竞标者合谋导致的单个买方垄断,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所有竞标者都加入了合谋卡特尔的情况。在独立私有价值的单物品拍卖框架下,Graham and Marshall (GM, 1987)针对二价拍卖或英式拍卖中任意规模的合谋同盟提供了一个有益合谋的机制。在拍卖开始之前,每个竞标团伙成员从一个团伙中间人(ring center) 那获得一个固定的事前支付。GM表明这种机制是有效的因为赢标者往往就是具有最高估价的竞标者。GM的一个关键假设就是当被指派的团伙成员赢标且次高的报价比拍卖的最终支付价格要高时,他不能回避对中间人的支付。McAfee and McMillan (1992)在独立私有价值的一价拍卖框架下分析了合谋问题,他们关注的重点在于针对一个包括所有竞标者的卡特尔其剩余分配的博弈。当卡特尔成员不能进行内部的转移支付时(弱卡特尔),他们的研究表明拍卖结果会是非效率的;当单边支付可以做到且最高估价超过保留价格时,配置结果就是有效的。
      放松独立私有价值的假设,Lyk-Jensen (1996)研究表明通过使用由GM (1987)提出的第二价格的拍卖前淘汰赛(the second price pre-auction knock-out) ,或者使用McAfee and McMillan (1992)在关联价值的一般对称模型中提出的第一价格的拍卖前淘汰赛(the first price pre-auction knock-out),结果表明一个包含所有竞标者的竞标团伙能够维持合谋。在这种情况下,拍卖前的第一或第二价格的淘汰赛不能实现效率,但是通过允许信息共享,并能保证事前或事后预算平衡的拍卖前淘汰赛,拍卖效率可以得到实现。
      从现有研究可以看到,合谋对于拍卖效率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合谋对效率不会产生影响,而在另外的条件下合谋会妨碍效率的实现。我想,可能只有在合谋妨碍效率实现的市场环境下,来考虑双边议价才可能是好的选择。
      第三,这方面中文的经验研究文献很多,建议你去中国知网查找,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主要研究既定的市场微观结构下金融资产价格变化的微观机理,可以应用于交易机制的设计以及市场规则的制定。如果市场设计者要想改变当前市场微观结构的某个组成部分,这种改变的效果可以通过评价新的微观结构下是否有益于流动性和透明度的增加,以及降低风险和交易成本来度量。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主要使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方法,重点关注市场数据的隐含信息和如何将这些信息转化成价格的过程,也即关注在特定交易机制下的资产交易结果。一方面,研究特定的交易机制如何影响价格的形成;另一方面,还研究具体的交易过程和交易行为,重点关注信息的产生和传导。
      从这个角度来讲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拍卖理论,激励理论是由许多共同之处的,都是围绕信息来做文章:如何降低信息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如何通过机制设计来揭示真实信息,如何使得真实信息更多的反应在均衡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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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wh05 发表于 2014-2-27 13:47: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Q6:王老师,您好。我想问您两个问题:目前大众对于“余额宝”的评价不一,请问老师对此有什么看法?互联网金融是现在比较热门的话题,如果以此进行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的话,老师有什么建议呢?谢谢。
A6:我对这个领域没有深入研究,仅谈下我个人粗浅的观点。“余额宝”也是一种创新,让传统的金融服务从阳春白雪的高大上舞台飞入了寻常百姓和下里巴人家。因为传统金融都是为企业和机构,尤其是国有的大企业和机构服务的,“余额宝”平地惊雷一声起,让更多的普通民众能享受原来没有的金融服务和投资选择机会,这体现了普惠金融和金融民主的人本理念。而且,“余额宝”的推出让传统银行短期内感到阵痛,但是长期来看会对他们形成一种改革的压力和动力,有利于传统银行业改善自己的金融服务进行市场取向的深入改革,从而重新培育其核心竞争力。因为虽然我们的ZF和监管层一直在喊改革在想着怎样推进改革,但是银行并没有动力去这样做,这样导致很多改革流于形式没有效果。余额宝的推出,我看是既触动了他们的利益也触动了他们的灵魂,是好事情。
      关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我觉得这方面的实践实际上远远走在理论研究的前头。而且实际上,传统金融里面关注的研究问题在互联网金融里面依然存在,因为互联网金融只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对传统金融业务和服务流程的再造过程,催生了一种新的金融生态环境。有点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的意味。所以,传统金融里面的研究理论和方法对于互联网金融依然使用。此外,如果你从事这个领域的研究,建议你关注下平台经济学(Platform Economics)和双边市场(Two-Sided Markets)领域的前沿文献,这对于研究互联网金融可能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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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sunmoon198 发表于 2014-2-27 14:12:0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回答很有理论高度。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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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块gaga 发表于 2014-2-27 14:25: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万分感谢王老师耐心细致的解答,收益匪浅。感觉拍卖偏难,国内高质量的论文相对较少,相关资料少,期待能和老师做更多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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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ggg 发表于 2014-2-27 14:40:0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石榴de木 发表于 2014-2-27 09:55
王老师,您好。我想问您两个问题:
目前大众对于“余额宝”的评价不一,请问老师对此有什么看法?
互联网 ...
对于“石榴de木”这个问题 我想板门弄斧一下 还望王老师斧正  因为最近我也在研究余额宝的问题  我想对于 余额宝类的金融产品 的研究 一个比较有意义的方向是对 余额宝类金融产品 对货币政策 和 经济发展 的影响方面。首先 我们可以确立一个逻辑 余额宝类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实质是什么  我想大概是 一种制度套利 利用现有的认为设定的存贷款利差和一个较为偏袒银行业金融机构(国有)的制度设计进行套利  余额宝的聪明之处在于,一、利用广大的用户群,,携“民意以令诸侯”,获得对相关机构的话语权,从而在对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谈判中获得有利位置;第二就是前面提到的制度套利,这个制度套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打了现有金融监管体系的擦边球,另一方面在于余额宝把以往对银行没有话语权的“小散”整合起来,通过“协定存款”的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了更高的收益率,成功的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利差“中进行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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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ggg 发表于 2014-2-27 14:50: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zggg 发表于 2014-2-27 14:40
对于“石榴de木”这个问题 我想板门弄斧一下 还望王老师斧正  因为最近我也在研究余额宝的问题  我想对于 ...
说完了逻辑  下面就说一下 关于余额宝类金融产品 研究方向 的一个思考,恩 其实余额宝类 互联网金融产品做的事情很简单 就是把散户的资金汇集起来 然后 用于购买天弘基金的增利宝 之后天弘基金用这笔钱去投资 对于投资方向 90%的流向是银行的“协定存款”和同业间拆借,也就是这笔资金又流回到银行体系 ,说道这里 我想反驳一下 前段时间央视评论员 钮文新 关于取缔余额宝的言论 他有个重要的理由就是 余额宝 会增加银行业的资金成本 进而会完全转嫁给消费者 尤其是住房贷款的申请者  对于这种说法 我个人表示反对 余额宝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银行的资金成本不假  但对”会转嫁给消费者“这一点就表示异议 贷款的需求是有弹性的  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 有弹性的需求曲线 当因成本而造成供给曲线移动时 成本变动不会完全转嫁给消费者 此外 我们还要知道在银行的贷款中 居民住房贷款的占比不到30%,其他的绝大部分还是企业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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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wh05 发表于 2014-2-27 14:51:4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的角度比较新颖. 你说的这种套利之所以会存在, 根本原因还是我们国家的利率没有实现市场化,余额宝的前提是有利可套,只要这个官方利率和民间利率的利差在,即使取缔了余额宝也一样也会有别的宝来替代.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世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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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ggg 发表于 2014-2-27 14:54:06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szggg 发表于 2014-2-27 14:50
说完了逻辑  下面就说一下 关于余额宝类金融产品 研究方向 的一个思考,恩 其实余额宝类 互联网金融产品做 ...
打了这么多字  
最后我想说 从描述的这个过程 其实可以看到 每一个步骤都是一个研究方向 都有值得研究的地方
比如举一个栗子 余额宝 对银行业资金成本的影响 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 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 对住房贷款发放的影响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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